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弃逐文化角度看,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晋国的骊姬之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例以进谗为手段,以夺嫡为目标,以戕害并驱逐异己势力为表现形态,最终导致了太子申生的被逼自杀、申生之弟重耳等人的被逐出亡。一方面,申生“敬顺事上”却屡被谗毁,“将以悦亲”反受辱身亡,这一事实本身即说明了“家天下”政治之复杂和残酷,说明了“愚孝”、“愚忠”之不可取、不可为;另一方面,重耳历经十九年的政治流亡以及终成霸主的经历,既展示了异于申生的别种选择及其谋求自救和他者援助的艰辛努力,也再现了“弃逐——救助——回归”这一弃逐文化的基本母题。如果与此前西周末年发生的褒姒之乱相比,可以发现,从美女受宠到庶母进谗再到驱逐异己,已形成上古时代嫡庶争斗、子臣遭逐的恒定模式。在此模式的背后,呈现的乃是为获取利益最大值所进行的阴谋和搏杀,是人性的弱点和由此导致的道德堕落。至于同为太子而被谗害或废弃的申生与幽王之子宜臼,则既是宗法继承制的受益者,又在弃逐文化层面成为此一制度的牺牲品。综而观之,中国早期弃逐文化在弃逐之动因、弃逐之过程和弃逐之终结诸方面,均存在可供深入发掘的意义内涵,并对后来的贬谪文化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和规范作用。
【关 键 词】弃逐文化/骊姬之乱/申生之死/重耳出亡/基本母题
【作者简介】尚永亮(1956- ),男,河南长垣人,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学者特聘教授。
上古诸多弃子逐臣事件具有相似性。表面看来,这些事件的相似是偶然的,但正是在这些偶然性的积累中,弃逐文化为其进展开辟了必然性的通道。在周幽王因褒姒之谗而逐太子宜臼(前777年)一百二十余年后,地处黄河流域的晋国,又发生了一起因宠妾进谗、以庶代嫡而导致的太子自杀、余子出亡的事件。相较之下,后者在事件的复杂度、历史记载的详实度方面,更远过前者,由此提供了另一个可资比照的典型案例。
一、骊姬之谗与申生之死
发生在晋国的这起弃逐事件,源于晋献公的废嫡立庶,而晋献公之所以废嫡立庶,又与骊姬的进谗紧密相关。史载: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①
这里所说齐姜,原为齐君之女,初嫁献公之父晋武公为妾。后献公与之私通,生子名申生。遂以齐姜为夫人,立申生为太子。至于献公此后与戎之二女及骊姬姊妹所生之重耳、夷吾、奚齐、卓子,则皆为庶出之子,本是无君位继承权的。
然而,问题却出在骊姬这里。骊姬是骊戎首领之女,因骊戎战败而被献于晋献公。“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②由于得到了献公的专宠,而是时齐姜已死,骊姬遂被立为夫人,生子奚齐。由于有了亲生骨肉,骊姬乃欲谋立己子,以取代申生的太子之位。综观其废立计划,大致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一是联合优施,展开孤立太子的外围活动。优施是献公左右的俳优,其特殊身份和能言善辩的特点,使之得以接近献公和朝中大臣,游说其间;而因“通于骊姬”③的暧昧关系,又使他与骊姬保持着利益上的一致,最大限度地为骊姬服务。所以,当骊姬问他“吾欲作大事,而难三公子之徒,如何”时,优施首先即将发难的对象指定身为太子的申生,在朝中散布关于申生的谗言;接着教骊姬在夜半向献公泣诉自己的孤弱无辜,以赢得献公同情;最后当骊姬为申生周围之拥戴者里克的态度发愁时,优施又主动来到里克家中,借饮酒作歌警示他如再为申生效力,便会产生“枯且有伤”的结局,从而迫使里克采取“中立”态度,达到了孤立申生的目的。
二是笼赂“二五”,使之行离间之计。“二五”者,一“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一“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④。二人均为献公所嬖幸之佞臣,秉承骊姬之意,分别从朝中和边地向献公进言,使其将诸子调离都城,申生处曲沃,重耳处蒲,夷吾处二屈。由此既弱化了诸子在政治中心的影响,疏远了他们与献公的关系,又为骊姬进谗提供了方便。
三是利用献公对自己的宠爱,不断散播谗言,以挑拨献公与申生的关系。考察骊姬之进谗,往往以退为进,巧布疑阵,对申生既佯赞而阴挤之,又适时地将其与献公的矛盾导向国家权力之争,以从根本上断绝申生的退路。首先,骊姬按优施指教,在夜半时分泣谓献公曰:“吾闻申生甚好仁而强,甚宽惠而慈于民,皆有所行之。今谓君惑于我,必乱国,无乃以国故而行强于君?君未终命而不殁,君其如之何?盍杀我,无以一妾乱百姓。”这里,骊姬将进谗的时间选在夜半,而且是哭诉,是因为夜深人静时夫妻感情最笃,自己以弱者的姿态流泪进言,献公最易为其言行所打动;不说申生有何过错,而说申生如何好仁义得民心,意在强化献公对其子的戒备心理;重点提及申生“谓君惑于我,必乱国”的话,说明在申生眼中,其父献公实为一好色昏君,并借此明确提醒献公,申生的言论实在是以强劫君;至于最后所说“盍杀我,无以一妾乱百姓”的话,更是一箭双雕:既表明自己深明大义,又藉以激怒献公,使其对申生不把君父放在眼里的行为产生恼恨。当献公发出“夫岂惠其民而不惠其父”的疑问时,骊姬借“外人”之言和“纣有良子,而先丧纣”的假设,层层诱导,阐明“苟利众而百姓和,岂能惮君”、“杀君而厚利众,众孰沮之”的道理,从而将事件的性质导向了“杀君”,使献公生出无限畏惧。接着,又作出无奈状,建议献公让出君权:“彼得政而行其欲,得其所索,乃其释君。”听了这话,献公的自信自尊无疑受到挑战,遂勃然而怒曰:“不可与政”、“尔勿忧,吾将图之”。逼出了献公这句话,骊姬才放下心来,撕下伪装,从正面为献公设计,劝他令申生伐狄:“若不胜狄,虽济其罪可也;或胜狄,则善用众矣,求必益广,乃可厚图也。”⑤这就是说,无论申生伐狄胜或不胜,都难以逃避责罚,都会加重献公对他的疑心。由以上一连串言论可见,骊姬之进谗,层层转换,步步紧逼,先示柔惠于外,继发阴贼于内,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杀伤力。
四是在时机成熟时,亲自出马,设下陷阱,致申生于死地。晋献公二十一年冬日,骊姬先是传献公旨意,令申生在曲沃祭奠亡母齐姜,并将祭祀的酒肉送至宫中;六天后,骊姬暗中将毒药置入酒肉,让申生献给刚出猎回来的献公,并要求作一试验。结果,“祭地,地坟;与犬,犬死;饮小臣,小臣毙”。当此之际,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弑之,况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这是面对申生的话:先以一个“何忍”和“欲弑之”,不费吹灰之力就坐实了申生弑父弑君的罪名;继以“君老矣”和“曾不能待”,突出申生迫不及待抢班夺权的心理,由此强化献公对他的憎厌。骊姬接着又说:“太子所以然者,不过以妾及奚齐之故。妾愿子母辟之他国,若早自杀,毋徒使母子为太子所鱼肉也。始君欲废之,妾犹恨之;至于今,妾殊自失于此。”⑥——这是面对献公的话:先点明申生弑君的目的是对着自己和奚齐来的,藉以展示申生的无情和自己母子的无辜;接着以“犹恨”、“自失”的后悔语气表明当年不该帮着申生说话,由此既撇清自己与废太子事的关联,又表明认清真相后对申生的憎恶。通过上述事件和这两段话,骊姬用伪造的“事实”将申生推向必死之地,逼迫谨守孝道、不愿申辩又不愿外逃的申生自杀身亡,从而完成了谋害申生、立己子奚齐为太子的全部过程。
以上四个步骤大致发生在献公十二年至二十一年间,在这样一个不算短的时间段内,骊姬工于心计,鼓动唇舌,联络群小,对申生采取多角度、多方式地步步紧逼,将谗言功用发挥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攫取利益最大值。所有这些,较之她的前辈、周幽王身边那位进谗高手褒姒来,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借用《诗经·瞻印》指斥褒姒的话说,便是“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如果说,褒姒所致之“厉”直接毁掉了西周王朝,那么,骊姬所致之“厉”便使晋国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内诛杀迭起,动乱无休。汉人董仲舒有鉴于此,指出:“晋献公行逆理,杀世子申生,以骊姬立奚齐、卓子,皆杀死,国大乱,四世乃定,几为秦所灭,从骊姬起也。”⑦宋人真德秀也深深感叹道:“晋国之乱垂二十年,由骊姬之谗,而三奸助之也。褒姒有一虢石父,犹能合谋以逐宜臼,况骊姬有三奸之助乎!故女子小人表里交缔者,危国亡家之本也。”⑧这些话,或着眼于晋国现实,或联系晋以前历史,或以骊姬为致乱之源,或以“女子小人表里交缔”为致乱规律,均可谓具眼之论。
内容摘要:从弃逐文化角度看,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晋国的骊姬之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例以进谗为手段,以夺嫡为目标,以戕害并驱逐异己势力为表现形态,最终导致了太子申生的被逼自杀、申生之弟重耳等人的被逐出亡。一方面,申生“敬顺事上”却屡被谗毁,“将以悦亲”反受辱身亡,这一事实本身即说明了“家天下”政治之复杂和残酷,说明了“愚孝”、“愚忠”之不可取、不可为;另一方面,重耳历经十九年的政治流亡以及终成霸主的经历,既展示了异于申生的别种选择及其谋求自救和他者援助的艰辛努力,也再现了“弃逐——救助——回归”这一弃逐文化的基本母题。如果与此前西周末年发生的褒姒之乱相比,可以发现,从美女受宠到庶母进谗再到驱逐异己,已形成上古时代嫡庶争斗、子臣遭逐的恒定模式。在此模式的背后,呈现的乃是为获取利益最大值所进行的阴谋和搏杀,是人性的弱点和由此导致的道德堕落。至于同为太子而被谗害或废弃的申生与幽王之子宜臼,则既是宗法继承制的受益者,又在弃逐文化层面成为此一制度的牺牲品。综而观之,中国早期弃逐文化在弃逐之动因、弃逐之过程和弃逐之终结诸方面,均存在可供深入发掘的意义内涵,并对后来的贬谪文化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和规范作用。
关键词:——以申生之死、重耳出亡为中心 作者简介:二、献公态度及其对申生之死应负的责任
晋献公在位二十六年,假如将其“烝于齐姜”而生申生的时间定于其继位前后的一二年内(前677-前675),立申生为太子的时间定在此后数年内,则根据当时晋国内外各方面情形,可以大略推知,献公立申生为太子具有明显的权宜性特点。
一方面,献公继位之初,晋国内部的局势并不安宁,桓、庄之族的势力仍然强大,至献公六、七年(前671-前670)甚至发生了不得不驱逐并诛之的情况:“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⑨这样看来,早立太子,尽快稳定局势,势在必然。另一方面,申生虽为献公与父妾齐姜所生之子,来路不是那么光明正大,但因齐姜与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间的亲属关系,立申生为太子,以突出夫人齐姜的地位,借以获取齐桓公的支持,便是当时形势下较实际的一种选择了。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晋内部局势逐渐平稳,申生之母齐姜亦死,尤其是伐骊戎得到具有“国色”的骊姬后,献公对已经失去母爱的申生,便不能不发生一种态度上的转变。这种转变,随着骊姬之子奚齐的出生而日益加剧。下面,我们依据《左传》、《国语》、《史记》诸书,将有记年之几个重要事件排比如下:
晋献公五年(前672),伐骊戎而获骊姬。
十二年(前665),骊姬生奚齐,令申生诸公子分赴异地。
十六年(前661),献公作二军,自将上军,命申生将下军,以伐霍。
十七年(前660),命申生伐东山。
二十一年(前656),申生自杀。
在这样一个时间序列里,献公五年、十二年是两个关键年份。前者因骊姬的出现,使献公关爱的重心发生了变化;后者因有了与骊姬所生之子,遂导致献公废嫡立庶之念的萌生。《史记·晋世家》载:“五年,伐骊戎,得骊姬、骊姬弟,俱爱幸之。”“十二年,骊姬生奚齐。献公有意废太子,乃曰:‘曲沃吾先祖宗庙所在,而蒲边秦,屈边翟,不使诸子居之,我惧焉。’于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献公与骊姬子奚齐居绛。晋国以此知太子不立也。”⑩这两段记述,已明确透露出献公态度转化的个中信息。
然而,献公虽已有了废立太子之意,却并未马上实施之,考其原因,盖与以下两个因素相关:
其一,申生谨言慎行,且又天性良善,颇得民心,以致献公抓不到废立的把柄,只能一再派申生率军征伐,观其成败,藉以寻衅滋事。于是便有了前述十六、十七年伐霍、伐东山的事件。
其二,一批朝臣围绕献公伐骊戎、娶骊姬、欲废太子等一系列事件,或公开谏阻,或私下议论,由此形成舆论攻势,迫使晋献公不敢一意孤行,擅行废立。如早在伐骊戎、娶骊姬之际,史苏即以龟兆所示,予以谏阻;继而又借夏桀伐有施而亡于妹喜、殷辛伐有苏而亡于妲己、周幽伐有褒而亡于褒姒的历史教训,说明“有男戎必有女戎”的道理。而在骊姬生子之后,史苏再次断言:“今君灭其父而畜其子,祸之基也。……好其色,必授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从其恶心,必败国,且深乱。”史苏的这些意见,颇得同朝大臣里克、郭偃、士蒍等的赞成与附和。又如针对献公十六年作二军以伐霍事,士蒍明确指出:“夫大子,君之贰也。恭以俟嗣,何官之有?今君分之士而官之,是左之也,吾将谏以观之。”针对献公十七年命太子伐东山事,里克谏曰:“非故也。君行,大子居,以监国;君行,大子从,以抚军也。今君居,大子行,未有此也。”(11)虽然士蒍、里克与献公经过多个回合的争论并未取得满意的结果,但这种谏阻本身却反映了人心所向,形成对申生的舆论支持。
申生的正道直行及其获得的舆论支持,固然一定程度上延缓并限制了献公废立计划的实行,但似乎也正是这种朝臣的舆论,越发加重了献公自身的危机感。所以,当骊姬向他进谗,说出“苟利众而百姓和,岂能惮君”、“杀君而厚利众,众孰沮之”的话时,献公便不能不心有戚戚,而明言“吾将图之”了。考察献公此时心态,已与前大有不同。在此之前,虽听从骊姬谗言,将申生、重耳、夷吾分别调赴外地,但废立之意未坚,很大程度上不过借此以满足骊姬要求,讨其欢心而已;在此之后,因了骊姬的谗言,使他意识到申生得众已危及自身权威甚至性命,所以不能不设法以废之。换言之,献公欲废申生太子之位的态度,此前多是被动的、应付的,此后则转为主动的、认真的。这由他安排武公之庙的祭祀活动命奚齐莅事而不命申生可以看出,由他不顾大臣谏阻而一再派申生伐霍、伐东山也可以看出。虽然申生的几次征伐都是得胜而归,并未给献公和骊姬实施废立提供借口,但“克霍而反,谗言弥兴”、“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12)的结果,却无疑部分实现了其愿望,也将申生推向越发不利的境地。前人指出:“夫献公刚猛人也,能灭霍、魏、虢、虞诸国,以大其封,虽齐威久主夏盟,未尝一为之屈,而肯为其子屈乎?怀怒必杀之心,自此启矣。然犹患无隙以加之罪也,则使将兵而伐翟焉。胜则加以得众之名,败则绳以覆师之罪。申生至是无逃死之路矣。”(13)可谓切中肯綮。
由于献公的废立态度日益明朗,遂导致此前明确支持申生的一批大臣发生分化,逐渐改变了立场。先是狐突知难之将作,自献公十七年即杜门不出,以避祸乱;接着里克在骊姬、优施的威胁下,也宣布保持中立。此时朝中大臣的态度,从《国语》中的一段记载可以清晰看出:
里克、丕郑、荀息相见,里克曰:“夫史苏之言将及矣!其若之何?”荀息曰:“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君立臣从,何贰之有?”丕郑曰:“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惑则误民,民误失德,是弃民也。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若之何其民之与处而弃之也?必立太子。”里克曰:“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三大夫乃别。(14)
这段对话的时间已是献公二十一年,亦即申生被逼自杀之年。从三人的表白看,只有丕郑还支持申生,荀息则明确站到了献公一边,而里克则取中立态度,静观待变。当此之际,献公已有恃无恐,可以行废立之事了,其所欠缺的,只是给申生寻找一个致罪的名头而已。史载:献公二十一年,“骊姬谓公曰:‘吾闻申生之谋愈深。……君若不图,难将至矣。’公曰:‘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由此可知,无论骊姬,还是献公,均已急不可待,只要罪名一立,即可采取行动了。于是,由骊姬亲自出马,上演了一出置毒于酒肉的闹剧,给申生安上弑父弑君的罪名,将其推向必死之路。
表面看来,申生之死是骊姬所为,古今论者也都将批判的主要锋芒指向了骊姬,但若深一层看,早已对申生不满、厌恶并想方设法欲致其罪的晋献公无论如何逃脱不了干系,某种意义上,说他是骊姬的同谋也未为不可。首先,对骊姬以君命命申生“速祠而归福”之事,献公应是知晓的,否则就不会出现“君梦齐姜”与“献胙”的前后呼应;其次,他的外出田猎,未尝不是借故离开的避嫌之举,这从“公至,召申生献”之丝丝入扣的安排可以概略推知;最后,“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15)。这就是说,酒肉中之毒药非申生六日前送来时所置,而为骊姬于献公返回前所为,其事并不难辨,且关涉君父安危和太子清名,更宜查证清楚,可是,献公竟不作任何辨察,即坐实了申生的罪名,将其傅杜原款立即处死。倘若不是杀人灭口,又是为了什么?因为事实很清楚:此一发生在宫廷而有预谋的事件,骊姬、献公不去辨,慈孝的申生不愿辨,所可辨、所能辨者惟有身为太子之傅的杜原款了。杜原款将死时有言:“款也不才,寡智不敏,不能教导,以至于死。不能深知君之心度,弃宠求广土而窜伏焉。小心狷介,不敢行也,是以言至而无所讼之也。”所谓“不能深知君之心度”,盖谓君早欲废太子而己犹未知;所谓“言至而无所讼”,盖谓献公与骊姬已是沆瀣一气,虽欲讼之而无人肯听。细味这段死前的告白,联系上述一系列事件,可以发现,持有晋国最高权力的晋献公不只是一个信谗者,在废立太子一事上,他实在还是一个参与者、施动者,而对申生之死,他更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