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
审判长 :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主要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我们第一组证据是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证人 的调查笔录一份。(请法警将证据递于被告)
审判长 :被告对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 :是
审判长 :传证人 到庭
审判长 :证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证人 :我叫 ,女,汉族,1978年10月30日出生,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 :你与原被告什么关系?
证人 :原告、被告和我是一个学校的。
审判长 :证人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证人 :没得异议。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
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吗? 证人 :听清楚了。
审判长 :现在请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想证人提问
被告代理人 :请问你认识我的当事人 吗?
证人 :认识,我们是一个学校的,我们在同一个年级。
被告代理人 :那你和 平时走得近吗?
证人 :
被告代理人 :那你目睹 抢劫 的过程吗
证人 :(大概意思)这个我晓得点,那天我从学校出来就看到 在打 ,然后逃走了。
被告代理人 :那你知道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吗?
证人 :只是听见 有喊抢劫了,还看到 打了 就跑了,具体的内容就没太看清了。
被告代理人 :你的意思是说具体的内容你也不清楚?
证人 :嗯
被告代理人 :报告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原告及原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要问?
原告代理人 :有,请问证人,当时你看见时被告人 在干什么?他们二人离你多远?
证人(李):我看到时 开始殴打 ,距离……十米左右吧。
原告代理人:意思说被告 殴打 的经过你应该很清楚喽?
证人(李):嗯,是的
原告代理人:那你有没有看到 逃跑时手里有没有拿了什么?
证人(李):这到没看到过,只是看到了一个白色的像手机一样的东西。哦对,他在逃跑的时候手里有一个褐色的钱包,因为 喊抢劫了,所以我对那个钱包好像有印象。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其他证据?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无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审判长:证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及其代理人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经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
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方将主要从以下 点进行辩论,第一, 第二, 报告审判长,我的发言完毕。 审判长: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有辩护意见需要发表?
被告代理人: 报告审判长,我的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意见发表?
原告代理人: 报告审判长,我的第二轮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被告有无辩护意见?
被告代理人: 我的第二轮辩护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补充意见?
原告代理人说: 报告审判长,我的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被告对此有无辩护意见?
被告代理人: 我的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法院应该支持被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