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的“庄周梦蝶”

内容摘要:我们再看看他的翻译:哲学家庄子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梦醒之后,他说他不知道自己是一个曾经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的庄子,还是一只此刻正梦见自己是庄子的蝴蝶。博尔赫斯的这番诠释带来的思想后果就是:如果论证了做梦时刻真实无妄,庄子做梦成为蝴蝶的感知、蝴蝶做梦成为庄子的感知便是自足自在的世界,在本体论上是真实的,无须依托一个外在的对象(蝴蝶或庄子),也无须依托一个外在的主体(庄子或蝴蝶)。博尔赫斯通过贝克莱、休谟的论证演绎出(本体论上)存在着的只有无数经验的瞬间,做梦的瞬间,庄子梦蝴蝶,蝴蝶梦庄子,读者读庄子,博尔赫斯翻译庄子,在梦连接着梦的经验之流里不存在作为个体的庄子或蝴蝶,庄周是蝴蝶梦中的存在,蝴蝶是庄周梦中的存在。

关键词:博尔赫斯;蝴蝶;庄子;寓言;幻想文学;庄周梦蝶;感知;梦见;小说;叙事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本文将“庄周梦蝶”析为四个层面,以此为基础考察了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的独特诠释:一是将其纳入“幻想文学”考量,一是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深化其思想。本文认为博尔赫斯对这一典故的重新诠释既丰富了它的意象和意义,也拓展了其自身的思想和创作空间。

  关 键 词:庄周梦蝶/寓言/幻想文学/不确定性

  作者简介:周荣胜,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和他的友人比奥伊·卡萨雷斯(Bioy Casares)与西尔维拉·奥坎波(Silvina Ocampo)夫妇合编了一部《幻想文学选集》(The Book of Fantasy,1940)①,评论家认为该选集在拉美文学史上有着独特的影响力:在选集出版的年代,拉美文学的创作模式基本上沿袭19世纪现实主义风格,选集把作家和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另一种文学传统即幻想文学的传统上,为拉美文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空间。②魔幻现实主义正是在这个空间里生长壮大的。在编辑《幻想文学选集》的同时,博尔赫斯自己也从事幻想文学创作,选集里收录了一篇他的小说《特隆、乌克巴尔、奥比斯·特蒂乌斯》。

  《幻想文学选集》精选了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81篇幻想作品,其中取自中国的有11篇之多,分别出自《庄子》《太平广记》《聊斋志异》《红楼梦》等,本文要讨论的是取自《庄子》的“庄周梦蝶”选段,主要考察博尔赫斯如何编辑、改写和分析这个文本,以及他对这个文本的处理如何为理解这个众人熟知的典故提供了新的可能。

  [Chuang Tzu(c.369—286b.c.),Chinese Taoist philosopher.His work is full of allegorical tales,of which only thirty-three have survived.They wer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by Herbert A.Giles and published in 1926.]

  [庄子(约公元前369-286年),中国道家哲学家。他的作品充满寓言故事,仅存33篇。赫伯特·翟理思将其译为英文于1926年出版。]

  The philosopher Chuang Tzu dreamed he was a butterfly,and when he woke up he said he did not know whether he was Chuang Tzu who had dreamed he was a butterfly,or a butterfly now dreaming that it was Chuang Tzu.③

  哲学家庄子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梦醒之后,他说他不知道自己是一个曾经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的庄子,还是一只此刻正梦见自己是庄子的蝴蝶。

  上引两段文字即《幻想故事选集》中关于“庄周梦蝶”选段的英文翻译,包括编者提供的作者简介。④对照《庄子》原文,博尔赫斯的改写显然发生了若干变异: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庄子·齐物论》

  按照文本自身的逻辑⑤,“庄周梦蝶”可以被析分为四个层面:两个叙事,一个抒情,一个议论。

  叙事1:庄子梦见自己是蝴蝶。

  叙事2:蝴蝶梦见自己是庄子。

  抒情:不知究竟是谁梦见谁?

  议论:人与蝴蝶的分别与转化。

  叙事1:梦见自己是蝴蝶,不胜快意,只知这个世界是蝴蝶的世界,全然忘记自己是庄周。

  叙事2:没有明确的描述,只以一疑问句的形式提示,在抒情层面有“蝴蝶之梦为周与?”的疑惑。文本省略蝴蝶的视角:蝴蝶梦见自己是庄周,或在人间倾轧不胜其苦,或在人间自适其志。

  抒情层面:两个疑问句表明叙事者对前两个叙事无所适从,醒后对自己是庄周的确信表示怀疑,则是对另一种叙事的肯定,即自己不过是蝴蝶梦中的一个存在而已。因为自己在梦中作为蝴蝶的经验太真实了,实存的庄周反而显得不真实,于是,疑问出现,实存的庄周说不定只是蝴蝶梦中之物。整个故事扑朔迷离,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庄子称之为“吊诡”。

  议论层面:作为一个寓言故事,作者给出了明确的寓意,说明“物化”是其主题。

  究竟蕴含怎样的寓意,这是寓言的关键。我们可以合理地从两个叙事以及叙事者对此的反应推演出来。梦中是蝴蝶,醒来是庄子,庄周与蝴蝶的区分等同于梦与觉的区分,因此,寓意在于借助庄周与蝴蝶的互相转化传达梦与觉的转化,从而消除对“觉”对“梦”的执着(对人而言,主要是破除对“觉”的执着)。郭庆藩引成玄英《庄子疏》给出的释义依然是可信赖的:“夫生灭交谢,寒暑递迁,盖天地之常,万物之理也……托梦于生死,寄自他于物化,是以梦为蝴蝶,栩栩而适其心,觉乃庄周,蘧蘧然畅其志也。”⑥其解释基于两个叙事:梦为蝴蝶,梦为庄周,各自适心畅志,各有其存在理由;然后他们又互相转化,进入对方世界而存在;既分别又转化的蝴蝴蝶与庄周蕴含什么寓意呢?既然可转化,就不必执着于某一种形态,对人而言,既然现世为蝴蝶梦中世界,就不必沉迷其中。

  成玄英的解释更推进了一步,引入“生死”观念,认为这个寓言不仅是“寄自他于物化”,而且是“托梦于生死”。在这段文字里,并没有“生死”,那么这个推论能成立吗?考虑到“庄周梦蝶”仅是《齐物论》的一小节,如果将其置于整个《齐物论》中,那么从梦觉之分到生死之辨也是可理解的。在“庄周梦蝶”稍前的一段文字里,作者讲述了另一个可称为“大圣梦”的故事,应该将这两个梦的故事视为一个整体的两次呈现,可以见出大圣梦更清晰地言说了蝴蝶梦所蕴含的生死之辨:

  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后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后知此其大梦也,而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予谓女梦,亦梦也。

  常人所谓梦觉,不过是小梦小觉,还有大梦大觉,人生倾轧,自以为觉,焉知不是处于大梦之中?知人生为一场“大梦”才是“大觉”,孔子与愚人一样,也在梦中,说这话的我也在梦中。庄子此文旨在强化对生为大梦的认知,生既为梦的转化,而生的对立面本为“死”,梦的转化就被等同于死的转化,梦是生的暂时终止,死是生的永久终止,不过是物的一种形态罢了,何必不忍?生死转化像四时运行一样“悠悠而往,悠悠而来”,所以,庄周妻死,他鼓盆而歌。这样的大圣取消了万物间的差别和对立,而任之自然、随物变化,终入“物化”之境。

  可见,庄子通过物化将梦觉与生死连为一体,“物化”使齐物我、一生死成为可能,如王叔岷引王安石《拟寒山拾得》诗句“死生如觉梦,此理甚明白”⑦。在这一点上,“庄周梦蝶”跟大圣梦是没有区别的。

内容摘要:我们再看看他的翻译:哲学家庄子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梦醒之后,他说他不知道自己是一个曾经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的庄子,还是一只此刻正梦见自己是庄子的蝴蝶。博尔赫斯的这番诠释带来的思想后果就是:如果论证了做梦时刻真实无妄,庄子做梦成为蝴蝶的感知、蝴蝶做梦成为庄子的感知便是自足自在的世界,在本体论上是真实的,无须依托一个外在的对象(蝴蝶或庄子),也无须依托一个外在的主体(庄子或蝴蝶)。博尔赫斯通过贝克莱、休谟的论证演绎出(本体论上)存在着的只有无数经验的瞬间,做梦的瞬间,庄子梦蝴蝶,蝴蝶梦庄子,读者读庄子,博尔赫斯翻译庄子,在梦连接着梦的经验之流里不存在作为个体的庄子或蝴蝶,庄周是蝴蝶梦中的存在,蝴蝶是庄周梦中的存在。

关键词:博尔赫斯;蝴蝶;庄子;寓言;幻想文学;庄周梦蝶;感知;梦见;小说;叙事

作者简介:

  蝴蝶与庄周是怎样转化的呢?原文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因为梦觉的交替自然想到了万物的转化,如果进一步追问具体是怎样转化的,就必须预设蝴蝶与庄周各自的实存性,而不是让蝴蝶仅依附庄周的梦而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刘武在《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中解释“必有分”时说:“栩栩然者蝶也,蘧蘧然者周也。魂交则蝶也,形接则周也。故曰:‘则必有分矣’。然蝶为周所梦化,则周亦蝶也,蝶亦周也,分而不分也。”⑧用“魂交则蝶也,形接则周也”解释蝶周之分是最没有想象力的一种解释。首先人被视为灵魂和形体的统一体,然后用现实的逻辑解释庄子的蝴蝶梦,认为蝴蝶仅仅是庄子寐时灵魂的出窍,蝶周之分被缩减为灵魂与形体的差异,这与庄子梦觉齐一的思想是相矛盾的。叙事2在本体论上的地位与叙事1是一样的独立存在,只依从现实原则解梦,则完全不假定蝴蝶(彼,他)世界的独立存在,魂的交接,终究是依附于形体的,蝴蝶不是蝴蝶,只是灵魂的拟人而已。叙事2的主体蝴蝶不是独立实存的,第三层次的疑惑便失去了根据,读者无从体验究竟是庄周梦蝶还是蝶梦庄周的困惑,从而削弱了原文幻想的美感。

  虽然庄子更关注的是人蝶不分、梦觉不辨、生死合一的齐物寓意,但是脱却寓意的“庄周梦蝶”也是一个饱满的整体,其丰富的浪漫情感和生命沉思让后世文人难以释怀,如李群玉《半醉》诗云:“渐觉身非我,都迷蝶与周。”异域的博尔赫斯也无数次地追想庄子的这次蝴蝶梦⑨,以独特的视角重新塑造了一个自己的“中国梦”。

  博尔赫斯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重新诠释了“庄周梦蝶”:一是将其纳入“幻想文学”考量,一是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深化其思想。我们再看看他的翻译:

  哲学家庄子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梦醒之后,他说他不知道自己是一个曾经梦见自己是一只蝴蝶的庄子,还是一只此刻正梦见自己是庄子的蝴蝶。

  博尔赫斯明确指出此文选自翟理思英译的《庄子》,但是他的选文和翻译并不忠实,而是做了删节改造。我们先看翟理思的译文。

  Once upon a time,I,Chuang Tzu,dreamt I was a butterfly,fluttering hither and thither,to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 a butterfly.I was conscious only of following my fancies as a butterfly,and was unconscious of my individuality as a man.Suddenly,awaked,and there I lay,myself again.Now I do not know whether I was then a man dreaming I was a butterfly,or whether I am now a butterfly,dreaming I am a man.Between a man and a butterfly there is necessarily a barrier.The transition is called Metempsychosis.⑩

  从前,我庄子梦见我是一只蝴蝶,四处飞舞,全然一只蝴蝶样子,跟随我的幻想我意识到我是一只蝴蝶,而没有意识到我作为一个人的个体性。忽然,我醒过来,发现躺在那里的还是我自己。现在我不知道我曾是梦见我是一只蝴蝶的人,还是此刻梦见我是一个人的蝴蝶。人与蝴蝶之间必然存在界限。这种变化就是转生。

  《庄子》原文、翟理思的译文和博尔赫斯的译文,三个文本各有特色,差异明显。翟理思的译文篇幅最长,他给出的是一种解释性的翻译,添加了“跟随我的幻想”和“个体性”之类的语词,有利于读者的理解;而且行文生动,比原文和博尔赫斯改写的文本都更具文学性,主要原因是他将叙事人称从第三人称更换为第一人称,从而增强了这个做梦经验的真实感。

  博尔赫斯的文本则十分简洁,内容大幅缩减,人称恢复到第三人称,形容词一概删去,“自喻适志与”一句历来被视为一窜入的注文,也被略去,最后的评论句子也被忽视,只剩一个描述框架。这种做法体现了他们编辑此书的贯通策略(11),同时也符合博尔赫斯所推崇的简朴风格。实质性的改变是:博尔赫斯去掉了庄周梦蝶中的第四个层次,也就是总结寓意的议论层次,保留了叙事1、2和抒情层次,这样一来,“庄周梦蝶”变为一个纯粹的故事,而不再是寓言。博尔赫斯在庄子简介里曾点明“他的作品富于寓言故事”,可见他知道这原本是个寓言,上述改动是有意识的改动。

  博尔赫斯在1949年的随笔《从寓言到小说》(From Allegories to Novels)里明确宣称,“寓言是一个美学错误”(allegory is an aesthetic mistake),“寓言体裁不仅不堪忍受,而且笨拙轻率”(And not only intolerable; we also feel it to be stupid and frivolous.)。(12)他从寓言兴起的思想背景论证了寓言和小说的差异:寓言对应于唯实论,而小说对应于唯名论。他引用柯尔律治的名言“每个人天生不是柏拉图主义者就是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具体地说,柏拉图认为理念(idea,或译观念、相)高于个体事物,是实存的,个体事物是理念的仿形,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个体事物高于理念,理念仅仅是范畴事物的抽象概念。中世纪经院哲学分别将其推至极端,以论证上帝实存的问题,便形成了重视共相或本质的唯实论和重视殊相或个体的唯名论的两大对立学派;当然,唯实论在当时占据上风,推崇寓意的寓言体裁在中世纪大行其道与唯实论思潮的强势密不可分,而伴随着唯名论在中古后期的兴盛,注重个体命运的小说也渐渐兴起,成为现代文学的主导文类。博尔赫斯甚至暗示寓言产生于中世纪:“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实质事物不是具体的人而是人类,不是个人而是属类,不是各个属类而是种类,不是各个种类而是神。依我的看法,寓言体裁文学就出自上述观念。这就是抽象事物的寓言,如同小说是个体事物的寓言一般。”(13)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故事加寓意的寓言写作早在轴心时代就出现在世界各地,例如在希腊有伊索,在中国先秦有庄子。博尔赫斯采用这一夸大的说法是为了说明寓言仅仅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已然过时,现在应该转向把观念融化在个体事物中的小说体裁。

  “从寓言到小说”成为博尔赫斯美学上的自觉追求,也是他诠释“庄周梦蝶”的指导方针。那么,他的小说理想是什么呢?概言之就是超越现实主义的幻想文学(the Fantastic Literature)。不妨读一下《幻想文学选集》的序言,这篇序言虽然署名比奥伊,由他主笔,应该也表达了博尔赫斯的一些想法。序言考察了幻想文学的来源,提出“跟恐怖一样古老的幻想故事比文学还要久远”(14),并认为有多种幻想小说,文中列举了鬼怪、时间旅行、三个心愿的实现、地狱之行、梦幻、变形、类似作用的平行行动,以及不朽等三类幻想情节。不过,这只是就题材而言的浅表认知,尚未触及幻想文学的本质。博尔赫斯自己的幻想小说更倾向于有形而上学意味的幻想情节,而不是实体形态的鬼怪地狱之类的超自然情节。这篇序言显然并没有完全表达出他对幻想文学的认识。

  1949年9月博尔赫斯以幻想文学为专题做过一次演讲,概括了幻想文学的四种程序:艺术品中的艺术品(the work of art inside the work of art)、梦对现实的搅乱(the contamination of reality by dream)、时间旅行(travel through time)以及双重性(the double)。(15)这四种程序也是幻想文学的四种创作技巧和四大主题,作家可凭借它们突破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程式,也可摧毁对于现实的既有看法。这四大主题比他们在《幻想故事选集》序言中罗列的三类题材更为深入,可以在此基础上推进对幻想文学的本质探讨。

  博尔赫斯对不确定性有深刻的领悟,这四种程序都通向不确定性。第一种即所谓的“书中书”,如《哈姆雷特》中的戏中戏:哈姆雷特观看戏剧,戏剧再现了正在发生的“哈姆雷特故事”;第二种就是“庄周梦蝶”式的主题;第三种是通过时间旅行搅乱现在与过去或未来的存在秩序,如威尔斯《时间机器》中的主人公从通往未来的旅行中带回一朵凋谢的花;第四种程序双重性(the double)不是指常见的“双重人格”,而是其他世界与现存世界的交织,类似平行宇宙的构想,如他笔下的老年博尔赫斯与年轻博尔赫斯在查尔斯河边椅子上的相遇就属于这一类。四种类型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有两个世界——幻想世界和现实世界,有两种原则在各自的世界中运行——幻想原则与现实原则,而在幻想文学中,两者并行不悖,交织在一起,在读者心中引发两者皆可能而在现实中又绝不可能的不确定性效果。

  其中的第二种将梦引入现实从而窜改现实,这种程序十分古老,“庄周梦蝶”便是其中的典范,与之媲美的是博尔赫斯多次引证的柯勒律治的一个表述:“如果一个人在睡梦中穿越天堂,别人给了他一朵花作为他到过那里的证明,而他醒来时发现那花在他手中,那会怎么样?”(16)现实被梦窜改,幻想与现实原则同时起作用,两者皆难以拒绝。在人类历史上,“庄周梦蝶”与“柯尔律治之梦”,一道构成了一个完美的梦系列,异曲同工地表达着一种观察世界的两可方式以及不确定性的审美幻景。

  博尔赫斯在自己的创作中也多次描写这样的幻景,比如他的《圆形废墟》:魔法师借助火神的帮助用梦创造出一个传人,最终,在慰藉、羞辱和恐怖中,魔法师意识到自己也是一个幻影,一个别人正梦着的人物。

  在序言中,比奥伊曾将幻想小说按其结局归为三类:(1)需要超自然的解释(supernatural explanation);(2)有幻想的而不是超自然的解释;(3)既可以作超自然的又可以作自然的解释(natural explanation)。(17)自然的解释就是按照现实原则加以解释,超自然的解释就是无法用现实原则而只能用幻想原则加以解释。博尔赫斯虽然也认可多种多样的幻想文学,但是他推崇的只是第三类作品。以幻想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并非都是真正的幻想文学,比如描写幽灵鬼怪的童话故事是单纯的幻想作品,一些描写狼人、吸血鬼等的恐怖文学也是单纯的幻想作品,它们可以用单一的幻想原则给以解释,读者并不把它们视为现实中的真实发生。只有能够同时接受幻想与现实两种原则的解释的作品才是真正体现幻想本质的幻想文学,比如哈姆雷特中的亡父的幽灵,可以理解为真的幽灵出没在宫廷里,这是超自然的解释,也可以理解为哈姆雷特的幻觉,这两种可行的解释令读者彷徨不定,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决定着幻想文学的本质。

  博尔赫斯深刻地认识到幻想文学的不确定性本质,并极大地深化了对“幻想”的体认和表达,他在这方面的巨大贡献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

  1970年法国理论家托多罗夫把“不确定性”确定为幻想文学的本质。他的《幻想文学导论》(Introduction à la littérature fantastique)是幻想文学研究的方向标式作品,他在书中频繁使用“含混”(ambiguity)、“犹豫”(hesitation)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等词语,都意在表达这一特征:“当一个只知道自然法则的人遭遇了明显超自然的事件,他体验到的犹豫不决就是幻想”,(18)他不确定面对这样的事件该用自然的或超自然的哪一个原则来解释。这个界定与博尔赫斯的表述相当一致,但是,博尔赫斯的名字始终没有在此书中出现。

  就“不确定性”的观念而言,托多罗夫并非首创,他承认他的观点是直接承袭弗洛伊德而来。弗洛伊德于1919年创作的《恐慌》(the Uncanny)一文至今依然是探讨这一幻想主题的核心文献,该文主要探讨了“恐慌”的深层心理机制,而达致“恐慌”效果的最佳手段是幻想文学:“想象与现实之间的界限一旦消失(比如,我们一直认为是想象中的事突然出现在现实中,或者,一个象征物具有了它所象征的东西的全部功能),恐慌效果便应运而生。”(19)他认为霍夫曼是制造恐慌效果的大师,读者不能确定他作品里的幽灵究竟是主人公因恐惧而生出的幻觉还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作家的确有意从开始就不让我们知道,他是要把我们带到现实世界,还是要把我们引进他创造的那个纯粹幻想的世界,从而在我们心中引起某种不确定性(Uncertainty)”(20)。可见,弗洛伊德将“不确定性”看作为想文学的必要条件,后来的博尔赫斯、托多罗夫都秉承了同一观点。博尔赫斯不仅做幻想文学的理论探究,更致力于幻想文学的编辑与创作。幻想文学经过博尔赫斯的编译、创作和评论得以发扬壮大,而经他一番诠释的“庄周梦蝶”也作为幻想文学的典范为世界上更多读者所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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