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比性

内容摘要:可比性是关系到作为一门学科的比较文学能不能建立、比较研究能不能有效进行的重要理论问题。文学现象之间实际存在的亲缘关系、价值关系和交叉关系是可比性的客观基础。在中西比较文学研究中,为掌握好可比性,必须做好发现、考察、抉择这样三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比较文学/可比性/关系/发现/考察/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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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文学研究一个分支的比较文学,专门对那些具有跨越性的文学现象,也就是对那些跨越和打通了民族、语言、文化体系和学科的界限的文学现象进行比较研究。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这些跨界限的文学现象是否确实具有比较研究的可能和比较研究的价值,也就是说,这些文学现象是否确实具有可比性?如果它们根本没有可比性,那么,比较文学就仿佛建立在沙丘之上,本身就没有存在的可能和存在的必要。再说,如何认识和如何发掘这种可比性,也是至关重要的。不能掌握好可比性,比较研究便无法进入实际操作,而且可能误入岐途。

  什么是可比性?可比性就是比较研究对象中存在的一种可资研究文学规律的内在价值,是提供比较研究的可能,并保证比较研究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它既然关系到作为一门学科的比较文学能不能建立、能不能生存,关系到比较研究能否有效进行并取得科学价值,那么,它也就成为比较文学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这里,包含着两个要点,一是上述那些跨界限的文学现象为什么是可比的,即可比性的客观基础是什么?二是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发掘可比性,如何进行实际操作?

  一

  具有跨越性的文学现象,当然应该是跨出一个领域而发生在两个或者多个领域之间,不然,无所谓跨越,无所谓打通。同时,它们又由于某种原因而联系在一起,形成为一定的关系。譬如,由于文学交流而形成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等关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学与其他学科、其他意识形态之间发生相互碰撞、相互阐释等关系;那些并无事实联系的民族文学之间,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如历史背景的相似、研究者价值取向的规定等),在美学价值、表现形态、创作方法等方面表现出类同的或对比的关系,等等。比较文学把这些跨越性的文学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就是把研究的目标对准了这些文学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比较文学就是专门研究文学关系的学问。因此,要想解决好可比性问题,首先就应该从理论上阐明这些文学关系是否存在,它们又为什么具有比较研究的可能和比较研究的价值,从而也就阐明了比较文学可比性的客观基础。

  进入比较文学研究领域的各种文学关系,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亲缘关系、价值关系和交叉关系。所谓“亲缘关系”,指的是在文学交流的过程中,各个民族文学之间相互碰撞、相互吸收、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结果在它们之中出现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它们好像攀亲一样,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它们各自的文学成果中可以找到种种外来的影响,外来的根源,同时它们也可以把自己的文学成就施惠于其他民族。所以,我们说,在这些民族之间,在这些民族文学的某些文学现象之间,存在着亲缘联系和因果联系。比如,中国古代文学和日本古代文学,英国文学和美国文学,易卜生的社会问题剧和中国现代话剧,《圣经·创世记》和弥尔顿的《失乐园》等,都十分明显地存在着这样的亲缘联系和因果联系。

  这种情况人所共见,不容置疑。早期的比较文学专门研究这种民族文学之间的亲缘联系和因果联系。学者们用实证的方法,探微索隐,搜寻材料,以实实在在、无可辩驳的事实,来分析和论证这种亲缘关系和因果联系。他们把这种亲缘关系的全过程,分出三个成分,即放送者、接受者和媒介,或者从放送的角度,来研究甲民族文学(或文学现象)对乙民族文学(或文学现象)的影响,或者从接受的角度,来研究某民族文学(或某种文学现象)中外来因素的来源,或者研究媒介的作用等等。这样的研究形成了比较文学的一个重要研究类型,即“影响研究”,它对于研究文学作品的形成渊源,探讨作家的创作历程,研究文学发展的成因,总结文学交流的历史经验等方面,都是十分有益、十分必要的。这样的研究,只要事实确凿、论证有力,就可以取得一定的学术价值。比较文学也因为这类研究的丰硕成果而站住了脚跟,得到了学术界的首肯,为比较文学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958年教堂山会议前后有关“比较文学危机”的争论中,有些学者对于当时“影响研究”中的一些偏差提出过批评,认为这样的研究是“企图把‘比较文学’缩小成研究文学的‘外贸’”,“这种狭隘意义上的比较学者,只能研究来源和影响、原因和结果,他甚至不可能完整地研究一部艺术品”[1](P52)。不过,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批评者只是针对着这类研究的某些偏差,而不是否定其可比性。那时,有些学者在他们的研究中流露出一种民族主义的情绪,把自己的民族文学说成是文学发展的辐射源,夸大了本民族对其他民族文学的影响,或者把研究的兴趣放在各民族文学之间影响的“输出”与“输入”关系,仿佛是一笔外贸账。这样的研究是违背比较文学的初衷的。比较文学的兴起原本是为了突破文学研究中的民族界限,在更加广阔的领域里探求更具普遍意义的文学规律,研究者应该用平等的态度、国际的眼光来对待各个民族文学,切忌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上面所说的那种研究恰恰是走了回头路,重又陷进了民族主义的窠臼。在教堂山会议之后的国际学术界大讨论中,批评这种偏差是完全正确的,然而,这种批评并没有否定“影响研究”的价值。更何况对于亲缘关系和因果关系的清理也是必须进行的。试想,要研究文学交流的规律和走向世界文学的途径,当然应该先清理事实,从事实出发而不能凭空想象。

  所谓文学现象之间的“交叉关系”指的是文学和其他学科、文学和人类的其他知识领域其他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这是比较文学理论的一个新问题。作为人类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本是一个互相联系的完整的整体,人们为了更好地认识它们,研究它们,才把它们分割成许多个体,加以分门别类的整理,并建立起一门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但是,当现代人的综合性思维方式日趋强化的时候,人们便越来越感到那种单极的、分体式的认识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局限性。面对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必须改变旧有的思维方式。文学研究的情况也是如此。我们如果以文学为中心,考察一下它的生产过程和生存环境,就会发现它在各个层面上,与多种事物发生复杂的联系。譬如,它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它与人(作者、读者、评论者等)的联系,它与文化背景、文学传统的联系,它与姊妹艺术的联系,它与人类的其他认识成果的联系等等,它的存在,它的创作和发展演变,都不是孤立的、纯粹自律的,而是与上述的种种联系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对文学的研究,也必须采取全方位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把文学放在多种关系之中,从各个层面加以考察,也就是从比较之中来认识和考察文学,在比较之中来说明文学与其他艺术、其他知识领域的关系。否则,不足以全面地、本质地认识文学。其实,很早以前,就有学者这样来认识和研究文学。以文学与其他艺术的关系为例,我国古代的文学理论著作、刘勰的《文心雕龙》就认为:“诗为乐心,声为乐体”,说明诗歌和音乐的密切关系。18世纪德国学者莱辛曾著有《拉奥孔——论绘画和诗歌的界限》,论证诗歌与雕塑的异同。中外古代的文论中都有诗画功能互通互借的说法,如“画为不语诗,诗是能言画”(古希腊诗人西蒙尼德斯语),“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中国北宋张舜民语)等。只是到了20世纪,人们把这种研究类型叫做“跨学科研究”。

  国际学术界有一些人认为,如果把文学和其他知识领域的比较研究也算作比较文学,那就把比较文学弄得宽泛无边,不利于学科的发展。雷马克曾经针对这样的担心,发表过一个重要意见。他说:“假如的确存在某一题目的‘比较性’难以确定的过渡区域,那么我们将来必须更加严格,不要随便把这种题目算作比较文学的范围。我们必须弄确实,文学和文学以外的一个领域的比较,只有是系统性的时候,只有在把文学以外的领域作为确实独立连贯的学科来加以研究的时候,才能算作比较文学。……一篇论莎士比亚戏剧的历史材料来源的论文(除非它的重点放在另一国之上),就只有把史学和文学作为研究的两极,只有对历史事实或记载及其在文学上的应用进行了系统比较和评价,只有在合理作出了适用于文学和历史这两种领域的结论之后,才算是‘比较文学’。讨论金钱在巴尔扎克的《高老头》中的作用,只有当它主要(而非偶尔)探讨一种明确的金融体系或思想意识如何渗进文学作品中时,才具有比较性。”[2](P6)

  这样就大大发挥了跨学科研究的不受学科限制的优越性。另外,进入20世纪以来,各个学科相互渗透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他学科也对文学进行渗透和影响,如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的兴起以及它们对文学的巨大影响,早已引人注目。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文学研究也必然发生根本性的变更。这种学科之间的关系,理所当然地进入了比较文学的视野。跨学科研究是一个正在开发的,因而也是大有前途的研究领域。

  二

  在有关可比性的讨论中,人们争论得最多,关心得最多的是:在两个或多个民族文学之间,有些文学现象虽然不存在亲缘关系,然而在一定意义上,它们具有某些契合之处、相关之处,这样的文学现象是否具有比较研究的可能和比较研究的价值。实际上、可比性的问题主要是在这样的争论中针对着这个问题而提出来的。在比较文学的早期发展阶段,只研究民族文学之间的事实联系,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人们对此没有什么怀疑。再说,比较研究的实绩也可以证明,这样的研究扎扎实实,切实可行。所以,在那时仿佛不存在可比不可比的疑问,自然也无人提出可比性的问题。教堂山会议前后,美国学者发难,批评早期比较文学的狭隘性,同时指出,比较文学不应该局限在“影响研究”,比较研究的对象应扩大:“纯比较性的题目其实是一个不可穷尽的宝藏,现代学者们几乎还一点也没有碰过,他们似乎忘记了我们这门学科的名字叫‘比较文学’,而不是‘影响文学’。赫尔德与狄德罗、诺瓦利斯与夏多布里昂、缪塞与海涅、巴尔扎克与狄更新、……哈代与霍普特曼、阿佐林与阿那托里·法朗士、巴罗哈与司汤达、哈姆松与约诺、托马斯·曼与纪德,不管他们之间是否有影响或有多大影响,都是卓然可比的。”[2](P3)

  所谓的“平行研究”也在此时提出,而且引起过争论。不过,学者们的有力的论证和许多富有成效的研究实践已经证明,不存在互相影响的、因而也无亲缘联系和因果联系的文学现象之间的可比性是确实存在的,其研究价值也是不可忽视的。目前,这样的争论已经基本结束。但是,当东西方文学的比较研究兴起之后,跨文化体系的文学比较研究的可比性问题又提了出来。从这些争论可以看出,对于无亲缘关系和因果联系的文学现象的比较研究来讲,可比性的问题更加重要、更加尖锐、更加突出,同时又因为它难以辨认而不易被人们所承认。

  无亲缘联系和因果联系的文学现象之间为什么同样存在可比性呢?我们首先应该从宇宙、世界和人类的整体性来认识这一问题。关于宇宙、世界和人类是一个整体的观念,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飞跃,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认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全球意识”的形成,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人类对于宇宙的认识能力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们用这种整体性的观念来重新认识人类自己的历史,并且发现,各个国家、各个民族虽然分居于世界各地,各有自己的奋斗历程,然而他们的历史轨迹,他们的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却具有类似的发展进程,当然又由于环境、条件、经历、种族等等的不同,形成了各种差异。这有同有异,就有了比较的基础。社会如此,文化如此,文学自然也是如此。当然,这里所说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不是因果联系,而是在某一个既定范围内的异同比较的关系。这也就是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的客观基础。

  俄罗斯学者日尔蒙斯基曾经考察了世界文学史上,主要是欧洲文学史上出现的许多类似的文学现象,把它们称为“历史类型学的相似或者契合”,而且指出,产生这样的相似现象的原因,就是由于各民族在同一历史时期发展各别文学时具有相同的社会关系。由此,他认为:“人类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共同过程具有一致性和规律性的思想,是历史比较研究各民族文学的基本前提”[3](P285)。日尔蒙斯基从文学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确定不同民族的文学的可比性,为比较文学研究开辟了一条很有意义的思路。例如,为什么各民族的先民都有自己的神话?为什么神话中都有创世、洪水一类的故事?为什么在各种文学形式的发生史上,各国都是诗歌在先、散文滞后,小说更晚?这一类问题如果不从社会与人类历史的共同性、规律性的角度来认识,是无法得到深刻的具有根本意义的解决的。当然,日尔蒙斯基主要是从文学史的意义上来说明类型学现象的可比性,有一定的局限。我们不可能也不需要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文学现象都与社会发展的共同性和规律性挂钩,不过,日尔蒙斯基的基本思想对我们解决可比性问题却是很有启发的。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文学本身内在的品质来认识比较文学的可比性问题。什么是文学?对于这样的问题,观点不同,回答也就不同。但是,不管什么样的说法,总得承认文学与人的关系。如说,它是人的审美活动的一种方式,它是人类的一种思想感情的交流方式,它是人的一种生命活动等。高尔基说得更简单明了:“文学是人学”。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心,文心,就有了相通之处。世界上的人千差万别,他们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他们分属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他们还各有自己的经历、自己的个性、自己的习惯。但是,他们又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经历了大致相似的历史发展过程。近代以来,特别到了现代,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已处于相互关系日益密切的状况,他们还面对着同一个客观世界,有着共同的需要,共同的欲求,共同的磨难,共同的困惑,共同的感受,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这些都会表现在他们的文学之中,产生类似的文学现象,同时又由于民族特性和文化传统的区别而各具个性。再则,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或者说文学是人类审美活动的物化形态之一,它有自己的一套生产和发展的规律,有自己的特性,这些规律和特性在不同的时空、不同的民族之间,既会表现出它们的差异性,也会表现出它们的共同性。比如,各民族的文学在体裁上,大致都形成诗歌、散文、小说、戏剧这样四大类,它们的形式和功能也是有同有异的。从文学作品的内在构成来讲,一般都有主题、母题、形象、情节、布局等等。它们同样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总之,无亲缘关系和因果联系的文学现象同样存在着可比性,那同样是我们进行比较研究的取之不尽的矿藏。

  近年来,关于东西方文学之间的可比性成了比较文学理论探讨的一个热点,这是世界形势发展和比较文学学科发展向我们提出的新课题。由于比较文学发源于欧洲,再加上“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影响,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课题过去就局限在西方文学的范围之内。随着学科的发展,人们认识到这种状况不符合学科的宗旨,也限制了学科的发展。比较文学的目标是寻找人类文学的共同规律,促进文学交流,争取世界文学这一宏伟前景早日到来,那么,它就应该把全世界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文学都放在自己的研究视野之内,既包括西方文学,也包括东方文学。它的研究对象的范围越广,它所研究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更具普遍意义,因而也更有科学价值。如果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局限在西方文学,那么显而易见,它所得到的认识和结论,即使是正确的,也不一定适合其他地区的文学,其科学价值也就大大地受到限制,至少会因其未经全面检验而无法确认。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说比较文学是一门国际性的学科,也只能局限于西方世界而不具备全球性。这是比较文学学科本身早就存在的问题,到了本世纪下半期,它才受到人们的重视。那时,由于垄断寡头经济被多元经济所代替,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第三世界的迅速崛起,电脑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整个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化上也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的转折时期。发达国家的文化自我中心趋于解体,迫使它们向其他文化体系,特别是向第三世界文化体系寻求参照,以突破自己,解脱困境,求取新的发展。第三世界各国则随着其政治经济的发展,也急于在文化方面挣脱过去的边缘从属地位,向中心移动。它们面临着借鉴当代意识,赋予传统以新意并使之发扬光大的历史使命。这样的历史境遇,把东西方文化比较研究,包括东西方文学的比较研究,推到了人们的注意中心。因此,不少有识之士敏锐地看到了过去比较文学的局限,预见到东西方文学比较研究将是比较文学发展的一个方向。法国比较文学界的老前辈艾田伯甚至认为,没有东方,没有中国,比较文学便不是真正的比较文学。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只有同一文化体系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才可以进行比较研究,不同文化体系的各民族文学之间不存在可比性。因为,文化体系的差别好比是无法跨越的鸿沟,不同文化体系的人们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不相同,它们的文学也各具特征,不应该强拉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东方文学和西方文学就是这样两种分属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他们担心东西方文学的比较研究有没有可行性,担心这样的比较研究能不能得到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结论。我们认为,他们的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的,文化体系、文学传统的差别,或者说异质异源的文化背景确实重要,东西方文学之间的差别也不可轻视,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的难度更是可想而知。但是,我们同时还认为,既然民族文学的事实联系的壁垒已经打破,那么文化体系的壁垒同样是可以打破的。我们更不能因研究工作的实际困难而置历史使命于不顾。如前所述,这是一种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当前比较文学者所面临的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不应该知难而退,只能在实践中克服困难,把比较文学推向前进。需要注意的是,在比较研究中,时时关切文化体系、文学传统、价值观念、审美习惯等背景差异,谨慎从事,不轻易下结论,在不断的摸索中探求东西方文学比较研究的成功之路。从另一个角度说,这种文化体系的差异对于一个胸怀宽阔、放眼世界的比较学者来讲,恰恰是比较研究的价值所在。正如港台学者袁鹤翔所说:“倘若我们不强加任何价值判断,不带任何偏见地去承认这种分歧,那么,文化的多样性和各相迥异就只能成为供我们探讨研究的有意思的课题,而不会成为可被利用的偏见。”[4](P32)如果一个课题需要突破文化体系的界限,在更加广阔的视野中进行探讨,从而寻求跨文化传统的共同点,那么,这样的比较研究将可能得出具有跨文化意义的因而也是更有普遍价值的结论,这不正是比较文学所追求的一种更高的境界吗?

  三

  一般来讲,无亲缘关系和因果联系的文学现象之间的可比性,并不是很容易辨认,更不是很容易掌握的,东西文学比较研究也因此而走过弯路,出现过一些弊病。中国学者自近代以来,不断有人从事中外文学之间,特别是中西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王国维、朱光潜、钱钟书等老一辈学者都取得过不少成绩。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海外的华裔学者开始对中西比较文学研究感到兴趣,掀起了一股中西比较文学的热潮。应该说,这是比较文学在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良好的开端,为我们开展中西比较文学研究打开了路子。不久,大陆学者也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自此以后,中西比较文学研究进入到一个自觉的阶段,学者们明确地把它作为自己的研究重点,打算在这方面体现出中国比较文学的学术特色。从这个意义上说,前一段的研究成果,不论它的成功之处,还是它的失误之处,都可以为我们进一步探索中西比较文学研究提供可贵的经验。

  60年代后的中西比较文学研究确实出现过一些弊端,由此还曾经引起人们对于中西比较文学之间的可比性的关注。孙筑瑾在《中西比较文学研究中的视角问题》[5](P64-80)一文中,总结这些弊病,把它们归纳为两种类型。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两种观察角度的问题。第一种类型是“过分强调相比较的作品之表层及其任意择取的外貌”,只择取其间的相似性而“很少考虑文化环境和文学常规”。例如,“仅仅因为在中国诗歌和英国浪漫派诗歌中都有自然景色的意象”,就把华兹华斯同陶渊明、王维拿来进行比较,而不顾他们对待自然的不同思想。又如生硬地套用西方文学史上的“巴洛克”概念,说李贺等诗人与“巴洛克诗人”相似,可以把中国文学的中晚唐时期界定为“巴洛克风格”。在大陆的比较文学研究中,也出现一种简单的"X+Y"的公式,从中外两国文学作品中挑出单独的例子进行比较,强调被比较的作品之间有着多么惊人的相似之处,却不管它们在时间、距离和文化环境方面有多大不同。由此,她提出,必须“为进行有效的比较而去找出行之有效的基础”,也就是可比性的问题。第二种类型是把遥远的西方的批评理论,不加分析地运用于中国文学研究,比较流行的做法是用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中国的诗歌和小说,从中分解出符合结构主义的图解或模式。结果,往往得出一些毫不相干的结论,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什么新鲜的有价值的东西。“这种研究方式的危险性在于牺牲中国文学与众不同的(常常是难以驾驭的)特色而过分相信西方理论的普遍适用性”。

  孙筑瑾的批评切中要害,引起了学界的注意。近年来,这样幼稚的比较研究已经少见,可比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所进展。当然,究竟怎样才能把握好可比性?这仍然是一个正在摸索和探讨的问题。不过,大家已经有了一些基本共同的认识。我们不妨加以归纳,作为进一步探讨的基础。

  在中西比较文学研究中,要掌握好可比性,大约需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发现,第二是考察,第三是抉择。可称之谓“可比性三部曲”。要进行比较研究,首先当然要在中西两方的文学之间找到并提出可比之处,发现可比性。怎样来发现可比性?一般的做法是从相似性获得启发,以相似性为切入口。这本是许多比较学者的经验,可是,由于前一阶段那种简单的中西比较文学研究的失误,使人们忌讳把相似性和可比性联系在一起,仿佛这样的联系会让比较研究显得幼稚、显得肤浅。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同民族的文学现象之间的相似点,本来就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它们的可比性的窗口。我们的比较研究的兴趣,文学现象可比性的发现,往往是从这里引发的。所以,我们不必回避相似性,问题在于正确地认识相似性同可比性的关系,正确地对待相似性。要知道,相似性并不等于可比性,表面上的相似,不一定具有多高的研究价值,表面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有时却存在着内在的可比性。如前所述,可比性的本质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研究文学规律的可能性,它是一种内在的价值,而不在于表面的相似。因此,从相似性到可比性,其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前一阶段某些研究的失误,不在于它们捕捉了相似性,而在于它们混淆了相似性与可比性,而且单纯地着眼于相似性,停留在相似点的表面而匆匆忙忙地作出结论。这样的比较研究不免流于肤浅,甚至导向错误。

  可比性既然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显形的,也可以是隐形的、潜在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可比性都显露在表面,都可以通过直观的方法加以发现。况且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显形的可比性是有限的,隐形的可比性是十分广泛的,那里才是一片无边广阔的天地。对于那些显形的可比性,我们往往可以通过“从相似性入手”的方法把它们捕捉到手。对于那些隐形的可比性,这个方法显然就无法施展了。中西比较文学研究面对的研究对象,恐怕多数属于后者,因为中西文学分属不同的文化体系,文学联系不如西方国家之间那么密切(尤其是在古代),相似之处自然不像西方各国文学之间那么多,那么明显。于是,要想发现中西文学之间的可比性也就不那么简单,不那么容易了。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我国学者在这方面曾经有过不断的探索,取得一些成功的经验。卢康华、孙景尧在他们所著的《比较文学导论》中还曾就此提出过一个建设性的、也是很有启发性的意见:

  把问题提到一定范围之内,也就是提出一个特定的标准,使不同类的现象之间具有可比性,从而进行比较。[6](P133)

  这个意见为解决上述难题找到了途径,而且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途径。许多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证明。鲁迅笔下的阿Q和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表面看来,无法相比,一个是中国现代半封建社会中的普通农民,一个是16、17世纪西班牙的小乡绅;一个受剥削而不觉悟,一个被自己的幻想所鼓舞到处游侠。他们之间有什么可比的呢?但是,研究者从他们的内在品质来加以考察,也就是说,把他们放在这个范围、这个问题上来加以考察,便发现他们的性格与气质都以“精神胜利法”为核心,这就找到了可比性,写出了一篇很有学术价值的比较文学论文(秦家琪、陆协新的《阿Q和堂吉诃德形象的比较研究》)。《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和莎士比亚笔下的福斯塔夫,一个是官宦之家的掌权者,一个是混迹于市井的没落骑士,一个是美貌少妇,一个是胖得流油的老头儿,似乎谁也不会去注意这两个形象有没有可比性。但是,研究者独具慧眼,把他们放在一下特定的专题之下,这两个形象就显出了独特的比较研究的价值(方平的《王熙凤和福斯塔夫——谈“美”的个性和“道德化的思考”》)。卢、孙二位的意见是针对不同类文学现象而言的,其实,同类的文学现象的比较研究何尝不是如此呢。因为任何比较都是就两个或几个事物的某些方面来进行的,不可能是全面的比较,也就是说,它们同样是在“一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标准”之下,才存在可比性。如果要问,这样的可比性的产生过程是怎样的?是先设定“范围”、“标准”,再从跨界限的文学现象中来择取对象,还是先有研究对象,后限定比较研究的“范围”与“标准”?这恐怕不可能有一定之规,它往往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

  对于一般的比较研究来讲,比如对于在西方文化体系内部进行的比较研究来讲,研究者经过这样一番功夫之后,已经能够基本上把握住研究对象的可比性。但是,对于中西比较文学研究来讲,这仅仅是开始。为了可靠地、准确地把握好研究对象的可比性,还必须做更为细致、更为扎实、更为深入的工作,即把那些初步发现可资比较研究的文学现象,放回到它们各自生成的文化根底中加以考察,检验它们是否真正可比。

  经过“发现”工作而捕捉到的可比性,是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某些契合点(不论它们有没有表面的相似性),需要注意的是,它们往往是被人们从民族文学的具体环境和生成它们的文化根底中抽象出来的契合点。要知道,文学的一切因素渗透着民族特性,不同的民族文学,尤其是不同文化体系的民族文学之间的差别是相当深刻的。中国文学和西方文学是分属两个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它们具有不同的根源,不同的发展过程,不同的特性,因此,人们常说它们是异源异质的文学。从总体上讲,它们无疑是可比的,但是,它们这种异源异质的关系又是绝对不可忽视的。上面所论的中西比较文学研究中的某些失误之所以发生,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研究者忽视了中西文学的这种异源异质的实际,只抓住某些表面的相似性,未曾结合民族的文化的根底对它们的可比性进行考察,便大做文章,结果难免失误。我们从它们的失误中获得的教训,就是这个“考察”工作必不可少。

  叶维廉关于比较研究中两个“模子”同时运用的说法,也是针对上述失误而提出的一个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所谓“模子”指的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既定的思维定式。所有的心智活动,不论是创新还是研究,都有意无意的必以某一种“模子”为起点,然而比较研究为的是寻求文学的共同规律,就应该对不同的民族文学采取平等的态度,在互照互对互比中寻求共识,如果单以一个模子出发,就会发生偏差。上述那些失误就是因忽视中国这个“模子”,又强加以西方“模子”而产生的差错。他认为:

  要寻求“共相”,我们必须放弃死守一个“模子”的固执。我们必须要从两个“模子”同时进行,而且必须寻根深固,必须从其本身的文化立场去看,然后加以比较加以对比,始可得到两者的面貌。[7](P55)

  在这方面,也有成功的经验。杨绛的《李渔论戏剧结构》[8]就是一例。她发现李渔对戏剧结构的意见和亚里斯多德《诗学》中的提法十分想像,它们都提出一个剧本只演一人一事的意见。如果停留在表面的比较,那就很容易陷进“何其相似乃尔”一类的老套。然而,杨绛把这两种类似的看法放回到它们各自的戏剧实践之中加以考察,便发现,“表面上看似相同的理论,所讲的却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结构”。古代希腊戏剧演出的实际决定了亚里斯多德的情节整一性包含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以至产生后来法国古典主义的“三一律”,而中国古典戏剧中,时间不受限制,舞台上的地点是流动的,它更接近亚里斯多德所说的“史诗结构”。杨绛由此而指出:“如果脱离了具体作品而孤立地单看理论,就容易迷误混淆”。同样,如果脱离了文学根底而看可比性,就容易迷误混淆。

  “考察”之后就会发现,异同比较往往是中西比较文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进入我们比较研究视野的中西双方的文学现象,其异同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有可能是基本类同或基本相异,有可能是形同而神异,有可能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等等。这是中西比较文学研究碰到的特殊情况。

  经过考察,如果原先的“发现”确实毫无比较研究可能和研究价值,当然可以放弃。但是,不要轻易就放弃自己的“发现”,因为只要我们不脱离民族文化的根底,不忽视其中的异同关系,不采取简单化的态度,那么,不管是类同还是同异结合,也不管是形同神异,甚至是相异,都可以从中发现某种比较研究的价值。比如,通过类同的比较,可以更好地认识文学现象中的某些普遍特征和普遍规律;通过异同的辨析,可以认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可以认识表面的相似和本质的相异;即使是相异的文学现象,我们也可以通过比较分析,更好地认识各民族文学的独特性。钱钟书的《通感》和《诗可以怨》是在类同比较中总结共同文学规律的文章,上面提到的杨绛的《李渔的戏剧结构》就是辨析同异,分清表里的文章,而朱光潜的《中西诗在情趣上的比较》则主要是通过辨异来认识诗歌的不同民族特征的文章。论题的不同,研究方法也就不同,类比的方法,对比的方法,综合的方法,因题制宜,需要有所选择。由此可见,“考察”之后,最重要的是“抉择”。由于研究对象可比性所能提供的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并不相同,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在研究的目标,研究的重点,研究的角度,研究的方法等等方面,细心考虑,作出相应的抉择。

  “发现”、“考察”、“抉择”三项工作似乎构成一个互相连接的程序,其实,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明,在比较研究的实践中不应该成为一种规程。

  比较研究对象的可比性好比是一座储量丰富的矿藏,它是客观存在的,又是需要我们去开发的。只要我们能树立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主观印象出发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质方面来提出问题,联系民族的根底来考察文学现象之间的各种关系,精心地加以选择,必能切实捕捉到可比性。

  收稿日期:2000-03-20

  【参考文献】

  [1]韦勒克.比较文学的危机[A].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研究组.比较文学研究资料[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2]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能[A].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研究组.比较文学研究资料[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3]日尔蒙斯基.对文学进行历史比较研究的问题[A].干永昌,等.比较文学研究译文集[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4]袁鹤翔.东西比较文学:其可能性之探讨[A].李达三,罗钢.中国比较文学的里程碑[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5]孙筑瑾.中西比较文学研究中的视角问题[A].李达三,罗钢.中国比较文学的里程碑[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6]卢康华,孙景尧.比较文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7]叶维廉.东西方文学中“模子”的应用[A].李达三,罗钢.中国比较文学的里程碑[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8]杨绛.李渔论戏剧结构[A].春泥集[C].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宝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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