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尤刻本《文选·洛神赋》李善注认为,洛神就是甄氏,她与曹植之间有爱恋之情。自胡克家到梁章钜等都怀疑此注非李善原注,乃尤袤添加,为小说《感甄记》之内容。此说一是误解了李注中“记”的意思,二是与李注的其他部分有矛盾,因而不可信从。曹植与甄氏之间的私情,不一定在甄氏归曹丕之初,而极有可能在建安后期,特别是曹丕随曹操出征、曹植留守邺城的那些时期。曹丕不仅处死甄氏,而且侮辱她的尸体,这源于因甄氏背叛自己而产生的刻骨怨毒。曹植争夺继承人失败后,一度向曹丕效忠示好,但曹丕绝不原谅,残酷打击迫害他,某种程度上是对曹植夺妻之恨的强烈发泄。归根结蒂,《洛神赋》的主旨还是“感甄说”。
【关 键 词】《洛神赋》/感甄说/李善注/甄氏/曹植
【作者简介】胡旭(1969- ),男,江苏泗阳人,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和中国古典文献学(福建 厦门 361005)。
木斋先生关于《古诗十九首》的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关涉曹植和甄后关系的问题,如果两者之间确有恋情,则木斋先生关于十九首的写作时间、背景、主要内容,就有说服力,因此,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异常重要。关于《洛神赋》的主旨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尽管“感甄说”由来已久,论者日多,但并未获得学界的广泛认同。客观而言,“感甄”诸说尽管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却依然有不够完善、不够深入之处。本文梳理、甄别相关史料,试图在前人和时贤论述的基础上,为此说再添加一些合理的依据,旨在丰富“感甄说”的研究。
一
《洛神赋》最早见载于《文选》,关于洛神的原型,李善注曰:
《记》曰: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时已为郭后谗死。帝意亦寻悟,因令太子留宴饮,仍以枕赉植。植还,度轘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托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时从嫁前与五官中郎将,今与君王。遂用荐枕席,欢情交集,岂常辞能具。为郭后以糠塞口,今被发,羞将此形貌重睹君王尔!言讫,遂不复见所在。遣人献珠于王,王答以玉珮,悲喜不能自胜,遂作《感甄赋》。后明帝见之,改为《洛神赋》。
然而,《六臣注文选》却没有这一注释。胡克家《文选考异》对此质疑云:
注“记曰”下至“改为《洛神赋》”此二百七字袁本、茶陵本无。案:二本是也。此因世传小说有《感甄记》,或以载于简中,而尤延之误取之耳。何尝驳此说之妄,今据袁、茶陵本考之,盖实非善注。
胡氏之说,得到清代梁章钜等学者的认同,这一条“李善注”,遂为大多数人否定。然而,胡氏之论,尚不无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记曰”之“记”,理解为《感甄记》,可能是想当然。“记”作为一种文献类型,由来已久。《吕氏春秋·仲冬纪》云:“臣之兄尝读故《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月。’”高诱注曰:“故《记》,古书也。”可见,记即书,史籍之义也。对“记”进行系统解释的,是现代史学大师吕思勉先生,他的《燕石札记·传说记》云:
《汉书·河间献王传》曰:“献王所得,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盖传、说、记三者,皆与经相辅而行,孔门所传之书,大略可分此四类也……传附于经,记与经则为同类之物,二者皆古书也。记之本义,盖谓史籍。《公羊》僖公二年,宫之奇谏曰:“《记》曰:‘唇亡而齿寒。’”《解诂》:“记,史记也。”史记二字,为汉时史籍之通称,犹今言历史也。《韩非子·忠孝》:“《记》曰:‘舜见瞽瞍,其容造焉。’孔子曰:‘当是时也,危哉,天下岌岌。”此语亦见《孟子·万章上篇》,咸丘蒙以问孟子,孟子斥为齐东野人之语。古亦称史记为语,可为《解诂》之证也。记字所包甚广,宫之奇、成丘蒙所引,盖记言之史,小说家之流……传、说同类,记以补经不备,传则附丽于经,故与经相辅而行之书,亦总称为传记,如刘歆《移太常博士》所言是也。[1](P7-10)
可见,在吕思勉先生看来,记与传、说一样,都与经相辅而行,记的本义是史籍,补充经所不备之文献。但他也承认,这种史籍中有一类近似轶闻者,相当于《汉书·艺文志》所谓的“小说家”之流。但是,班固所说的小说,显然不是魏晋以来的小说。如其著录《周考》七十六篇,下注曰:“考周事也。”再如其著录《青史子》五十七篇,下有注:“古史官记事也。”又如其著录《宋子》十八篇,下有注:“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显然,其中也有所谓“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语,如其著录《伊尹说》二十七篇,下有注:“其语浅薄,似依托也。”又如著录《黄帝说》四十篇,下有注:“迂诞依托。”可见,吕思勉先生所说的“记”中,有一类与《汉书·艺文志》的小说家著作,颇有渊源,相当于轶闻、野史。
李善注释的这则“感甄”轶闻,究竟来自何处,已无可考证,但来源于类似上述的轶闻、野史,是可以想见的。所以周勋初先生认为,李善引此感甄之事而曰出于“记”,说明这件轶闻源出古史。[2](P28)古代文献中,“记”的这种用法并不鲜见,如《管子》卷十七云:“《记》曰:‘无实则无势。’”《韩非子》卷十七云:“《记》曰:‘周宣王以来,亡国数十。’”《吕氏春秋·仲春纪》云:“《记》曰:‘幣帛皮圭,告于祖祢。’”其实,“《记》曰”的引用形式,在唐人著作中,依然经常出现,如《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孔颖达疏曰:“《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通典》卷四《食货志》云:“《记》曰:‘人散则才聚,财散则人聚。’此之谓也。”白居易《议文章碑碣辞赋》中云:“《记》曰:‘文王以文理,则文之用大矣哉。’”此类“记”皆为古史,李善注所引的《记》,与之同类,不过篇幅更长,有完整叙事且不无轶事色彩而已。唐前小说中确实不乏用《记》为题者,如《宣验记》、《冥祥记》、《述异记》、《搜神记》等,然而这都是小说集的名称,如果据此而想象出一部《感甄记》,实在是非常荒谬的。而且,题名《感甄记》的小说,在胡克家之前的史籍中,并无记载,这可能是他对“记”的误解而想当然的,实际上并不存在。
其次,胡氏之说有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洛神赋》中“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当”句,李善注曰:“盛年,谓少壮之时,不能得当君王之意。此言微感甄后之情。”这一注释,几乎各本《文选》都有,胡克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此言微感甄后之情”句当有误字。然而,这只是他的推测,并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这是他先否定李善注“《记》曰”后,无法自圆其说,而给出的错乱解释,牵强而武断,当然不能为人信服。梁章钜等学者则干脆回避了这一处注释,而这种回避,恰恰可能回避了一个严肃的问题:“《记》曰”的内容究竟是李善注中固有的,还是尤袤添加的?如果是前者,现存李善注是否从六臣注中辑出,可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对于本文来说,如果“记曰”是李善注固有的,那么曹植与甄氏之间的恋情,也就有了一定的依据,至少唐人是比较相信此事的。
甄氏之所以成为历史和文学上引人关注的人物,原因当然很多,如果追根求源的话,她的美貌是关键。甄氏究竟有多美,《魏略》云:
熙出在幽州,后留侍姑。及邺城破,绍妻及后共坐室堂上。文帝入绍舍,见绍妻及后,后怖,以头伏姑膝上,绍妻两手自搏。文帝谓曰:‘刘夫人云何如此?令新妇举头!’姑乃捧后令仰。文帝就视,见其颜色非凡,称叹之。太祖闻其意,遂为迎取。[3](卷五)
又《世语》云:
太祖下邺,文帝先入袁尚府,有妇人披发垢面,垂涕立绍妻刘后,文帝问之,刘答“是熙妻”,顾揽发髻,以巾拭面,姿貌绝伦。既过,刘谓后“不忧死矣”!遂见纳,有宠。[4]
这两则记载都不隐讳这样一个事实,曹丕较早冲进袁绍府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猎取美色。显然,他有明确的目标,就是甄氏。而且,怀有此类目的者,还不仅仅是曹丕。《世说新语·惑溺篇》云:“曹公之屠邺也,令疾召甄,左右曰:‘五官中郎将已将去。’公曰:‘今年破贼正为奴。’”为女人而发动战争,或者在战争中夺取对方的女人,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不乏其例。曹操身上,类似之事甚多,如《三国志·明帝纪》裴松之注引《献帝传》云:“(秦)朗父名宜禄,为吕布使诣袁术,术妻以汉宗室女。其前妻杜氏留下邳。布之被围,关羽屡请于太祖,求以杜氏为妻。太祖疑其有色,及城陷,太祖见之,乃自纳之。”食色性也,在曹氏父子身上更为突出,并形成一种家风,笔者对此曾有专文论述,①此处不赘。
甄氏如此美貌,令曹操垂涎甚久,让曹丕据为己有,那么,曹植能否对此无动于衷?有的学者从名教的角度来看问题,认为这是乱伦,绝不可能。事实上曹氏父子名教观念甚薄,这个观点根本站不住脚,故早就遭到一些学者的驳斥。[2](P26-27)更有学者从年龄的角度来看问题,如卢弼就认为曹植和甄氏年龄相差甚大,甄氏为曹丕所有时,年二十三,曹植年十三,故二人恋情不可思议。此等见地,真可谓胶柱鼓瑟。汉魏时期十几岁就婚配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如曹芳十三岁娶甄氏(此另一“甄氏”),陶谦十四岁娶甘氏,刘禅十五岁娶张氏等,②何况曹氏兄弟自幼“生于乱,长乎军”,弓马娴熟,武艺精湛,无论是感情上,还是生理上,可能都比一般人更早熟。尤为关键的是,曹植对甄氏的恋情,并不是固定在十三岁这一年,随着年龄增长,他恋上嫂子的可能性更大。自从甄氏成了他的嫂子,他就有一定的机会去爱恋和表达。裴松之注引《魏书》中,有一则记载,颇有意味:
(建安)二十一年,太祖东征,武宣皇后、文帝及明帝、东乡公主皆从,时后以病留邺。二十二年九月,大军还,武宣皇后左右侍御见后颜色丰盈,怪问之曰:“后与二子别久,下流之情,不可为念,而后颜色更盛,何也?”后笑答之曰:“(叡)等自随夫人,我当何忧!”后之贤明以礼自持如此。
曹操这次东征,把卞后、曹丕及甄氏所生的两个孩子都带上了,但甄氏因病没有随行,留在邺城。相关记载中不难看出,把邺城作为大本营之后,曹操有意识地轮流带曹丕和曹植出征。如果带曹丕出征,会让曹植留守邺城;如果带曹植出征,则留曹丕留守邺城。比如建安十六年(211年)曹操西征马超,带曹植随行,留曹丕驻守。③又如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征东吴,带曹丕随行,留曹植驻守。④建安二十一年(216年)的这一次出征,《魏书》明言武宣皇后、曹丕、曹睿、东乡公主皆随行,没有提及曹植,说明其没有随行,曹植留守邺城的可能性很大。⑤
从建安二十一年十月到次年三月(《魏书》云九月大军还,当误),这长达五个月的时间,为曹植与甄氏提供了足够的欢聚机会。当卞后归来时,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甄氏与孩子丈夫分别如此之久,不仅没有忧伤枯槁,反而“颜色丰盈”,不禁大为吃惊。甄氏的回答虽然表面没有什么漏洞,但显然经不住仔细推敲。来自曹植的爱情,不仅让她病体痊愈,而且越发健康,焕发出一种特别的神采。
这一年十月,曹丕被立为太子。此前曹丕、曹植兄弟俩各树党羽,明争暗斗,为做继承人,无所不用其极。本来曹操对曹植印象很好,认为他才华过人,堪当大事,然而,曹操最终选择了曹丕。除了认为曹丕更具政治家素质外,可能还有另外的因素,因甄氏与曹植之事的败露,曹操对曹植进行了惩戒,对曹丕则给予了补偿。
二
甄氏死于黄初二年(221年)六月,距曹丕代汉不过半年。《资治通鉴·魏纪一》云:“及即皇帝位,安平郭贵嫔有宠,甄夫人留邺不得见。”可见,甄氏的实际境遇,与被打入冷宫无异。
甄氏究竟是什么时候与曹丕之间感情破裂的?《甄后传》云:“黄初元年十月,帝践阼。践阼之后,山阳公奉二女以嫔于魏,郭后、李、阴贵人并爱幸,后愈失意,有怨言。”这个记载颇能流露出一些讯息。首先,甄氏失去曹丕的欢心,是因为曹丕身边出现了一批新的妃嫔。其次,一个“愈”字,表明甄氏并不是到了黄初元年才失意的,而是在此之前已失宠。显然,导致甄氏失宠的关键人物是郭后。郭后是什么时候得宠的?不妨看看她的来历。《郭后传》云:
早失二亲,丧乱流离,没在铜鞮侯家。太祖为魏公时,得入东宫。后有智数,时时有所献纳。文帝定为嗣,后有谋焉。太子即王位,后为夫人,及践阼,为贵嫔。
曹操为魏公,在建安十八年(213年),而据裴松之注引《魏书》,郭后出生于中平元年(184年),也就是说,郭后来到曹丕身边时,年龄至少二十九岁。郭后究竟如何为曹丕所得,此事一直是一谜团。但她“没在铜鞮侯家”,一直到老大不小的年纪,肯定不会是待嫁之身。联系曹操掠夺杜夫人、尹夫人、张济妻以及曹丕掠夺甄氏等事件,不难想见,郭后当被曹丕巧取豪夺而来。从这个角度来看,郭后应该是一个美人,与甄氏不相上下。从年龄来说,郭后不过比甄氏小二岁,谈不上什么优势,容貌各有千秋,甄氏可能更艳名远播。不过,甄氏在曹丕身边时间较久,喜新厌旧乃人之常情,这是甄氏不敌郭后之处。郭后的过人之处,不仅在于容貌,更在于心计,这是甄氏望尘莫及的。郭氏既然能施展自己过人的智计,帮助曹丕谋取继承人的位置,当然也能略施小计,先让甄氏失宠,再置其于死地。宫廷争宠本是一种生存竞争,其残酷性不亚于政治倾轧,手段也往往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郭后怎样才能置甄氏于死地呢?仅仅是让曹丕厌倦、冷落甄氏,这是远远不够的。即便因此诱使甄氏口出怨言,也不足以除掉甄氏。曹丕似乎也并不那么草菅人命,他还是有一定分寸的。裴松之注引《魏书》中的一则记载,可谓明证:
其后帝欲遣任氏,后请于帝曰:“任既乡党名族,德、色,妾等不及也,如何遣之?”帝曰:“任性狷急不婉顺,前后忿吾非一,是以遣之耳。”后流涕固请曰:“妾受敬遇之恩,众人所知,必谓任之出,是妾之由。上惧有见私之讥,下受专宠之罪,原重留意!”帝不听,遂出之。
这事发生在甄氏与曹丕感情欢洽之时。任氏乃曹丕妻妾之一,名门闺秀,为曹丕所出,原因是性情暴躁,不顺从曹丕,多次使他生气。不难看出,即便是甄氏得宠的时候,她对曹丕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无法改变曹丕的想法,可见她尽管美貌,但“智计”实在一般,远没有郭后那样的手腕。而任氏的过错,可能比背后的几句怨言要严重得多,然而,她所得到的惩罚不过是“遣”而已,还不至于被处死。难道曹丕因为甄氏的几句怨言,就不顾多年的夫妻之情而残忍地将她“赐死”吗?何况,曹丕和甄氏还生有明帝曹叡和东乡公主,即便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他也不至于对他们的母亲痛下杀手。
“赐死”甄氏已经过分,还要侮辱她的尸体。裴松之注引二则材料,读之令人发指。一见《魏略》:
甄后临没,以帝属李夫人。及太后崩,夫人乃说甄后见谮之祸,不获大敛,被发覆面,帝哀恨流涕,命殡葬太后,皆如甄后故事。
另一见《汉晋春秋》:
初,甄后之诛,由郭后之宠,及殡,令被发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后,使养明帝。
“大敛”是指将穿好寿衣的尸体放进棺材,甄氏“不获大敛”,可知其死后,不仅没有棺材,甚至连寿衣都没有。“被发覆面”或许是惩罚她犯下丑行,即便死后也无颜见人。古人死后,有“饭含”之俗。《周礼·地官下》云:“丧纪共饭米熬谷。”郑玄注曰:“君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而甄氏死后却被“以糠塞口”,显然以牲畜待之,足见侮辱之甚。
什么原因使得曹丕对甄氏如此仇恨,连她死后都不放过呢?除了感情上的背叛之外,我们实在找不到其他合理的解释。显然,郭后抓住了甄氏的这一把柄,并成功地利用了曹丕的仇恨心理,彻底置甄氏于死地。
如果把甄氏之死的主因归结在郭后身上,是不完全妥当的。真正的决定权掌握在曹丕手中。曹丕对妇人一向有戒心,黄初三年,还专门发布《禁妇人预政诏》,此时郭氏立为皇后,其中的妇人可能不仅指向袒护曹植的卞太后,很可能也包含郭氏。因而从本质上说,甄氏之死是曹丕的决策,郭后只应承担小部分责任。
三
曹丕、曹植兄弟之间不睦,主因在于争做曹操的继承人。但在继承人之争已经结束,曹植一败涂地之后,曹丕还是不放过他,不仅剪除了他的羽翼,还把他赶出邺城,流徙各地,席不暇暖,炊不暇熟,辄挈挈而行。不仅如此,还派监国使者和地方官监视他,刁难他。当曹丕代汉时,曹植写了《庆文帝受禅表》、《庆受禅上礼表》、《魏德论》等文章,拥戴曹丕,极尽示好之能事,可是曹丕决不领情,依然要置曹植于死地。裴松之注引《魏略》曰:
初植未到关,自念有过,宜当谢帝。乃留其从官着关东,单将两三人微行,入见清河长公主,欲因主谢。而关吏以闻,帝使人逆之,不得见。太后以为自杀也,对帝泣。会植科头负鈇锧,徒跣诣阙下,帝及太后乃喜。及见之,帝犹严颜色,不与语,又不使冠履。植伏地泣涕,太后为不乐。诏乃听复王服。
当卞太后以为曹植自杀而对曹丕哭泣时,也许曹丕内心也不无自责。可是当看到曹植科头跣足,背负鈇锧,诣阙谢罪时,曹丕居然脸色冰冷,不和曹植说话,也不让他戴帽穿鞋,连母亲卞太后都看不下去。《世说新语·文学篇》记载了曹丕命曹植七步之内作诗一首,否则就行大法,曹植诗中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之句,即便事涉乌有,也足以反映出在世人眼中,曹丕对曹植的冷酷无情。显然,黄初年间曹丕对曹植的打击,主因是他与甄氏之间的爱情,让曹丕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屈辱感。
李善注中有所谓曹丕将甄氏所用玉镂金带枕赐给曹植,曹植一见,不觉垂涕一事,由此可见曹植对此枕甚为熟悉。⑥一些学者觉得匪夷所思,其实这完全可能,这行为符合曹丕性格中放荡不羁而又阴狠乖戾的那一面。他的目的,不是真的良心发现,而是想恶意地刺激曹植,也不无胜利者的得意忘形。
当然,仅仅凭性格的推测,还不足以证明玉枕留情一事。我们还有其他依据,《玉台新咏》卷四有南朝鲍令晖的《代葛沙门妻郭小玉作》其二云:
君子将徭役,遗我双题锦。
临当欲去时,复留相思枕。
题用常著心,枕以忆同寝。
行行日已远,转觉心弥甚。
吴兆宜注此诗时,即以为用李善注中甄后“玉镂金带枕”的典故。如果说这还不够直接的话,再看李商隐的《无题》:
飒飒东南细雨来,芙蓉塘外有轻雷。
金蟾囓鏁烧香入,玉兔牵丝汲井回。
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
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5](卷五百三十九)“宓妃留枕魏王才”,毫不隐讳地道出甄氏与曹植之间的恋情,而且将其与“贾氏窥帘韩掾少”并列。这不是随便的并列,因为贾充之女贾午和韩寿之间是幽期密约,偷偷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甄氏和曹植的恋情进行了定性。李商隐是借他人之酒浇自己心中块垒,他是歌颂这种恋情的,但甚为苦涩,故云“一寸相思一寸灰”。另一首《可叹》,也颇值得关注:
幸会东城宴未回,年华忧共水相催。
梁家宅里秦宫入,赵后楼中赤凤来。
冰簟且眠金镂枕,琼筵不醉玉交杯。
宓妃愁坐芝田馆,用尽陈王八斗才。这首诗较前一首更为直接,梁冀夫人孙寿与监奴秦宫,赵飞燕与燕赤凤,是史上著名偷情者,甄氏与曹植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就不言自明了。
除了上面引述的之外,李商隐还有若干首,不一一举,唯《代魏宫私赠》仍值得拈出:“来时西馆阻佳期,去后漳河隔梦思。知有宓妃无限意,春松秋菊可同时。”[5](卷五百三十九)其自注云:“黄初三年,已隔存殁,追代其意,何必同时,亦广《子夜》鬼歌之流。”其意亦甚显豁。
唐人中,元稹的《代曲江老人百韵》有句:“班女恩移赵,思王赋感甄。”陆龟蒙的《自遣》三十首其三云:“多情多感自难忘,只有风流共古长。座上不遗金带枕,陈王辞赋为谁伤?”也都表现了和李商隐一致的看法。晚唐小说家裴铏云:“陈思王《洛神赋》,乃思甄后作也……仆意李义山最号知书,意必有所据耳。”[6](P360-361)宋人大约也还是相信此事的,《太平广记》卷三一一《萧旷》,记载了一则新编的感甄故事,实际上这就是老的李善注的某种延续。
综上所述,李善注中关于曹植和甄氏相恋的记载,不是空穴来风,唐宋时期的很多人,大约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⑦尤袤伪造李善注的说法,在这个层面上,是很难讲通的。
注释:
①胡旭:《汉魏文学嬗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薛瑞泽:《魏晋南北朝婚龄考》,《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又见胡旭《潘岳三考》,《古籍研究》2003年第3期。
③曹丕《感离赋序》云:“建安十六年,上西征,余居守,老母、诸弟皆从,不胜思慕。”曹植《离思赋》云:“建安十六年,大军西讨马超,太子留临国,植时从焉。”
④曹植《东征赋序》:“建安十九年,王师东征吴寇,余典禁兵,卫宫省。”《三国志·魏书·曹植传》:“太祖征孙权,使植留守邺。诫之曰:‘吾昔为顿邱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与!’”两则材料结合起来看,曹植此时为邺城最高军事长官,可知曹丕随曹操出征了。诸家涉及曹丕的年谱,对此并无异议。
⑤黄德晟(《曹植年谱》,见《曹植纪事》附录一,第201页,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版)认为曹植留守邺城,赵幼文(《曹植年表》,见《曹植集校注》附录三,第57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认为曹植未随行,也未在邺城,可能在孟津。
⑥一些学者认为曹植和甄氏之间完全是精神之恋,并无肉体之出轨,此说似乎与李善注中言及的“玉镂金带枕”不无扞格。参见木斋:《论〈洛神赋〉为曹植辩诬之作》,《山西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20页。
⑦当然,唐宋时期也有怀疑此事的人,如晚唐时唐彦谦《洛神》云:“人世仙家本自殊,何须相见向中途。惊鸿瞥过游龙去,漫恼陈王一事无。”怀疑态度是显然的。南宋刘克庄在其《后村集》卷一百七十三中进一步发挥云:“《洛神赋》,子建寓言也,好事者乃造甄后事以宝之,使果有之,当见诛於黄初之朝矣。”
参考文献:
[1]吕思勉.燕石札记[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2]周勋初.魏氏三世立贱的分析[A].周勋初文集(3)[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3]裴松之注.魏书·后妃传[A].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惑溺篇[M].北京:中华书局,1999.
[5]全唐诗[Z].北京:中华书局,1960.
[6]王铚.默记[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03册)[Z].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