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元、明、清乃至近现代,桃花女斗周公的故事在民间广泛流传,其中元末出现的《桃花女》杂剧影响最大。该作品通过对婚俗的描写,把邪恶的来源归之于男性代表周公,而桃花女却是善良无辜的受害者,于是男权社会婚礼婚俗中对女性“驱邪”、“避煞”的象征性仪式被彻底颠覆。在作品中,周公的历史贡献被遗忘,而他“制礼作乐”(婚姻六礼)给女性带来的痛苦令她们耿耿于怀,于是周公被塑造成心术不正的坏老头形象。我国虽早已进入男权社会,但母系氏族社会的遗迹却处处可见,桃花女故事正折射了这一社会现状。
【作者简介】康保成,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元杂剧《桃花女》是一部奇特的民俗戏剧。我们曾经指出,这个戏“不借助于民俗学,就无法理解。而且,这个剧本的内涵,绝不只是古代婚俗的反映而已”①此后,一些学者企图从宗教与民俗(桃木辟邪及婚俗)的角度讨论这一作品。②其实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甚至更早,已有先行者开创了这方面的研究先河。③本文拟在前辈时贤的研究基础上,将这一话题引向深入,进一步挖掘《桃花女》杂剧的深层意蕴与核心价值,并由此涉及女权主义文学的话题。一 元杂剧《桃花女》及其流传
现存元杂剧中,有两部戏写桃花女与周公斗法的故事。一部是脉望馆钞本中的《讲阴阳八卦桃花女》,另一部是《元曲选》中的《桃花女破法嫁周公》。前者抄成于明万历四十三年,后者刊刻于万历四十四年。两部戏的情节大同小异。王季思先生主编的《全元戏曲》以《元曲选》为底本,以脉望馆钞本为校本,把它们当做同一个剧目,并以曹本《录鬼簿》和胡存善选《乐府群玉》为依据,认为该剧的作者应当是元末杭州人王晔。④本文认同这一结论,以桃花女为题材的戏剧最迟产生在元代后期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元代以后,桃花女的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广。元末刘庭信【正宫端正好·金钱问卜】套数有“恰便似破八卦桃花女计量”⑤句。小说《西游记》第三十五回,写孙悟空将金角大王、银角大王装在宝葫芦里,口里不断祷念:“周易文王、孔子圣人、桃花女先生、鬼谷子先生……”⑥在明末小说《七曜平妖传》中,徐洪儒妻也提及“桃花女、张四姐”事。《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三,写杨抽马夫妇均擅长看相、卜卦一类的异术,二人结合,“好一似桃花女嫁了周公,家里一发的阴阳有准,祸福无差”⑦。以此可见元末至明代桃花女故事的流传情况。
清焦循《剧说》卷一记“安庆梆子腔剧中,有《桃花女与周公斗法》”⑧。《剧说》成书于嘉庆十年(1805),由此可窥见这一题材在清中叶北方地方戏中的流行情况。道光年间无名氏的十六回中篇小说《桃花女阴阳斗传》,写真武玄天上帝在雪山修道时,“用戒刀剖腹洗肠,昏迷过去,把戒刀弃了”,后“戒刀修成了一个阳体,刀鞘修成了一个阴体”。数百年后,戒刀做了太上老君的童子,后私自下凡,投胎商朝周姓诸侯,名周乾,后袭父职,人称周公。刀鞘先奉西王母之命成为桃园仙子,此时下凡做了任太公的女儿,名叫桃花女。书中详述二人阴阳斗法,俱是桃花女取胜,与元杂剧情节略同。最后二人被真武玄天上帝收为周、桃二元帅,玄天嘱其“两姓合好”云。⑨后来的弹词,如车王府曲本中的《阴阳斗》十八本,明显受到小说的影响。⑩清俞樾《春在堂诗编》甲辰编《读元人杂剧》诗之一云:“王蝉老祖桃花女,都入弹词演义中。”(11)可知清代晚期桃花女故事传播得相当广泛。
至于近代以来的戏剧,陶君起编《京剧剧目初探》谓富连成班有《乾坤斗法》,所叙剧情与《元曲选·桃花女》全同;又谓秦腔、徽剧、桂剧、滇剧、豫剧皆有此剧目。(12)而据笔者所见,南方的粤剧、歌仔戏、傀儡戏等剧种,也都有《桃花女》剧目。此外,在台湾,既有闽南语的《桃花女与周公斗法歌》,又有宜兰“新福轩傀儡戏团”搬演的乱弹腔《桃花女》。(13)八十多年前,刘万章先生搜集的广东海丰陆安流行的《周公桃花娘故事》,发表在1928年出版的中山大学《民俗周刊》第四十一、四十二期合刊上。此外,钟敬文主编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收录有目前尚在各地流行的桃花女故事数则。
桃花女与周公斗法的故事,可能远不止以上所列举,但我们已经可以从中看出这一故事在民间的生命力。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地方志和民间传说,有把桃花女故事坐实的倾向。清叶士宽《(山西)沁州志》卷九载云:
桃花女,古台里陶家沟人,俗称彭祖甥女。善阴阳幻术,与武乡县周家坡周公同术,相去二里许。周累被女破其卦,因切齿焉,娶女为媳,以术魇死。女临死嘱祖曰:“葬我时用木杓朝斗口,连呼‘桃花女’三,即死无恨。”至期果尔。女寻出棺,奔元帝庙,立化在左;周随之至庙,立化在右。今各有像存。(14)
这里叙述的故事,可视为桃花女斗周公的简缩版。但故事中的男女主人公被锁定在晋南实际存在的某一乡村,并有“元帝庙”两旁的石像为证,因而显得颇为“真实”。更有甚者,据说河北省邢台市城西二十五里有个“周公村”,城西三十五里有个“桃花村”,周公与桃花女分别居住在这里,从而发生了桃花女与周公相斗的故事。(15)这样一来,桃花女的故事竟然完全被坐实了。
民间传说的历史化显示了文学对历史的反哺功能。在这方面,桃花女故事虽不是最典型的,但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周公,仍或多或少触摸到了历史跳动的脉搏。本文最想说的是:虽然桃花女故事对婚俗的描写早已引起关注,然而,更应当受到重视的是,在婚礼上,桃花女与周公斗法处处占上风,这无疑是男权社会中一道鲜艳夺目的亮色。
内容摘要:在作品中,周公的历史贡献被遗忘,而他“制礼作乐”(婚姻六礼)给女性带来的痛苦令她们耿耿于怀,于是周公被塑造成心术不正的坏老头形象。我国虽早已进入男权社会,但母系氏族社会的遗迹却处处可见,桃花女故事正折射了这一社会现状。
关键词:桃花女;周公;婚俗;婚礼;杂剧;仪式;中华书局;婚姻;故事;马鞍 作者简介:二 《桃花女》杂剧是对男权社会的反动
《曲海总目提要》卷四谓元杂剧《桃花女》:“事本说家所载解禳神煞之法,至今世俗婚娶,犹多用之,谓之桃花女所传。”(16)这种把婚礼、婚俗的产生归结于戏剧人物桃花女的说法,不仅在逻辑上本末倒置,而且忽视了汉族及少数民族传统婚礼、婚俗的本来功能之一是强调父权——夫权的神圣与合理,由此便忽略了《桃花女》杂剧的核心价值。
婚姻、婚俗、婚礼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母系氏族解体、父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母系氏族社会,民人“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吕氏春秋》语)。既无夫妻之别,也就无需结婚,也无需结婚仪式以及相关的婚俗。当男性在生育中的作用被认识之后,当父亲的角色被认定之后,民人知其母亦知其父,父系制便逐渐应运而生。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17)我国古代婚姻史的事实,充分印证了恩格斯这一著名论断的正确性。
我们知道,就古代汉族而言,婚礼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强化父权——夫权统治的神圣与合理。东汉班固《白虎通义》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画八卦以治下,治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班固不但将婚姻的发明归之于圣人伏羲,而且强调了“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乃“法地顺天”,天然合理;“三纲”、“五常”,纲举目张,亘古不变。他在“嫁娶”一节中提出:“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既然结婚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延续后代,那么妻子就是为丈夫生孩子的工具。班固还引用了《仪礼·士婚礼》中父母在女儿临出嫁前的告诫之词,强调“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倡导妇女“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并解释说:“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18)。《礼记·婚义》全面论述士婚礼的意义,其中对新妇出嫁后如何“成妇顺”的礼节描述颇详:
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19)
班昭在《女诫》中以自己的切身经验,告诫全天下所有的女性以服从丈夫为天经地义:“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20)清人秦蕙田在《五礼通考》中,以先秦文献为依据,依次叙述了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等不同阶层的婚姻与婚礼形态,其中“士”这个阶层的婚姻和婚礼状况由于《仪礼·士婚礼》的记载尤为详备。从《士婚礼》中不难看出,在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整套文质彬彬的繁文缛节背后,强调了女方对男方的无条件顺从。例如在婚礼上,新娘的父亲在送女出嫁时要反复叮嘱她:“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她的母亲也要叮嘱她:“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当她甫到男家,便有一位打着黑色发髻、身穿黑衣、因没有生育而被“出”(赶回娘家)的乳母充当“家庭教师”,在其身旁教以“妇道”(“姆?{笄,宵衣在其右”)。唐贾公彦【疏】引《孔子家语》进一步解释:“妇人有七出:不顺父母出,淫辟出,无子出,不事姑舅出,恶疾出,多舌出,盗窃出。”(21)由此可知,“七出”之中唯有“无子”与“恶疾”属于生理原因,其余都是“妇德”问?题。因此,妇女一旦嫁到夫家,便要处处小心谨慎,终日过着战战兢兢、噤若寒蝉的生活,以防止被“出”的厄运。而这一厄运,从婚礼上便得到警告。
汉代以后乃至宋元明清,传统汉族婚礼在形式与内涵上大体没有变化。不仅如此,中古以后,女人是“祸水”、“邪恶之源”的观念甚嚣尘上,因此,在婚礼上为新娘驱邪、冲煞的象征性仪式也多了起来。而《桃花女》杂剧却反其道而行之,把邪恶的来源归之于男性的代表周公,而桃花女却是善良无辜的受害者。于是男权社会婚礼婚俗中有关“驱邪”、“避煞”的象征性仪式得到了全新的解释。
《桃花女》杂剧中描述了一系列的婚礼与婚俗,例如新娘戴花冠、执筛子、戴盖头、车倒行、踏净席、跨马鞍、以镜照面、撒谷豆、撒铜钱、射三箭等等。限于篇幅,本文首先选择最有代表性的“撒谷豆”和“射三箭”进行对照分析。先看“撒谷豆”习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载:
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菓、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22)
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条的记载是:
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克择官执花J2XC23.jpg,盛五谷豆钱彩果,望门而撒,小儿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以压青阳煞耳。(23)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九的记载更详细一些:
撒豆谷,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谓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置草于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24)
这里将“撒谷豆”仪式的发明权归于西汉儒生京房、翼奉,未免牵强。但与《梦华录》等相互参证,谓“撒谷豆”仪式为的是“避煞”,应当是不错的。初唐民间诗人王梵志在《身体骨崖崖》诗中写一个骨瘦如柴、满脸皱纹的老人娶了一位“少年妻”,诗的最后两句说:“忽逢三煞头,一棒即了手。”(25)看来新人是被一棒打死了,但死的是新娘还是新郎有待考证。根据上引《事物纪原》的记载,“三煞”指的是“青羊、乌鸡、青牛之神。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也就是说,“三煞”之所以造成恶果是因为受到新娘入门的冲撞,而它们攻击的对象却并不是新娘本身,而是会使娶媳妇的夫家“损尊长及无子”,所以“撒豆谷”无须新娘出面实施,而是夫家早就准备好了的。上述三条宋代文献都可证“撒豆谷”者是夫家。但《桃花女》杂剧却是这样描写的:
(周公云)等我再算一卦,乾坎艮震巽离坤兑。我如今请他入这墙院子来,却是鬼金羊昴日鸡当值。这两个神祇巡绰,若见了新人呵,鸡儿啄也啄杀他,羊角儿触也触杀他,必然板僵身死也。(下)(彭大做掩泪科,云)儿嚛,这一番可送了孩儿的性命也!媒婆,请新人入墙院子来。(媒婆做请科)(正旦云)且慢者。这早晚正值鬼金羊昴日鸡两个神祇巡绰,我入这墙院子去,必受其祸。石小大哥,取一面镜子来,与我照面,再取那碎草米谷和这染成的五色铜钱,等我行一步,与我撒一步者。
在这里,“撒豆谷”者是新娘桃花女,而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被娶亲的男方(周公)算计而至于“板僵身死”。
再看婚礼中的“射三箭”仪式。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九记“满洲嫁娶礼仪”云:“新妇既至,新婿用弓矢对舆射之。”(26)又徐珂《清稗类钞·满蒙汉八旗婚嫁》亦云:“新妇舆至门,新郎抽矢三射,云以去煞神。”(27)而这样的仪式,即使在满清皇族中也十分盛行。据介绍,末代皇帝溥仪大婚时,皇后婉容被迎到乾清宫。按规定,婉容下轿前,溥仪应向轿门连射三箭。但溥仪心情不好,就临时传谕说:“不射了!”这项仪式才被免掉。而他的弟弟溥杰完婚时,喜轿落地,六婶母便将弓箭递到溥杰手中,叫他向挂着帘子的轿门连射三箭。溥杰不知射箭奥妙,竟要假戏真做,弯弓搭箭朝轿门射去。六婶母连忙阻止说:“别忙,别忙,箭朝轿底,不要伤着新人!”(28)
这种婚俗何时形成已难确考。按射术是上古男子“六艺”之一。《礼记·内则》云:“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又《射义》云:“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 (29)两处所说均与生子之礼有关,可见射术象征着男子天生的阳刚之气。
据上引《清稗类钞》,满族婚仪中射三箭仪式的目的是为新娘驱煞。马之骕《中国的婚俗》也说:“这种习俗当地人说是要煞煞新娘的雌威。”(30)因而,施射者必是新郎,而被射者理应是新娘。但在元杂剧《桃花女》中,这一位置完全被颠倒过来了:
(媒婆云)请新人入第三重门去。(做扶科)(正旦云)且慢者。这第三重门恰是丧门吊客当值,这神煞是犯他不得的。石小大哥,取那弓箭来,等我入第三重门时,与我射三箭者。(石留住云)理会的。(彭大云)弓箭也备的有,倒好做个货郎担儿。(正旦唱)【普天乐】我这里说真实,言端的,今日是犯着丧门吊客,我早把弓箭忙射。弓拽开似明月弯,箭发去似流星坠。(石留住云)关上门者,等我射箭。一箭,两箭,三箭。(正旦唱)我这里笑吟吟挪身来宅内,周公也,可不教我直挺挺板死在门闱,羞杀你晓三才的孔明,知六壬的鬼谷,画八卦的伏羲。
按照白文的叙述,应当是石留住在桃花女的指使下射箭的,而从曲文看,开弓射箭的正是桃花女自己。无论如何,桃花女都不是被射的对象,她身上并没有携带什么鬼魅恶煞。恰恰相反,“丧门吊客”是受了周公的算计,才在婚仪上挡道的。【普天乐】一曲,桃花女不仅以胜利者的口吻奚落了周公,而且连孔明、鬼谷、伏羲也都连带嘲弄了一番。难怪周公不得不数次叹服:“这妮子好强也!”
除了“撒谷豆”和“射三箭”之外,剧中所有的避煞行为都由桃花女实施。正像她在独白中所说:“我想周公好狠也,他今日那里是娶媳妇,无过怪我破了他的法,要择此凶神恶煞的时日,来害我性命。只是你的阴阳怎么出得我这手里,我一桩桩早已预备下了。”
《桃花女》杂剧是对男权社会的反动,还可以在当代汉族及少数民族婚俗中得到证实。任骋《中国民间禁忌》一书详叙了民间婚姻禁忌,(31)邢莉主编的《中国女性民俗文化》也举出若干少数民族在娶妻时“驱邪”的仪式。例如傈僳族婚礼,新娘及其亲友抵男方家门口,“有小伙子一涌而出,向女方送亲人投掷木块,谓之‘打鬼’。送亲人急忙分辩:‘我们没有鬼,有鬼也打跑了。’‘打鬼’仪式以女方送亲人求饶而告结束。”该书认为:此类仪式“多数是父权制时代残存习俗,反映了男女角色错位的社会文化心理。”(32)而《桃花女》杂剧早在元代就公然与父权制时代的主流婚俗唱反调,这无疑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