内容提要 本文描述了结构语义学的二元对立原则的结构和功能意义,讨论它作为一种叙事方法所能标明和达到的语义学深度。提出《我弥留之际》中呈现的语义学意义上的二项对立体现了角色分配和功能分配的主体性,作品对死的序列的有向运作蕴涵了作者的伦理道德评判和意识形态倾向。
关键词 结构语义学 二元对立 生与死
语言学分析中的二元对立观念自索绪尔以来已为学界广泛注意,索绪尔的共时性与历时性、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以及能指与所指这些最基本的语言学范畴都表现为二元对立形态。在这里,索绪尔所关注的,是语词的意义值取决于诸词在语言系统中的区分性关系,特别是在聚合关系中各词项之间的否定性的区分关系,进而把语词在语言结构中的一切值项都看成是相互对立的,而非肯定性的或绝对性的。事实上,这一二元对立的认识原则一直是欧洲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也是结构主义语义学的基础,雅各布森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主要特征就是承认对立关系在语言结构中所占有的中心地位,列维-斯特劳斯对俄狄浦斯神话所作的经典分析也利用了这种双项对立模式。格雷马斯在总结了诸多结构主义学者的叙事理论后,建构了著名的符号学方形语义分析模型,同样将二元对立原则运用于叙事文本分析,用它表明叙事结构中具有制约意义的诸种因素间的相互作用。
这里,特别引起我们关注的,是这种语言系统的二元对立原则和叙事理论的二项对立方法在叙事文本中所能标明和达到的语义学深度,以及我们是否可能循着这一思路去揭示叙事表层形式所蕴涵的伦理道德意义和意识形态意义。从理论上说,语言是多重意义的聚合体,任何表达和概念都需要依靠对立面获得意义,道理很简单,若想把任何的两个对象词项区分开来,它们就必须具有某种形式的差异。[1]因为如果只有共同性,那就意味着完全的均等,而完全的均等就没有辨析的前提;另一方面,如果只有差异,那就表明是两个互不干涉、完全独立的符号,二者没有发生冲突的可能,也就形不成判断。因而,以共同性为前提的、具有差异性的对立结构,是产生意义作用的基础。特别有意味的是,在叙事表层由肯定和否定的关系所构成的聚合轴中,肯定的一方占有确定的组合段位置,而且表现出意义指向。这种意义指向体现了叙事主体预设的价值判断和潜在的道德取向,因而具有某种意识形态倾向。我们注意到,格雷马斯对叙事结构的分析已经达到了叙事表层之下的语义深层,他的理论毫无疑义地成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石。我们将从格雷马斯的叙事语义学生发开去,集中研讨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呈现的语义学意义上的二元对立形式对叙事结构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这种形式的叙事与作品的道德倾向和意识形态倾向的紧密关联。
内容摘要:本文描述了结构语义学的二元对立原则的结构和功能意义,讨论它作为一种叙事方法所能标明和达到的语义学深度。提出《我弥留之际》中呈现的语义学意义上的二项对立体现了角色分配和功能分配的主体性,作品对死的序列的有向运作蕴涵了作者的伦理道德评判和意识形态倾向。
关键词: 作者简介:一
事实上,对立概念和二元对立形式特别为语言学家关注,首先因为二元对立是人脑思维产生意义的最基本的运作,显现了各种语言的固有属性,因而在人类符号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结构主义就是据此推理,顺势把音位学的某些原则运用于语义层面,从而提出意义是由互相对立的独立单位组合而成。什克洛夫斯基、雅各布森和格雷马斯等语言学家都指出,文学作品中的符号表现(承担意义的单位)的意义,同样由属于同一聚合关系的符号表现之间如何对立来规定的。而布拉格音位学派总结出作为语音区别功能的对立所标志的意义,还在于他们对于语言运作方式的关注,它引导了结构主义者采取二项式思维,在所研究的各类素材中,寻觅功能性的对立形式。当然,我们这里所关注的与语言学家区分音位学中的非此即彼式的对立和一般意义上的仅仅显示二项之间差异的对立略有不同,我们注意的是处于语义学描写层面的、彼此包容了相同性质的对立关系。通常,这样的每一组对立项会共有一个语义轴,其意义在此衔接或显现。用格雷马斯的话来解释,就是语义层面上的对立应该具有相同的性质,如白/黑、大/小这样的对立项都拥有一根共同轴,其中,前一组的共性是彩色的缺席,后一组的共性是连续体的度量。[2] 这里,语义轴指的是对立关系所含有的语义内容,同时它也标示着叙事文本的一个基本结构。
由于二项对立在思维和认识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对立关系在文学和艺术创作中被广泛运用着。文学叙事文本中最典型的类别是故事或小说,一个故事在表层上是若干句子的集合,但句子的集合却并不都能构成故事。在作品中,作为运行过程的叙事和作为书写的叙事都有其结构秩序,并且,依照格雷马斯的说法,“意义初级成分结构当被定义为至少两项间的关系时,它只基于语言聚合轴特有的一种对立区分法。”[3] 长期以来,二元对立形式在叙事文本中既是一种常用的叙事手段,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文本分析方法。列维-斯特劳斯受布拉格音位学结构主义的启发,在对俄狄浦斯神话所做的分析中,将普罗普的叙事功能概念纳入聚合和组合关系轴上的诸对立关系中,从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两个轴向来描述神话叙事结构。他认为,一个神话的某个特定成分的意义总是与相关的特定社会状况、历史事件、地理气候等情况密切相关,而神话的各个单独的成分,诸如巫师、蛇蝎、花草等,本身并不是具有意义的叙事单位,它们不像是单独的词,倒像是单独的音位。只有把这些独立的成分纳入类似音系学中的各种双项对立的机制中,才有可能深入到神话思维的理性层面。这样,他首先把各种叙事成分分类整理成一组组的对立的组合,将每个轴上列举的一组事件看作一个聚合的组,从两组事物构成的基本的双项对立中,找出蕴藏在神话故事逻辑结构之后的精神逻辑结构。列维-斯特劳斯的分析表明,神话中许多角色的功能分布是互补的。在他之后,布雷蒙在普罗普的句法式研究之上也加入了对聚合结构的思考,用与列维-斯特劳斯相似的“矩阵”来分析作品结构。布雷蒙指出,普罗普忽视了故事发展过程中各个功能之间形成的对立关系,即聚合性结构,而是把叙事文本中的所有功能都排列在同一性的句法轴上。在普罗普看来,“(坏人与主人公的)战斗”之后必定是“(主人公来)解决”,但是,从可能性上看,“(主人公的)胜利”与“(主人公的)失败”对立,“(主人公来)解决”与“(主人公的)解决的失败”对立,它们构成了聚合性组合。但是,普罗普没有注意到这种结构表怔出的内在意义。而“假若我们不能指出童话叙事中的模型在其他价值哲学领域里的效用,假若我们不能把它应用到不同的叙事形式上,这个模型的意义就一定十分有限。”[4] 这一工作是由格雷马斯完成的。
格雷马斯发展了上述结构主义叙事学家的理论观点,他的理论兼顾了叙事表层和深层的叙事逻辑意义和价值意义。他认为叙事结构是把握意义问题的首要条件,各种叙事话语的表现介质虽然不同,但都呈现出整体性的意义结构。这种基本的叙事结构存在于深层的对立形式中,具体来说,语义层面上的对立建立在同一轴线上的两极,语义轴对语义衔接具有进行归类、整合之功能。格雷马斯接着设计了一个关系型的结构描写模型,这个模型一方面标示出关系中对立的双方,另一方面也标示出该关系所含有的语义内容。他解释说,“分析和描写的意义基本结构应视为黑白对立这种二元义素的逻辑发展,其两项之间相互对立,而又与其矛盾项相互投射,两个矛盾项又能和对应的反对项生成前提关系”;“可以把它看成是成对的矛盾项之间建立的一种关联关系。”[5] 比如用A和B来命名两个对立的对象词项,用S来称呼语义内容,这一结构大致可以表达为:A与B有(S)关系。而A与B之间的关系可分解为:1、“有关系”这一部分,是对两项之间存在关系的“抽象”肯定;2、关系的语义内容是(S),即语义轴。格雷马斯说,词项A、B 属于对象语言,是话语过程的产物和感知的对象。语义轴S则是我们对 A、B二词项的异同进行整体把握之后的结果,因而,S轴属于描写性的语义元语言。[6] 他进一步分析说,初级结构是语义赋予和内容形成的基础,“从此模型开始,价值体系和价值哲学才能获得明确表达。意识形态的价值系统也才能得到显现。”[7]
由于一个基本结构既可被理解和表达为语义轴,也可被理解和表达为义素的衔接。[8] 它遵循意义的结构衔接规律,基本上给语义描写的逻辑建构定了位,因而格雷马斯的语义分析模型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而他提出的符号学方形和二元对立形式是意义的基本构成模式,其作用是研究意义在话语里的组织,因而是话语的语义学,这就与将语境因素排除在外的单纯语义研究划出了界限。因而,我们建立在这一叙事模型上的分析就势必要从叙述功能中的聚合对立关系出发,同时兼顾到指向价值层面的各种叙事关系,从而较为精细地阐释叙事主体掩藏在语义结构之下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