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诗言志”作为古代诗学的纲领性命题,一直受到历代诗学家的重视,而“赋诗言志”则一直被当作一种古代的用诗方式去认知。实际上,“赋诗言志”在后世的诗学活动中仍是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表现出了促进诗人间相互交流融通的诗学职能,同时也是古代诗学活动中最重要的诗学训练方式,对于古代诗人掌握必要的诗学技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遗憾的是,“赋诗言志”的这些特点和诗学职能却在古代诗学研究的话语语境中被忽视了。结合对“诗可以群”在古代诗歌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历史考镜,对“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理论内涵和相互关系进行阐述,既是诗学史研究的实际需要,也是阐明诗社历史作用的一种需要。
【关 键 词】赋诗言志/诗言志/诗可以群/诗社
【作者简介】郭鹏,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诗言志”一直被认为是我国古代诗学的“开山纲领”,也是诗学史上的重要理论范畴和批评依据。而与之相关的“赋诗言志”则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士大夫交际应酬过程中“称诗喻志”的用诗方式。虽然二者都与诗相关,但涵义颇为不同。在后世文人群体性文学活动日益频繁的历史背景之下,作为一种文人间重要的文学交流方式,“赋诗言志”实际上成为了作家展示自己才能和交接同道、激扬声誉并进行文学训练的重要诗学行为,在诗学史上也起到了“诗言志”无法涵盖和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对“诗言志”和“赋诗言志”的理论内涵及其职能演变进行必要梳理的过程中,“诗可以群”在诗歌史上的历史作用也渐渐凸显在我们的观照视野之中。“诗可以群”作为诗歌发挥其社会职能的重要标准与最高要求之一,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与表现也是我们在理解“诗言志”和“赋诗言志”的诗学内涵和相关职能时的重要参照。同时“诗可以群”本身在历史上既表现出了积极作用,也存在着相当的消极性;与此相应,诗歌创作中个性表达的程度也往往与“诗可以群”的社会性要求紧密相关,表现出此消彼长、相互制约的鲜明特点。这就关涉到作家的个性摅写与群体性认同,作家表达真实性情与社会受众的接受适宜等问题。把握“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相互关系和诗学职能,准确认识“诗可以群”在古代诗学中的理论价值,有助于推进诗学史的研究和古代诗社研究。本文试结合“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理论内涵及其诗学职能,通过对“诗可以群”历史意义的理论解读,对古代诗学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的一些客观规律和基本特征进行阐述。一
“诗言志”可谓我国诗学最古老的命题,也一直被视为我国古代诗论的“开山纲领”。虽然关于“志”的内涵历来有不同的解读,但对于诗是表达作者内在心意怀抱的基本认识则并无异议,所异者主要在于所谓“志”究竟偏重于情还是偏重于意。与“诗言志”相关的另一表述是“赋诗言志”,这种提法是从春秋时期士大夫交接揖让的活动中,从其“称诗以喻其志”的用诗现象中总括出来的,与“诗言志”主要表述诗歌摅写心灵志意并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但在历史上,随着文学存在环境和状况的不同,“诗言志”与“赋诗言志”实际上在不同的文学活动中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诗言志”往往被历代诗论家提起,或是用以分析诗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作用,或是分析作者的精神境界和人格风貌,在诗学理论批评发展和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赋诗言志”则并不出现于主流的诗学话语之中,它往往成了研究《诗经》、《左传》等经学典籍时的常用措辞。但若将其置于包括诗社在内的文人群体性文学活动的具体背景中,我们便会发现“赋诗言志”其实也一直在起着某种重要作用:它是文人在群体性文学活动中借以沟通人我、交流情感的重要方式,是支撑文人在此间进行创作的内在动因。所赋之诗也不再是着眼于用,而是根据交流唱和的特定情境而开展的一种特殊创作活动;既是一种针对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诗学行为,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融合。虽然在这样的场合中,他们所赋之诗多为“为文造情”式的应景之作,也有着文人交接应酬的某种功利性,但这时的“赋诗言志”实际上既是他们在文学交流活动中训练诗学才艺的方式,也是一种常态性的诗学训练课目,同时还具有一种借助创作活动以愉己愉人并谐洽人我关系的交际性动机与礼仪性内涵。
“诗言志”出自《尚书·尧典》,朱自清在《诗言志辨序》中认为这是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①。关于其中“志”的含义,闻一多认为含有三个意义:“记忆”、“记录”和“怀抱”②。“志”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是吟唱者内在的思想与情感或愿望意志和心态情绪。关于“志”的这种认识在当时是较为普遍的。《庄子·天下》所云“诗以道志”③,《荀子·儒效》所说“诗言是,其志也”④,以及《礼记·乐记》所谓“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等等,都是对“诗言志”的重申与强调⑤。更为清楚明晰地表达对诗歌发生问题见解的是《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⑥《毛诗序》的作者在阐说了“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基础上,又将“言”、“歌”、“舞”三者在情感抒发的脉络上联结起来,以情为纽带,贯穿了包括诗在内的多种艺术形态。《汉书·艺文志》云:“《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⑦将“诗言志”释为对现实生活的直接反映,认为其来源于生活中的“哀乐之心”,并将其与儒家政治教化相联系。后来孔颖达亦对其作了阐发,在《诗大序正义》中,孔颖达指出:“诗者,人志意之所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言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艺文志》(指《汉书·艺文志》——引者)云:‘哀乐之情感,歌咏之声发’,此之谓也。”⑧
孔颖达将作诗者“舒心志愤懑”释为“志”,并说“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虽然他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正义》中说过“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⑨的话,但他对“志”的解读更倾向于情的一面。所谓“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者,更是将“志”直接与“悦豫”、“忧愁”的情绪结合起来分析。这种在解读“志”时向情感倾斜的理论,对古代诗歌抒情达意职能的充分发挥是极为有益的。但若其“志”有悖于儒家对伦理人格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兴”、“观”、“群”、“怨”的总体社会化诗学效能的话,历代诗论家则会对其采取一种贬斥态度,或是进行指责。
“赋诗言志”则是一种对用诗现象的概括,这与诗在春秋时期具有共同的交流语言的性质有关。《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齐人卢蒲癸语:“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⑩这是在交际场合以诗喻志的交流方式,赋诗者借助彼此都了解的诗句,将自己的意愿、想法或情感寄寓其中,观诗者便可以借助其所赋诗句的本始意义,结合赋诗时的客观情势,来判断赋者之志,达到促进互相理解的交流目的。《左传》中这类记录很多,较著者如《左传·文公十三年》所载郑伯臣子家赋《鸿雁》(《诗经·小雅》篇名)诗希望鲁国出兵相救,《左传·襄公十六年》所载齐大夫高厚赋诗“不类”,以及《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载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等人赋诗各言其心志等等,都是在外交场合借赋诗表达某种内在的政治用意。《汉书·艺文志》还提到“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喻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11),在指出“赋诗言志”有实际的交流作用外,还指出了具有“别贤不肖,观盛衰”的政治洞悉作用。而孔子所谓“不学诗,无以言”(12),盖指学者须精熟诗,从而发挥政治外交上的才干。所谓“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3)者,则是以诗为完善自身素质的必需材料。至于《礼记·学记》所云:“不学博依,不能安诗”(14),则又对诗的“博依”作用作了强调。“博依”,郑玄释为“广譬喻也”,言下之意是认为用诗者可以通过博依广譬去将自己的主观意图含蓄地表露出来,进而达到具体的政治目的。而能否“博依”,其实既是一种用诗和解诗的能力,也是一种从事创作的基本素质。总体来看,如果说“诗言志”是我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奠基石,在诗学史及文艺理论史上一直发挥着纲领性作用的话,那么“赋诗言志”则因其本是两周时期的用诗方式而被局限在经史研究的领域中,与诗学无涉,成了春秋时代的一种诗学现象。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其用诗的实际所指,而非其中的诗学意义。清人劳孝舆《春秋诗话》虽以“诗话”为名,但未涉及理论,倒是对“赋诗言志”的事例细致罗列。综合看来,作为用诗方式的“赋诗言志”在“诗言志”说成立之后,渐渐地与诗学理论和观念的发展相疏离了。
然而,在后来的诗歌发展的历史中,随着文人群体性文学活动的日益增多,文人们在各种群体性活动的场合中仍然需要通过诗来进行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既然要用诗来交流,那么“赋诗言志”的作用机理尚且存在。不过,作为一种用诗方式和诗学行为,“赋诗言志”具有了新的诗学内涵:“赋”具有“作”的涵义,不过这种“作”,限定于交流的具体情境和氛围。其间所创作的诗与早先“赋诗言志”中的用诗一样,蕴含着特定的动机与目的,具有交流符号的意义。此时的诗虽然也是缘于“言志”而作,但却不一定是赋诗者个人纯粹的情或志,而是交流中具有群体性内容限定的情或志。尤其是在后世群体性文学活动中共同的文学创作往往具有游戏性和娱乐性的前提下,作家创作诗歌,其实也是一种沟通人我关系的交际行为,诗歌在其间所起到的也是交流符号的作用。因此,后世群体性文学活动中的诗歌创作更多地表现出与“赋诗言志”相似的诗学特征。“赋诗言志”是交流中的用诗行为,而群体性诗学活动中的创作则是用作诗的方式去交流,二者在交流的前提下,内涵是相通的。也可以说,“赋诗言志”作为一种诗学行为和现象其实并未消歇,而是伴随着“诗言志”的历史一直在发挥着作用。不过,“诗言志”是作用于创作与批评,而“赋诗言志”则存在于群体性的文学交流活动之中。然而,在诗学史的研究中,对于“赋诗言志”的诗学作用一直都有所忽略。要修正这一传统看法,我们还须考察一下关于“诗可以群”的问题。
内容摘要:“诗言志”作为古代诗学的纲领性命题,一直受到历代诗学家的重视,而“赋诗言志”则一直被当作一种古代的用诗方式去认知。实际上,“赋诗言志”在后世的诗学活动中仍是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表现出了促进诗人间相互交流融通的诗学职能,同时也是古代诗学活动中最重要的诗学训练方式,对于古代诗人掌握必要的诗学技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遗憾的是,“赋诗言志”的这些特点和诗学职能却在古代诗学研究的话语语境中被忽视了。结合对“诗可以群”在古代诗歌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历史考镜,对“赋诗言志”与“诗言志”的理论内涵和相互关系进行阐述,既是诗学史研究的实际需要,也是阐明诗社历史作用的一种需要。
关键词:文学;赋诗言志;诗歌;群体性;创作;个性;交流;抒写;应酬;后世 作者简介:《论语·阳货》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5)其中之“兴”,朱熹释为“感发志意”;“观”,郑玄释为“观风俗之盛衰”,朱熹则注为“考见得失”;“群”,孔安国释为“群居相切磋”;“怨”,孔安国释为“怨刺上政”(16)。“兴”、“观”、“群”、“怨”说是儒家诗学思想的核心观点,其主旨在于将诗置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对诗歌的伦理教化作用作出明确要求,旨在使人读而有所感,有所观,能够了解诗歌所反映的政治文化现实,还能够对不良的政治文化生态进行批判。不过在诗学史上,“兴”、“观”、“怨”的社会作用时时被强调,而“群”则常常被忽略。在明清时期“应酬诗”大量出现的总体诗学背景下,“诗可以群”的理论内涵还被曲解和误读。能够从更深层的意义上对“兴”、“观”、“群”、“怨”的基本内涵进行阐发的是黄宗羲。他在《汪扶晨诗序》中说:
昔吾夫子以兴、观、群、怨论诗,孔安国曰:“兴,引譬连类。”凡景物相感,以彼言此,皆谓之兴,后世咏怀、游览、咏物之类是也。郑康成曰:“观风俗之盛衰。”凡论事采风,皆谓之观,后世吊古、咏史、行旅、祖德、郊庙之类是也。孔曰:“群居相切磋。”群是人之相聚,后世公、赠答、送别之类皆是也。孔曰:“怨刺上政。”怨亦不必专指上政,后世哀伤、挽歌、遣谪、讽谕皆是也。盖古今事物之变虽纷若,而以此四者为统宗。自毛公之六义,以风、雅、颂为经,以赋、比、兴为纬,后儒因之,比兴强分,赋有专属,及其说之不通也,则又相兼,是使性情之所融结,有鸿沟南北之分裂矣。谓古之以诗名者,未有能离此四者。然其情各有至处。其意句就境中宣出者,可以兴也。言在耳目,情寄八荒者,可以观也。善于风人答赠者,可以群也。凄戾为骚之苗裔者,可以怨也。(17)
黄宗羲对“兴”、“观”、“群”、“怨”作了更符合诗歌艺术发展现实的解释,并对其含义赋予了新的发明,能够以广阔的视野,结合后世诗歌反映生活的题材范围对其含义进行阐发,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古今事物之变虽纷若,而以此四者为统宗”,认为“兴”、“观”、“群”、“怨”用之于诗歌,要比《毛诗序》中的“六义”观更为允当妥帖。我们且看其中对“群”的理解。他引孔安国的解释“群居切磋”,认为“群”就是“人之相聚”。“后世公、赠答、送别”之类都是“诗可以群”的实际内容。“善于风人答赠”都是“可以群”的表现。这样,就把后世文人在交际应酬之中的作品纳入到诗歌本身的传统中来,置放到与“兴”、“观”、“怨”同样的高度。这种视野与观点,将古代文人群体活动中不被研究者重视的大量作品纳入到儒家正统诗学观念之中,实际上突出了“群”的原始意义,将孔子主张的诗歌本身具有协洽人我,促进人们彼此间交流切磋的本来意义还给了诗歌,赋予了“诗可以群”以更宽泛灵活,也更符合诗歌发展实际的新的释义。而王夫之则从诗歌艺术本身又对“兴”、“观”、“群”、“怨”作了艺术表现方面新的解释(18)。二人一纵一横,使得这一古老命题在诗学发展史上又回归到了诗歌艺术中来,对于我国古代诗学的完善均作出了重要贡献。
“诗言志”是我国古代诗学的“开山纲领”与一贯传统,它决定了古代诗学的基本走向,而“赋诗言志”与“诗可以群”的关系在后世文人群体性活动中也一直在发挥着作用。可以说,孔子“诗可以群”的主张主要体现在“赋诗言志”的诗学行为之中,“赋诗言志”是“诗可以群”的古训得以落实的关键。从建安七子、竹林七贤到文章二十四友,从金谷雅集到兰亭之会;从群体性诗学活动中的文学交接与应酬到绿野堂再到西园雅集,从江西诗社、江湖诗社到月泉吟社、奎章阁文人活动再到玉山雅集,“赋诗言志”使得“诗可以群”的本来功能在诗歌发展史中一直得以延续,并对诗学理论的构建和诗学批评观念的发展演化以及诗学的基本格局和走向都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不同时期诗歌艺术本身发展的不同状况,“赋诗言志”与“诗可以群”的作用也时隐时显,表现出与“诗言志”传统在不同的对应关系间的游移摆动与显隐不定。“赋诗言志”及“诗可以群”有时与“诗言志”在职能表现上并行不悖,有时却又表现出明显的对立关系。这一方面取决于不同诗学语境中“群”的不同内涵和作用,同时也受到我国文学在“言志”框架下的作家个性摅写与社会接受方面的匹配性和适宜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