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安德鲁斯的经历》,以下简称《约瑟夫传》,1742年出版。这是菲尔丁的第一部小说,情节略嫌芜杂,组织也比较松散,还有一些前后矛盾,甚至词句不通的地方。但是这部小说一直都有人看,“人人丛书”、“企鹅丛书”,还有其他出版社的廉价本,久印不衰。原因之一是它的篇幅较短,适于作教材,有类于狄更斯的《艰难时事》。更重要的,在于它是早期英国小说的一个范例,对涉及小说缘起的许多问题,都能有所说明。[1]
故事前后矛盾,是由于构思不周全。但是作者构思的缺口,也为后人留下了机会。把矛盾之处,揆之以作者的言论行跡和写作的背景,我们可以想见他的爱憎,他的希望与恐惧,他对风气的抗拒与附和,进而想见当时的世道人心。
一
菲尔丁写《约瑟夫传》,正是《帕梅拉》大行的时候。讨论《约瑟夫传》,先必须于此有所了解。《帕梅拉》是理查逊的小说,出版比《约瑟夫传》早两年。十八世纪的英语里没有“best seller”的说法。但是《帕梅拉》在当时的流传之广和影响之大,比得上今天的所谓“畅销书”。举几个例子。
先看蒙塔古夫人的一封家信,日期是1754年12月8日。信的一开头就说:
我这里现在是沸反盈天,以本地人的话说,是sotto sopra。不仅这座小城,首府贝加莫、全省、邻省布雷西亚、甚至整个威尼斯都一概如是。起因很像帕梅拉的故事,太像了,我觉得简直就是《帕梅拉》的翻版。真不知道这本蠢书当初是怎么写出来的,简直是邪门。它的外文译本之多,就我所知,任何其他现代作品都比不上。眼下的这桩事最能说明它的影响。这事要是到了理查逊的手里,准又是一部小说,能有七、 八卷长。
蒙塔古夫人(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英国著名的“蓝袜”女性,晚年侨居意大利,她这是给住在国内的女儿讲述当地的新闻。[2]以下是信的摘要。
信中所说的小城叫洛韦雷(Lovere),属威尼斯共和国。蒙塔古夫人在那里认得一家人,姓阿登吉,殷实,但不显赫。主人是姐弟俩,都没有结婚,家政由女的主持。十年前,这家的女主人在修道院遇见一个讨布施的女孩子,衣着破旧,然而漂亮动人。询问她的身世,说叫奥克塔维娅,八岁,有一个哥哥,修鞋,生意不好,讨钱是为母亲,她年岁大了,不能劳作。答话大方有礼,女主人很喜欢,就把她领回家,换上整齐衣裳,做了仆人。一做就是九年。九年中,奥克塔维娅学会了读、写、算;缝补裁剪,腌酿烹调,也逐渐胜过了女主人,但勤谨谦恭,和刚来的时候一样。家主的宾客朋友,对她都格外注目。
奥克塔维娅成年之后很少抛头露面,除了教堂哪儿也不去。但是,主人家的房前街头,总站着一排穿着入时的男人。城里的女贩经常无端地来家里推销货物,——显然是为这些男人传话的。女主人明白了,奥克塔维娅长得太出众了,还是尽早给她找一个人家,免得出乱子。当地好几个富厚的商人来提婚,条件优渥。可是奥克塔维娅说,她不想嫁人。
十九岁那年,奥克塔维娅还是从阿登吉家辞了工。原因,照邻居传言,是男主人对她过于热情;女主人解释,是她想找工钱更高的人家。她去到邻近的贝加莫城,伺候一位老伯爵夫人。老夫人非常喜欢奥克塔维娅,临终特别嘱咐伯爵,——她的儿子,不要亏待这个仆人。其实伯爵早就在暗地里勾引奥克塔维娅,已经有半年了。奥克塔维娅不干,拒绝得坚定,但是并不声张。老夫人一死,不论伯爵出什么价钱,提什么条件,都留不住奥克塔维娅。她换了一个人家,当管家,主人是一个老法官,也是单身,住在同一座城里。这位伯爵,蒙塔古夫人见过,信里说他“人长得帅,教养在意大利也不多见,游历过欧洲,巴黎的时髦做派,一点儿不落地都学回来了,舞姿优美,骑术、剑术也都受人称道,太太小姐们喜欢,先生少爷们佩服。” ——蒙塔古夫人崇尚知识,不趋流俗,这样的评价,并不是夸奖。可是伯爵看自己,感觉不错。以他的潇洒风流,一个乡下的姑娘竟然不为所动,他不甘心。他不断地派人到法官家里,给奥克塔维娅送信。
三个月之后,奥克塔维娅回到了洛韦雷的阿登吉家。她是偷跑出来的。她说,老法官也打她的主义,勾引不动,竟至求婚。她请求旧主人,即便不愿意再雇她,也让她在家里躲一躲。女主人同意她留下,但对她的出逃不表赞同。她认为法官年事已高,又是有脸面的人,总不至于以强凌弱。再说,仆人能嫁给法官,应该是荣耀。奥克塔维娅有她的说法,——结婚是神圣的事,她不爱老法官,不能在宣誓的时候口不从心。
又过了半个月,阿登吉家的男主人一早来到蒙塔古夫人的住处,说是带来了《帕梅拉》的故事。蒙塔古夫人告诉他,书她早看过了,不喜欢。他说,他要讲的是真人真事。原来,头一天下午,他家门前来了一条大船,——洛韦雷在湖区,交通多走水路,载着一辆华贵的马车和四个骑马的仆役。车上下来一位老神甫,求见女主人,说是伯爵派他来迎娶奥克塔维娅。又说,伯爵就在不远的地方等候,人到了就举行婚礼。奥克塔维娅这次没有拒绝,只是要求找一位她在当地认识的神甫,陪同前往。主人依了她,奥克塔维娅就这么嫁走了。阿登吉先生说,他跟伯爵家里是世交,促成了这桩荒唐事,对伯爵的亲戚,恐怕不好交代。蒙塔古夫人觉得,他心里还是挺嫉妒伯爵的。
蒙塔古夫人给女儿写过很多信,后来结集出版,这可能是最长的一封,原文在她的《书信选》里占五页。此处详为征引,是因为其中的事情确实有很像《帕梅拉》的地方。读过《帕梅拉》的人,可用以比较,没有读过的,也可由此推知小说情节的大概。——一个女孩子,漂亮,聪明,因为家里穷,很小就进了一个富贵人家,给老夫人作贴身仆人。因为老夫人的调教,举止得体,笔下通顺。大户人家的太太小姐该懂该会的,有过之无不及。老夫人死后,儿子B先生当家。B先生勾引帕梅拉,帕梅拉坚拒不从,但是拒绝得很有分寸,很有教养,同时不断地给父母写信,缕述自己的遭遇和心情。B先生截下信读了,越读越惊奇,越读越佩服。他觉得帕梅拉不像是一个仆人,也不该是一个仆人,就把她娶了。
这封信说明《帕梅拉》在十八世纪的知名度。它不仅是读物,是谈资,还是品评人物、事件的一个比附。这封信也反映了当时对《帕梅拉》的一种看法。今天的人讨论《帕梅拉》,大都侧重它的形式,它的叙述、表达的方法。当时的人所关心的,却是它的社会影响。在信的末尾,蒙塔古夫人报告了奥克塔维娅成为伯爵夫人之后的一些作为,是参加婚礼的当地神甫回来说的。奥克塔维娅为了减少支出,遣散了伯爵多余的仆人;伯爵本人也依她的劝告,戒了赌。他还托神父给岳母带了一封信,请她来家里同住。奥克塔维娅也写了一封信,背地里叫神甫带给她母亲。信里嘱咐老太太呆在家里,不要来,缺什么,她会送过去。蒙塔古夫人找补这点“余绪”,很说明她的态度。冗员要裁,用度要省,穷亲戚可以周济,却不能接来做一家,这些都是有钱人通常的持家之道。然而,看到一个仆人骤然当家作主,而且当得很有决断,蒙塔古夫人心里不舒服。她觉得奥克塔维娅早就有谋产业,谋地位的心计,不是一个思不出其位的本分人,而伯爵则是坦诚有余,而涉世欠深。她用的是“tender”这个字,直译就是“嫩了一点”。蒙塔古夫人对奥克塔维娅的看法,也是她对《帕梅拉》的看法。当时持这种看法的,远不止她一人。
然而,欣赏《帕梅拉》的也是大有人在。下面两个例子都是英国本土的事情,时间不详,但应该都在《帕梅拉》出版之后不久。十八世纪的英国,买得起书的人不多,能读书的人也不多。所谓“读者”,很多是朗读,——读给旁人听。伦敦以西的斯劳(Slough),在运河和铁路开通之前是一个小镇。当地的村民每天聚在一起“听书”,——听《帕梅拉》。他们听到帕梅拉最后终于嫁给了B先生,兴奋非常,一起拥到教堂去敲钟庆贺。斯雷尔夫人(Hester Thrale),后来是约翰逊的好朋友。她的日记里也有一条类似的消息:她有一个姑姑,住在兰克夏的普雷斯顿,在十八世纪算是偏僻的地方,当地的报纸连载《帕梅拉》的节选。一天早晨,老太太听见钟声,还望见教堂的尖顶上飘着彩旗,就叫女仆,问是什么事。女仆进来,一脸的欢畅满足,说:“嘿,太太,可怜的帕梅拉总算是结婚了!今天早上的报纸说的。”[3]两个小镇上的听众,或者身为仆人,或者有当仆人的子女、亲戚。这并不是特意选出来的,而是当时英国下层人口的常情。《帕梅拉》是一个仆人的故事,一个仆人交了好运的故事。这样的故事他们喜欢。
再举一个例子,见于理查逊重印《帕梅拉》时的前言。前言里都是他收到的读者来信。其中一封来自他的朋友希尔(Aaron Hill),日期是1740年12月7日。希尔说,收到寄赠的《帕梅拉》,他每天晚上都给家里人朗读,两个女儿都听得很入神。有一个男孩,每次不邀自来,故事的情节、词句,长记不忘,很多段落都能背诵。这是一个穷人的孩子,希尔收养的,后来送到理查逊的印刷厂当了学徒。也许自知是寄人篱下,又是“旁听”,他不愿意打扰主人,听到动情的地方,只是在角落里抱头掩泣。[4]希尔是兼爱写作的富商,他的女儿爱听《帕梅拉》,是因为故事生动逼真。这个穷孩子则是动了身世之感。
理查逊把《帕梅拉》寄赠希尔和其他的朋友,并没有说明是自己的作品,只说是自己印的一本书。对于读者的反应,他没有把握。他没有想到,《帕梅拉》会一版再版,大行于世。他更没有想到,《帕梅拉》会成为议论和说教的根据,还会成为其他作品创作的渊源。当时的两本书,可以说明这个情形。
一本名为《反帕梅拉,揭露假无邪》,1741年出版,仿照《帕梅拉》,以书信体讲故事。女主人公叫“Tricksy”,意思是“花招儿”,先在衣帽店学徒,后来在贵族家里做仆人。她给母亲写信,报告自己在两处的艳遇。母亲回信给她出主意,教她利用主人的好色,尽量牟取利益。十八世纪的英国小说大都有解说内容的副标题,譬如《帕梅拉》的副标题就叫“Virtue Rewarded”——美德有好报。“花招儿”的故事副标题很长,由之可见全书主旨:“一个以真人真事为据的故事。内容丰富新奇,既可资娱乐,又兼顾警世。告诫人们,不要轻信,由一时印象而起的爱情是不可靠的。青年绅士必读。”[5]
另一本书名为《赠女仆》,1743年出版。当时的仆人收入微薄,很少有买书的。这本书是准备由雇主买了送给仆人的,因此这样命名。这份礼物,照当时的标准归类,属于“conduct book”,也就是操行守则。书里有很大的篇幅教女仆对付性骚扰。——如果男主人是单身,尤其要加小心,因为他更加没有节制。要学习帕梅拉,“告诉他,他看错了人。”要以长远为计,拒绝当前的小恩小惠。“长远”何指,书里没有明说。但是在人人谈论《帕梅拉》的时候,下面的话应该是很清楚的:“假如你以自己的言行,把他的不轨图谋变成为对你的美德的敬意,那将是多么的荣耀!此后他对你的友情,较之你满足他一时的淫欲,所能带来的好处会多多了。”[6]
举这两本书为例,是因为它们虽然意旨相反,却出自同一个作者——女作家海伍德(Elizabeth Haywood)。她何以要这样做?是为了投机赚钱。她何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帕梅拉》创造了市场需求。需求之大,可见于1741年12月,也就是《帕梅拉》出版一年以后,理查逊收到的一封信。写信的是一位印刷厂主,理查逊的同行。信里提到《帕梅拉》带动了各地的印刷业务:“您为同业做了大好事。您看各个厂家所忙的事情,有印盗版的,印批评质问的,印讽刺玩笑的,印表彰推荐的,还有的印续编补遗,印仿制的作品,再加上改编、翻译,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花样儿。”[7]所谓“改编”指的是根据《帕梅拉》的故事写的剧本。批评质问,除了报刊上的文章,还有诗。表彰推荐的形式,包括牧师的布道讲章。有人说,《帕梅拉》所引起的欣赏赞誉和横议指摘,好比一种“多媒体文化现象”,并不为过。[8]这种现象,就是《约瑟夫传》的写作背景。
内容摘要:《约瑟夫•安德鲁斯的经历》,以下简称《约瑟夫传》,1742年出版。这是菲尔丁的第一部小说,情节略嫌芜杂,组织也比较松散,还有一些前后矛盾,甚至词句不通的地方。但是这部小说一直都有人看,“人人丛书”、“企鹅丛书”,还有其他出版社的廉价本,久印不衰。原因之一是它的篇幅较短,适于作教材,有类于狄更斯的《艰难时事》。更重要的,在于它是早期英国小说的一个范例,对涉及小说缘起的许多问题,都能有所说明。
关键词: 作者简介:二
在《约瑟夫传》之前,菲尔丁也写过一篇讽刺嘲弄《帕梅拉》的小品,语言十分诙谐。此处不拟多谈,只交代和本文有关的两点。一是《帕梅拉》里的主人公叫“B先生”,故事里说他出自本郡望族,广有田产,身为议员。理查逊如此称呼,意在强调此人虚构不实,避免名誉官司。“B”可以是Bush,也可以是Baker,任何以B开头的姓都适用。菲尔丁在小品里把这个字坐实了,说是姓Booby——布比。如今英语里还有这个字,意思是头脑简单,智能不高,booby-prize是给得分最低的人发的奖,booby-trap是傻瓜才去上的当。没有姓这个的,它表达了菲尔丁对B先生以及《帕梅拉》的评价。[9]《约瑟夫传》里沿用了这个姓。二是这篇小品所说的,也是主仆之间的际会发展成了婚姻,但是毫无爱情,全是色诱,而且女仆是积极主动的一方。十八世纪的英国妇女,无论地位高低,说她对异性积极主动,是深含贬意的。这一点也见于《约瑟夫传》。小品以女仆为名,叫做Shamela,不妨译为《色梅拉》。
说《约瑟夫传》情节芜杂,组织欠工,主要是因为有些很占篇幅的人物,比如亚当姆斯,丰满、传神,但是其气质风度跟整个故事的变化经过没有太大的关系。本文所关涉的人物,主要是约瑟夫,兼及范妮;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约瑟夫的形象,在故事的结尾跟先前有所不同。所谓先前,指故事的前十章。此下是一简略的介绍。
约瑟夫是帕梅拉的哥哥,从小就在布比家做仆人。布比先生是《帕梅拉》中的B先生的叔父,萨默塞特郡的大地主,准男爵(baronet),头衔够不上贵族院的席位,但可以世袭。约瑟夫刚来布比家的时候,派在果园里赶鸟。他有一条好嗓子,应该很适合这个差事。可是他的声音过于甜蜜,一吆喝,不但停在树上的鸟不走,本来在园子外边的也飞进来了。于是就改派他给司狗的当助手。所“司”的是猎狗,——猎狐是当时乡间绅士喜好的消遣,通常要用十几、二十条狗,司狗的用号角或者哨子发令。[10]约瑟夫的嗓音比号角高亮圆润,猎狗听见就分心。司狗的仆人自然不高兴,布比先生就把约瑟夫调到马号去了。
约瑟夫在马号是得其所哉,因为他的骑术极好。乡间的绅士经常赛马,——这是兼带赌博的运动,约瑟夫无往不胜,下注的人都要先问清楚哪匹马是他骑的。他还有更露脸的事,——拒绝贿赂,给多少钱都不作弊。布比太太知道了这件事,认为约瑟夫诚实可靠,就把他要过去做跟班。布比夫妇每年天气暖和的时候,住在伦敦,享受都市生活。约瑟夫当了跟班,就随同前往。
约瑟夫到了伦敦以后,有了一些变化。以下是菲尔丁的描述:
年轻的安德鲁斯一到伦敦,就虚心地结交其他披彩的同行。这伙人就在他身上下功夫,让他嫌弃自己原来的活法儿。他把头发剪成了最新的式样,尽心地维护保持:一上午都用纸套着,出门在外也是如此,下午再卸掉纸套,梳理成型。不过,像赌钱、喝酒、骂人这一类城里的跟班常有的恶习,他们却没能教会他。他的闲工夫大都花在音乐上了,而且还真有长进。听歌剧,他懂行,是所有跟班的舆论领袖,每一段唱,是喝彩还是喝倒彩,大家伙都听他的。起哄闹事,不管在剧场还是其他公众场所,他也经常打先锋。布比太太去教堂(这是难得有的事情),他跟着,举止中也比过去少了一点该有的恭敬虔诚。但是,尽管他外表上捯饬,尽管在伦敦的时髦少年里,穿号衣和不穿号衣的都算上,他最漂亮,最体面,他内心里可一点儿也没学坏。
布比太太过去常说,“小约瑟”是英国最体面漂亮的跟班,可惜不够潇洒。现在约瑟夫可没这个毛病了,相反,她倒是常说:“嘿!这家伙还真精神。”她看出来了,这是城里的风气在这个老实人的身上起的作用。她到海德公园散步,总带着约瑟夫。累了,——她差不多每分钟都觉得累,就靠在他的胳臂上,跟他闲聊,一点也不见外。下车总得攥着他的手,有时候怕站不稳,攥得就特别紧。早晨要是有信来,她就让他直接送到床边。吃饭的时候,她眼睛总瞟着立在一旁的约瑟夫,只要不失身份,无伤妇德,她尽量地放纵自己。[11]
以上两段的言外之意,译文不能传达完全,须要另加一点解释。“披彩的同行”(party-coloured brothren)指的是和约瑟夫一样给大户人家当跟班的男仆。说“披彩”,是因为他们照例都穿号衣,——一种在袖口、两襟和下摆镶边的制服。[12]仆人如此打扮,是主人为了显示地位和财富。号衣有专名,叫做“livery”,是很常见的词,形容某人穿着号衣,说“liveried”就行,也是常见的说法。此处说“party-coloured”——“披彩”,是贬义,这个词常用来形容毛色驳杂不纯的狗。跟班的是主人的门面,身材相貌经过挑选,比杂毛狗当然要体面。但是他们的口碑不佳,因为他们往往模仿阔少的做派,在伦敦尤甚。斯威福特的《仆人指南》名为操行守则,实际是讽刺挖苦仆人,其中有关于“披彩”的佐证:“谋差事,尽可能挑选一下,看看主人发给的号衣是不是太显眼,太怯。黄绿相间的,穿上就显出你是个跟班;镶边也会暴露身份,除非是银色的,不过跟班的大都摊不上那个颜色,除了在公爵门第,或者遇上一个刚刚继承了产业,挥霍钱财的主儿。你能希望得到的是蓝色的号衣,要不就是灰褐色的——经霜打了的树叶的那种颜色,镶边要红的。套上这么一身外衣,里边配上主人穿剩的衬衫,借一把剑,再加上你天生就有而且经过改进的自信,只要没人认识你,你想冒充谁就是谁。”[13]约瑟夫跟这些人通殷勤,混迹其间,沾染了他们的习惯。有钱人一般上午不出门,可以在家里把头发用纸套起来,以俟成型。仆人没有闲暇,戴着纸套满街跑差,不管是出于无奈还是故意炫耀,都不免丑陋庸俗。至于听戏闹事,也是当时跟班的风气。剧场为了招徕有钱的主顾,专为他们的跟班设了免费的座位,通常集中在最高层的悬廊,离舞台很远。这些人看戏并不安分,任意评论,而且嘈杂,经常跟楼下买了票的观众争吵纠缠,甚至打架斗殴。菲尔丁早年是剧作家。他的一个剧本,就是因为跟班的闹事而停演的。1759年,伦敦的各个剧场因为不堪骚扰,一致决定,取消了“跟班席”。
说约瑟夫倾心歌剧,而且十分在行,实际上是贬损。歌剧从意大利传入英国,首次在伦敦演出是1705年,此后的几十年中,愈益普及,但也有不少非议。非议之一,是所有的词句,无论生死攸关,还是平淡家常,一律出之以歌曲,不自然。爱迪生主办的《观察家》,当年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至今还有很多种选本行世,几乎每一本都会选入他对歌剧的抨击。以下是1711年4月3日刊出的评论:“意大利的宣叙调刚上英国舞台的时候,观众莫名其妙,前所未有的莫名其妙。将军们下命令是唱,妇女们传个话也是唱,大家感到非常奇怪。谈恋爱的唱情书,从头到尾,连最后的署名都谱着曲子,咱们英国人听了怎么能不笑呢!”[14]从意大利来的男演员,有一类叫做“castrati”,自幼就去了“势”,专唱女声。这就更使一些人感到不自然了。约瑟夫欣赏和模仿的是哪一路,菲尔丁没有点明,但以仆人的身份,爱好歌剧,自己还唱,此事本身就是笑柄。外来文化,在任何民族都会遇到偏见、抵制。“崇洋媚外”的人越贫贱,引起的反感就越强烈。他们追攀的对象,离自己的社会地位太远,因此被看作是不伦不类。这和说约瑟夫做头发其实是一个意思。
布比太太在公开的场合眷顾约瑟夫,明目张胆,不顾体面。约瑟夫却是听任摆布,就像一只被动的宠物,有生命,无性格,有力量,无主张。他在乡下看管园圃,招得群鸟毕至,狩狐,让猎狗分心;在城里当跟班,又让女主人痴迷反常。禽兽怀其好音,夫人取其相貌,这种联想对布比太太有欠恭维,对约瑟夫也含有贬义。菲尔丁在第二章里说约瑟夫在园子里赶鸟,曾把他比作柏雷亚柏斯(Priapus)。按通常的注释,这是古希腊诸神之一,照管田园,呵护繁殖,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对戳在田里的草人也作如此称呼。这个解释不错,但是这个比喻,在当时还有旁的含义。几年前,有史学家写书,专论十八世纪英国各个阶层的文化娱乐。对照阅读,可知当时的上流社会中有时髦人士,耽玩希腊和意大利的古代民间艺术。柏雷亚柏斯的各种雕像是他们竞相搜购的古董之一。雕像的基本形态是体魄健壮的裸体青年男性,在古代民间可能是生殖力的象征。英国的纨绔珍重它们,收集传看,意在炫耀男色。[15]菲尔丁用柏雷亚柏斯作比喻,并不单指田夫野老对草人的称呼,因为约瑟夫是太太欲望的对象,攥着靠着,都是无可无不可,跟富家主摆弄赏玩的器具有相通的地方。这层意思在下面的例子里更加清楚。
布比先生在伦敦突然得暴病去世了。丈夫死后的第七天,布比太太传话,叫约瑟夫送茶到她房里去。以下是主仆之间的一场对话。
太太躺在床上,招呼约瑟夫在她旁边坐下。然后,不经意地把手搭在了他的手上,问他是不是爱过谁?约瑟夫听了有些糊涂,答说自己还年轻,不着急考虑这种事情。太太说:“尽管你年轻,我想你不会没有过那种感觉。说实话,约瑟,是哪个姑娘有福气,老盯着你,招上你的喜欢了?”约瑟夫说,他和所有见过的女人,从来没有过另眼相看的事。太太说:“那么说来,你是谁都喜欢了。你们这些漂亮男人,跟漂亮女人一样,老是三心二意。不过,要是说你心里没有偏爱,我才不信。你刚才的说法儿,我看是想保密。保密是好习惯,我不生气。一个年轻人,要是把跟太太小姐们的亲密关系告诉给别人,那倒是不好。”约瑟夫说:“太太小姐!夫人,我保证,我从来没敢想过哪位太太小姐!”太太说:“别装得太谦虚了,那样有时候反而是没有礼貌。现在你告诉我,要是真有一位太太喜欢你,要是她觉得你比别的男人都好,亲近你,那亲近的劲儿,是出身跟她一样的男人才敢想的,你不至于自以为了不起就出卖她吧?像你一样的漂亮男人,总是为了显摆自己,牺牲我们的名誉,根本不在乎我们屈尊信任他们,是多大的面子。跟我说实话,约瑟,你比他们,是不是多一点儿脑子,也多一点儿德行?你能保密吗?我的约瑟?”“夫人,”约瑟夫说:“您该不是在责备我,说我泄漏您家里的秘密吧?您要是赶我走,我希望您能向别的雇主证明我不是乱说话的人。”太太叹了口气,说:“我不想赶你走,也不能赶你走”。她说着,在床上稍稍坐起来,露出一段稀世少有的白脖子。约瑟夫看见,脸就红了。太太假装吃惊地说:“我这是在干什么?我单独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不加防备,光着身子,躺在床上。你要是起坏心,我怎么保护自己?”约瑟夫忙说自己没有坏心。“没有,”太太说:“你可能不管那个叫坏心,你的心可能也不坏。”约瑟夫发誓,说他的心确实不坏。太太说:“你没听明白。我的意思是,你要是真的打我的主意,那不算有坏心;可是别人会说你有坏心。你会说,别人不会知道。如果是那样,不就全看你能不能保密了?如果是那样,我的名声不就全都攥在你手里了?如果是那样,你不就成了我的主子了?”约瑟夫连忙请求,叫夫人别着急,他从来就没想过要对她做什么坏事,他宁愿死一千次,也不会让夫人有什么理由怀疑他。太太说:“我还就是要怀疑你。你难道不是男人吗?我的长相,多少还说得过去吧?你是怕我让你吃官司吧?我希望你怕。可是,天知道,我永远也下不了狠心去告你。我心软。你说,约瑟,你不觉得我应该原谅你吗?”约瑟夫说:“说实话,我永远也不会做对不起夫人的事。”“你说什么?那还不叫对不起我?你以为我会心甘情愿?”约瑟夫说:“我不懂您的意思,夫人。”“你不懂?那你不是白痴就是装傻。我算是看走眼了。滚到楼下去!别让我再看见你的脸!你那一套假正经骗不了我!”[16]
约瑟夫下了楼,就赶紧给妹妹帕梅拉写信,请她向主人布比代谋一份差事;不行的话,就问问教堂里有没有工作,他识字,又有一条好嗓子,——约瑟夫还不知道帕梅拉嫁给布比的事,以为她还在跟当地的牧师要好。他还说,自己的女主人一定是疯了,对他欲行非礼,神态言行,就跟他在戏里看见过的一样。要是妹妹帮不了他,他就回布比庄园,请教庄园上的助理牧师亚当姆斯,他挺赏识自己的。
这是一幕闹剧,情节滑稽,言语夸张,读过《色梅拉》的人会感到似曾相识。这样的闹剧,在《约瑟夫传》的前十章里,重复了好几次。布比太太家里,好男色的妇女还不只她一个。女管家既老又丑,也看中了约瑟夫,不断地从厨房里拿好吃的给他。言谈话语,也模仿上流社会的时髦,可是她识字太少,说到要紧的地方,总是言不及义。对她的一番情意,约瑟夫直到被开除,还是木然无所领会。
菲尔丁是在拿《帕梅拉》的故事开玩笑。当时有不少人讥笑理查逊,说他描写的女仆是极意作态,以德邀宠。上文所引的蒙塔古夫人的信,表达的就是这种看法。菲尔丁把话反过来说。他描写一个男仆,还是帕梅拉的哥哥,诚心诚意地抱持贞洁,不存非分之想,同时又要小心伺候主人,尽仆人的职分。结果顺从也不好,反抗也不好,顾此失彼,进退两难。玩笑的意思,还可以参照斯威福特的《仆人指南》来说明。斯威福特1745年去世,《指南》同年出版,他未及见。书中历数当时大户人家仆人的种种刁顽,以下翻译的是跟男仆有关的几条:
厨师、管家、马夫、采买、还有其他和家用支出有关系的仆人,要把主人的全部家产当成自己所管的那一份差事的开销。譬如厨师,若是他估计主人的岁入是一千镑,就应该明白,每年买一千镑的肉,足够用的,犯不上节省。管家、马夫、车夫都应该这么想。每一项开销都要花到家,给主人挣面子。
给主人买东西,要替卖主着想。不论买什么,都不要讲价钱,要多少付多少。这是给主人挣面子,也是给你自己挣零花钱。而且你要想,就算主人吃了亏,他也比那些卖东西的赔得起。
老爷太太经常责备仆人进出房间不知道关门。可是他们都不明白,门得先打开才能关上,这一开一关,就是双份的劳动,所以最省时间,最省力气,也是最好的办法,是既不开也不关。他们要是怕你忘记关门,老跟你唠叨,你就在出门的时候使劲地摔它一下,让屋子里四壁颤动,器物摆设哗啦啦地响,让老爷太太知道你守他们的规矩。
仆人被派出去送信,总要在外面滞留不归,晚个两小时,四小时,六小时,反正不多吧。血肉之躯,谁能抵挡这种诱惑呢?你到家的时候,老爷会发火,太太会责备,叫你脱衣服,说要揍你,赶你走。你得准备好一些理由,必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用得上的。比如说,你叔叔来看你来了,走了四十多哩路,明天一大早就得往回赶;或者说,有一个丢了差事的仆人,借了你的钱不还,想逃到爱尔兰去;或者说,你有一位仆人老同事,就要上船去巴巴多斯群岛了;要不就是你爸爸送来一头牛,叫你卖,你一直到九点钟才找着牛贩子;或者说,你有一个堂兄弟,挺亲的,下礼拜六就要处绞刑了,你去告别;或者说,你跘到一块石头上,崴了脚,在一家铺子里歇了三个小时才能动弹;或者说,有人家从楼上窗户倒马桶,浇到你身上了,你得把自己弄干净,等气味散尽了才能回来;或者说,你被抓去做水手,到治安官那里说理,等了三个小时,费了不少唇舌才被放了;或者说,治安官误认你是一个逃债的,把你关了一晚上;或者说,你在外边,听说主人在酒馆被人打了,焦急万分,找了一百多家酒馆。
如果你发现老爷太太喜欢你,就找一个机会告诉他们你要走,说得委婉一点儿。他们要是舍不得你,问你为什么要走,你就说,你最愿意跟着他们,可是身为佣工,不得不替自己打算。告诉他们,当仆人不像继承祖产那样不劳而获,你的活儿太重,工钱又太低。老爷听了你的话,可能会给你每个季度长五个到十个先令。要是他们真的让你走,而你又不想走,就找一个仆人,让他告诉老爷,说经他劝告,你决定干下去。
如果你年青,长得又帅,伺候太太吃饭的时候,跟她说话要低声耳语,把鼻子凑到她脸上。要是你嘴里的气味好,不妨照她脸上哈气。据我所知,这种做法在好几个人家都有好效果。[17]
《指南》是公认的讽刺作品。但其所以为讽刺,在于观点、口气,不在于事例。今天的人或许怀疑这些事情是捏造。约翰逊写的《斯威福特小传》出版仅比《指南》晚十年。其中提到《指南》,说这篇文字证明斯威福特“非常善于观察,不想大事的时候,就留心日常的小事。从文章可以看出,他有记录所见所闻的习惯。因为这么多的具体事例,不可能是靠记性攒起来的。”[18]这些事例,反映了当时的主仆关系,也反映了雇主对仆人的一种流行的看法。对照这些事例,就不难明白菲尔丁的意思:如果主仆关系有可能变成男女关系,而仆人还恪守本分,不知道从中占一点便宜,那么此人只能是仆人中的一个另类,是一块笑料。
第十章之后,小说的内容渐趋繁复芜杂。布比太太求爱遭到拒绝,气愤不过,就叫约瑟夫领了工钱走人。。约瑟夫上路往回走,——回布比家在萨默塞特郡的庄园,他的未婚妻范妮是布比家的女仆,他是去找她。路上先遇到了牧师亚当姆斯,后来又遇到了来伦敦找他的范妮。三人同行,遭逢了许多始料不及的事情。这些事情的因由始末,枝蔓旁及,占了全书一半的篇幅,本文不拟讨论。简而言之,他们走了好几天才到达布比庄园。
前后相继,其他的人物也来到了布比庄园。先是布比太太。她从伦敦回来,仍然在打约瑟夫的主意,用了种种的办法来阻止他跟范妮结婚。接着是小布比,也就是帕梅拉的丈夫B先生。他刚结婚,带着帕梅拉来认亲,一是认布比太太,他的婶母,二是认约瑟夫,帕梅拉的哥哥。帕梅拉以为,自己既然成了布比家的人,约瑟夫也就因此提高了地位。范妮出身贫贱,身为仆人,字都不识一个,约瑟夫娶她有辱身份,劝他取消婚事。她丈夫也说,他既然娶了帕梅拉,就不嫌弃她的亲戚,只要约瑟夫放弃范妮,他一定尽力提携。如何提携,布比太太早就想好了。约瑟夫英俊健壮,骑马是好身手,她要侄子在陆军里给约瑟夫捐一个官职。这在当时,确实是一条改善地位的出路。帕梅拉还跟约瑟夫说,如果他们的父母在场,也会是这个主意。但是约瑟夫不干,态度十分坚决。菲尔丁的叙述,直接引语用得不多,但在此处有一段约瑟夫跟布比先生的对话,十分精彩。
约瑟夫说:“我喜欢谁,我父母管不了。他们要是一时昏了头,或者想要高攀,我也范不上迁就他们,牺牲自己的幸福。再说,我妹妹没承想地得了富贵,我父母要是因此就心高气傲,看不起同类,我也不觉得是什么好事儿。不管怎么说,我绝不能不要范妮。就算你能高抬我,跟高抬我妹妹似的,我也不能不要范妮。”布比说:“你这么打比方,你妹妹和我倒真得谢谢你。但是,范妮根本就没有帕梅拉那么漂亮,德行也比不上帕梅拉一半。既然你不客气,说起我娶你妹妹的事,我就得告诉你,我跟你,可不一样。凭我的条件,我可以由着性子,随心所欲。我要是不这么活着,就是傻瓜。可你要是也想这么活着,那你就是傻瓜。”约瑟夫答话说:“凭我的条件,我也能由着性子,随心所欲。范妮就是我的全部快乐。只要我有好身体,就能靠劳动养活她,让她过上她生来该过的日子,那也是她愿意过的日子。”[19]
约瑟夫的倔强,不仅限于言词。来布比太太家做客的,还有一个阔少,带着仆人调戏范妮。约瑟夫两次跟他们动手,都是凶狠果决,毫不犹豫,一掌一声响,一拳一记痕,全然不在乎阔亲戚作何感想。
在小说的结尾,布比庄园来了一位住在附近乡间的绅士,家道小康,颇有教养。他早年丢失了一个儿子,这回经人指认,原来就是约瑟夫。不论是讲血统出身,还是讲裙带关系,约瑟夫的社会地位都变了。然而,他一本初衷,娶了范妮,留在乡下,做了一个自食其力的农民。
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由此而起。在前十章里的约瑟夫,沾染了城市的奢靡,但又没有彻底地浸透。他赶时髦,却又不能像有的跟班那样,完全不理会传统的道德规范,毫不拘束地自管放荡。布比太太是上等人,是雇主,他知道遵守尊卑的分际;可布比太太又是一个女人,爱上了他,主动地投怀送抱,如果满足她的要求,他就要逾越主仆的界限。菲尔丁描绘的,是一个无所适从,惶恐卑屈,含糊暧昧的窝囊废。故事结尾时的约瑟夫,却是一个出言直爽,简单执着的乡下汉子,有主见,有担当,而且极有自尊,——不该是自己的,给也不要,该是自己的,抢也不给,刚猛憨直,如火烈烈。稍为留心的读者,都会有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印象。
再仔细一点的读者,还会发现一处情节蹊跷的地方,——约瑟夫的未婚妻范妮。自第一卷第十一章起,范妮频频出现,对她的身世、相貌、人品也多有描写,交代得十分仔细:范妮幼孤,是布比庄园自家养大的仆人,和约瑟夫相爱有年,感情极好。两人还没有结婚,是为了预先存下一点养家的钱,这是牧师亚当姆斯的劝告。然而,在前十章里,竟然没人知道约瑟夫有一个未婚妻,包括约瑟夫自己。在上文所引的例子里,布比太太一再追问约瑟夫有没有相好,他只字未提范妮。给帕梅拉写信,他也只是说如果被解雇,要回到乡下去找牧师亚当姆斯。可见范妮是后来插入故事里的一个人物。插入之后,前面的文字并没有为她有所改动,做一些相应的铺垫。
类似的破绽,《约瑟夫传》里还有一些。譬如在第一卷第十章里,约瑟夫被布比太太开除,临走,交回了布比家的号衣,是借穿了另一个男仆的便服上路的。但是在同卷第十四章里,有人在旅店里看到约瑟夫穿的号衣,便以之断定他是布比家的仆人。像这样的破绽,在《汤姆•琼斯》里就很难找到了。《约瑟夫传》成书仓促,未得从容经营,因而在安排情节,状写人物的时候前后失顾。但是我们也因而获得了一个机会,可以对故事的构思做一些推测和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