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从来都不是自外于世界性的关系网络之外,只有从全球近代史发展的视野才能对其加以定位。晚清时从带有普遍主义色彩的天下观念向民族主义革命话语的转变表明了"再造中华"的国族观念的逐渐形成。国族主义因为因应外来殖民和帝国主义,而不得不压抑了内部的多元化的少数族群(族裔)的话语。直到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成立,少数民族文学才作为平等的"人民"文学的一个组成分子而进入到国家叙事和学术规划之中。不过,当下我们需要对自由主义多元主义本身进行反思,重新发掘"和而不同"这一中国传统的新的含义,多元主义的普遍论可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更多还原
关键词:多民族; 全球性; 多元文化主义; 普遍论
少数民族文学事实早已存在,但“少数民族文学”是现代产物,就中国多民族文学而言,一方面它具有强烈的本土性和国家性,另一方面从其一开始就身处于全球语境之中。如同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发现的:“1850年之后,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巨大扩张把资本主义的主要力量放到了全球性的道路之上,但通过帝国主义的征服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竞争来这么做,要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全球大战——之中才达到了其顶点。在途中,全世界的空间被非领土化,被剥夺了它们先前的各种意义,然后再按照殖民地和帝国行政管理的便利来非领土化。不仅相对空间通过运输和交通方面的各种创新被革命化了,而且这种空间所容纳的东西也基本上被重新安排了。支配全世界空间的地图在1850年到1914年之间改变得全然无法辨认。”[1]这段话敏锐地指出了资本殖民过程中,对于空间的调适:它将原先的世界格局通过暴力或隐形暴力的手段摧毁,然后按照自己的需求重新加以安排和规划,其结果之一就是族群的离散和相应的文化的混血。也就是说,从资本主义全球性发展开始,地方性观念遭受破坏性打击,这既是一个去领土化(deterritory)的过程,也是一个再领土化((reterritory)的过程,拆散了原有共同体的固有的血亲和地缘联系,在然后用资本主义的工具理性予以重新规划调整——这个过程带来包括人文生态结构的整体性变迁,而不仅仅是地理空间。
中外文化贸易交流虽然从古至今绵延不绝,但是实际上直到19世纪才因为遭遇帝国主义的强行进击,而改变了文化格局。用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的话来说,这是一个中国(儒家为主导的)文化由“新词汇”的引入到“新语言”的生成的过程。[2]这是一个主动与被动交织的过程,就像1900年梁启超所说:“余自先世数百年,栖于山谷。族之伯叔兄弟,且耕且读,不问世事,如桃源中人 了了然无大志,梦梦然不知有天下事。曾几何时,为十九世纪世界大风潮之势力所簸荡、所冲激、所驱遣,乃使我不得不为国人焉,浸假将使我不得不为世界人焉”。[3]从“桃源中人”到“国人”,再到“世界人”的自觉,实际上是意识到中国必须在全球地理空间中认识并重新定位自己。
当然,尽管现代中国是被迫进入“世界史”(这个观念带有强烈的殖民意味和欧洲中心色彩,与“全球史”相区别),它相对于西方的地方性却从来也不是静止无为,而是与之互动的,并且“地方性”本身也存在着西方强势话语的构造在里面。无论如何,中国精英分子至少在19世纪后期对于世界的认识已经从“天下”向“万国”转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变革天命,即用一个朝代来替代另一个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开始意味着政治结构前提的根本重建,君主神权政治让位于共和民主政治,表现为主权的发明与挪用,领土与疆域的法理化,将国家与民众的关系重新表述为一个新的民族-国家的概念等。
卡尔·瑞贝卡(Rebecca E.Karl)考察中国19、20世纪之交的民族主义时采取了全球史视角,从全球不平衡性空间的观测入手:“中国独特的民族主义必须被视为嵌入全球普遍历史问题的一个部分,否则研究就会陷入关于排他性和纯粹真实性的修辞中,也会成为一个单纯记载了中国如何应激性地复制了全球已经存在的制度形式和意识形态的目录。”[4]然后,她发现,“民族”由最初广泛的全球或国际主义的认同(1895-1905),到逐渐约减成为追求国家力量而进行种族革命(1905-1911)。这个概念的狭义化过程的成果贯穿了推翻王朝体系以及1911年建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意识形态的前提。中国的精英分子通过讲述波兰、土耳其、菲律宾、布尔、印度、埃及的亡国或被殖民故事,将中国与之做隐喻和换喻的对照,从而证明自身民族主义行动的合法性——即把满洲人统治的帝国置换为帝国主义的殖民,由此产生了反讽式的后果:“虽然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都把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新近被认识到的现代意义作为它们的表述的关键,但国家主义认为中国最大的威胁是由欧美帝国主义所带来的,表现为商业、领土和政治扩张主义,而民族主义则视殖民主义为现代性的主要问题……实际上改良派的知识分子,如梁启超等,更加倾向于反帝,而更加‘革命’的知识分子却是相对较少反帝的,是更加反殖民主义的。这一结果是由于把满族和西方殖民势力历史地对等起来的缘故。……把帝国主义的历史主义和殖民主义作为需要全球性解决的全球现代性问题的认识也导致了一个狭隘的以种族问题为中心的‘中国性’,这就承认了‘人民’不必通过政治意识或革命行动主义来定义,而是通过本质化的种族——人种的类型来指明。这种中心化实际上为中国革命者卸下了从政治上动员‘人民’的重任,因为它可以声称把一个自然化的排满主义作为革命的基础。”[5]当然,在1911年之后,孙中山很快意识到此种种族革命的分离主义危险,它的假定不适应中国的历史、地理和文化实际,更不利于未来的政治统一和周边安全,所以早期同盟会的纲领和策略旋即改成了“五族共和”的政策[6],晚年又吸取了苏联革命的理论成果。
内容摘要: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从来都不是自外于世界性的关系网络之外,只有从全球近代史发展的视野才能对其加以定位。在中国现实语境中,少数民族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区隔并没有美国那么明显,很多时候是话语与修辞的强化。
关键词:中国;民族;汉语言文学研究;民族文学;主义 作者简介:中国的“民族/国家”观念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生成,“民族文学”也如同其渊源所自的欧洲观念一样,指的是国家文学,这种情形直到1949年以后才发生变化——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这种观念是翻译的结果,但是从19世纪开始的一些政治文学翻译却有个巨大的缺陷——往往主要接受的是欧美强国的观念,实际上某种意义来说,是内化了帝国主义的现代性逻辑。如同有学者指出的:“翻译的政治在现代语境里是与中国的‘大政治’重合的,这就是说,它基本上是在单一文化框架内以‘引进’的方式进行运作的”。[7]这种逻辑的结果就是“民族—国家”成为群体性主体的唯一性代言人,从而压抑了民族/国家内部的弱势族群的话语。
瑞贝卡的著作受研究对象的时段限制,没有涉及到后来到鲁迅对于北欧弱小民族文学的翻译问题。鲁迅在1909―1921年翻译弱小民族文学的实践,其实也是一种类似于瑞贝卡所探讨的对象们的活动。当时,因为翻译的偏向,文学输入多以欧洲为主。举例来说,从1899到1916年间,中译的英国小说最多,共293种,而俄国小说则只有21种,至于巴尔干半岛诸国的小说,则数量非常之少。[8]在这种情形下,鲁迅提倡被侮辱和被压迫民族的文学,其用意也是在殖民主义的框架里将中国同弱小民族作警醒式的类比。
1909年,鲁迅与周作人共同翻译出版《域外小说集》,重点介绍俄国、北欧、波兰等国家和地区反映人民苦难和民族解放运动的作品。鲁迅后来解释自己早期文学活动时说:“不是自己想创作,注重的倒是在绍介,在翻译,而尤其注重于短篇,特别是被压迫的民族中的作者的作品。因为那时正盛行着排满论,有些青年,都引那叫喊和反抗的作者为同调的。……因为所求的作品是叫喊和反抗,势必至于倾向了东欧,因此所看的俄国,波兰以及巴尔干诸小国作家的东西就特别多。也曾热心的搜求印度,埃及的作品,但是得不到。”[9]“‘绍介波兰诗人’,还在三十年前,始于我的《摩罗诗力说》。那时满清宰华,汉民受制,中国境遇,颇类波兰,读其诗歌,即易于心心相印”。[10] 他清楚地阐释了自己的翻译思想是“呼号”,是“战斗”;目的在于通过这类作品的译介,以引起当时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中国读者的共鸣。译介“被侮辱被压迫”民族的文学作品,一方面以翻译行为来向国人具体生动地展示“亡国”民族可悲可怕的境遇以唤醒国人;另一方面,从弱小民族出发,抵抗西方列强,以“再造中华”。
“再造中华”就是打造一个足以应对当时国际形势的“中华民族”主体,这个过程中,任何地方性的、族群性的边缘话语都需要围绕这个现代性命题,因而少数民族话语之不得彰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少数民族也以融入到这种宏大叙事话语中为理所当然之事。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各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的政策,进而开始民族识别和确认的实践活动,“少数民族”才作为国家内部的多样性存在而得到实际的合法性地位与身份。中国共产党在其早期的民族政策中颇多仿照苏联之处,苏联认为民族身份是走向成熟的国际共产主义世界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而非苏联人民有权力合法地反抗主导性的俄罗斯民族的大国沙文主义。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也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11]这当然有着与国民政府对抗的实际政治斗争策略内涵,而从理念上来说则比较机械,对于中国历史上各族人民的交流混血传统缺乏自觉,容易造成分离主义的隐患。
不过,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有一个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转变。[12]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提倡的是联邦制的设想。而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采取了各民族自愿决定加入苏维埃共和国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的主张。到抗日战争时期,则是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解放战争时期,其内容为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1940年代后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便开始试点与确立。
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宪法,即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苏联的模式做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3]
不过,新中国初期的民族政策依然深受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苏联民族政策是非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最早和最重要的形式。按照学者赫施(Francine Hirsch)的说法,苏联采取的是国家扶植的进化主义,即国家应当承担起将部落和种族融合为民族的任务,最终将全体人民带进到马克思主义目的论式的历史发展序列中去。[14]在新中国早期共产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部分理念也是来自于此,采用的“民族”定义是列宁—斯大林主义的民族(Natsia,Narod)界定: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四要素为核心。这里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根植于共产主义的世界主义理想,即全世界无产阶级都是兄弟,这就跨越了地域、民族、国家的界限了,而在现实中,这种理想面对的却是以民族-国家为竞争单位的国际体系。因此,早期的民族政策或多或少为后来的民族分裂主义者提供了一定的口实。另外,由于民族识别本身必然存在的技术上的不完善和策略性等方面因素,使得身份的认定存在抹不去的时代政治痕迹,这也为后来的认同政治话语埋下了伏笔。[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