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历代学者对韩愈所说“《春秋》谨严,《左氏》浮夸”严重误读,他们要求的“谨严”是以道德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压倒叙事的真实性,把叙述者对事件的阐释当做事件本身来记载,这就造成了历史叙事的片面和缺失。《左传》在许多地方采纳多种史料,叙述事件的真实情况,介绍了当时对应该如何记载的不同看法,这是历史叙述者对史实及关于史实的不同阐释的正确处理方式。《左传》记叙事件包含了《春秋》所缺乏的叙事的各个元素,运用推想,写出了人、人心和人性,文辞华美丰赡。从《春秋》到《左传》,实现了古代叙事艺术的飞跃。
【关 键 词】《左传》/《春秋》/韩愈/历史叙事真实性/叙事艺术
【作者简介】王先霈,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历史叙事在中国古代叙事艺术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左传》为中国的历史叙事确立了基本的范式,如何认识《左传》在中国叙事艺术发展中的开创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韩愈在《进学解》中有一个论断:“《春秋》谨严,《左氏》浮夸”,这一论断常被后世经学家、史学家和文论家称引和发挥,成为这几个领域中被反复讨论的重要话题之一。
以今人眼光视之,《春秋》和《左传》都是历史著作,它们算得是中国历史叙事的开山之作,为后来两千年中国的历史叙事,同时也为后来的文学叙事,树立了两种理念、两种规范、两种风格。这两种叙事理念、叙事规范、叙事风格彼此关系如何,各自主要特征有哪些,它们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发展中的影响应该如何估量评价?这是中国古代叙事史上具有深长意义的饶有趣味的问题,本文尝试对此作一考察。
一、韩愈所说“谨严”与“浮夸”的本意
历来论者对韩氏“谨严”与“浮夸”两个词语的诠释甚为繁夥,不少人还大加推演,别求词语外的深意,其中有不少远离韩氏原旨;而要推求韩氏原意,就必须审视当时的语境,审视这句话的上下文,并且联系韩愈本人的文学理念及其文学创作实践。韩愈在《答刘正夫书》里回答“为文宜何师”的问题说,“宜师古圣贤人”。具体说来,他师法的是哪些古代圣贤呢?《进学解》中间一段,假借学生之口描述其读书作文的历程和心得,正是交代其文学创作的渊源所自:“沈浸醲郁,含英咀华,作为文章,其书满家。上规姚、姒,浑浑无涯;周《诰》、殷《盘》,佶屈聱牙;《春秋》谨严,《左氏》浮夸;《易》奇而法,《诗》正而葩;下逮《庄》、《骚》,太史所录;子云、相如,同工异曲。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读这一段,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他所列举的自己一贯“沉浸”、“含咀”的是哪些作品。韩氏选择的对象,粗粗一看,似乎不过是言人之所共知,并无新异之处,其实不然,其中有一不寻常之点,两位宋人早已看出来了。王炎《双溪类稿》说,韩愈在《进学解》里“惟以文章求道,故为之说曰:《易》奇而《诗》葩,《盘》、《诰》聱牙,而《春秋》谨严,与《庄》、《骚》、太史,一概而论之,而六经之旨晦矣。”陆游有《雨霰作雪不成,大风散云,月色皎然》诗,在“安得人间掣鲸手,共提笔阵法《庄》、《骚》”句下自注说:“韩文公以《骚》配《庄》,古人论文所未尝及也。”王炎对韩愈把《左传》、《庄子》、《离骚》、《史记》与《诗》、《书》、《易》、《春秋》等几部儒家奉为神圣的经典同列,一概而论之,有所非议,而陆游则正是叹赏这一点,赞赏韩愈对《庄》、《骚》所给的崇高地位。两人臧否相异,却都看出韩愈此处是在“论文”,是在讲文学写作,是在谈论从哪里学习写文章,在这里,对圣贤经典他也是当做文章来看待,认为它们的文学价值和《庄》、《骚》各有其长,或者也还各有其短。因此,“谨严”、“浮夸”、“奇而法”、“正而葩”,在韩氏的本意里,是对上述著作作为文学作品的特点的概括,是文章学、修辞学、叙事学的论断,而不是经学的论断。这是推求韩愈本意的出发点,明确这一点才能够与大量误读、曲解划清界限。
接下来的问题是,“谨严”和“浮夸”在韩愈的本意中,是褒还是贬呢?“谨严”比较好说,乃是正面肯定之词,麻烦在“浮夸”,不少注家为此颇为犹疑纠结。讲清楚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将字面意义与实际意指分开讨论。清代李扶九、黄仁黼《古文笔法百篇》评语说,“浮夸”二字“见《左氏》之浩博,非贬词也”;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把“浮夸”训释为“铺张华美”。他们认为韩愈对于《左传》没有轻贬之意,这是对的,但是从训诂上讲,以上的释义缺乏相关书证的支持也缺乏权威字书词典的依据,在韩愈时代以前及以后的著述中,找不出“浮夸”表达褒义的例句。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注“浮夸”则说:“《左传》释经,浮虚夸大”;清代朱轼《左绣序》里释“浮夸”说:《左氏》好怪、喜乱。他们从《左传》的叙事内容上去讲说“浮夸”,认为是贬义,这更限于浮表,也缺乏说服力。《左传》与《公羊》、《谷梁》不同,并不是释经的,它原本是一部独立的历史著作。《左传》记“怪”、“乱”,反映了所叙时代社会习俗风气。有的现代论者袭承这类说法,又认为“浮”和“夸”在这里是两个词,可以从中引出某些褒义。①“浮夸”与“谨严”对举,是一个词而不是两个词,拆开来一个字一个字训释,显得生硬甚至是穿凿。合理的做法是从全段语境看“谨严”、“浮夸”两个词语的实际意指,显然,韩愈这里所列出的著作,都是他所认为的文章轨范,他的态度是肯定而不可能是否定的。说《左传》“浮夸”与说《尚书》“佶屈聱牙”一样,并非贬责,如果有轻视、不满这两部书的意思,韩愈就不会把它们放在这个书单里面。“浮夸”实际要指明的并不是贬义,但是,如何解释字面意义与实际意指的出入、矛盾呢?须知,《进学解》并非一篇常规的论学之文,乃是一篇抒发牢愁之作,用了排比和对偶,句式整齐且押韵,用词遣字有时候需要内容服从形式,照顾格式、韵脚的要求,其中并有某些调侃、自嘲、反讽意味。因之,我们应做的是会其意,而不要自陷在对一个词语的字面意思无谓的穷究之中。韩愈不仅是文论家,更是一位大散文家,从韩愈的创作实践来了解韩愈在文章风格的“谨严”与“浮夸”二者中偏向哪一面,从而领会“浮夸”的实际意指,更能够接近其本意。作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和实践者,韩愈理想的散文风格是怎样的呢?在《南阳樊绍述墓志铭》里,他说,“必具海含地负、放恣纵横、无所统纪,然而不烦于绳削而自合。”樊宗师存世作品极少,他的文章以“苦涩”见称于唐代。“放恣纵横”与其说是对樊氏文风的描述,不如说是韩愈自设的标的。我们可以举出大量与韩氏同时和稍后论文大家对韩文风格的感受来支持这一判断。比如,柳宗元《答韦珩示韩愈相推以文墨事书》说:韩愈推重扬雄,其实“过雄远甚。雄文遣言措意,颇短局滞涩,不若退之猖狂恣肆,寓意有所作。”李翱《祭吏部韩侍郎文》说,“建武以还,文卑质丧,……及兄之为,思动鬼神,拨去其华,得其本根,开合怪骸,驱涛涌云。”皇甫湜《韩文公墓铭》说,“茹古涵今,无有端涯,浑浑灏灏,不可窥校。及其酣放,豪曲快字,凌纸怪发,鲸铿春丽,惊耀天下。”他又在《谕业》中说:“韩吏部之文,如长江大注,千里一道,冲飚激浪,瀚流不滞。”苏洵《上欧阳内翰第一书》也说,“韩子之文,如长江大河,浑浩流转,魚黿蛟龙,万怪惶惑。”所有这些——“猖狂恣肆”、“开合怪骇”、“酣放”、“冲飚激浪”、“浑浩流转”,岂不就是用不同的词语对“放恣纵横”的描述?对韩愈文章风格的这些描述是较近于“谨严”还是较近于“浮夸”,岂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所以,可以有充足理由认定,《进学解》的本意当是说,《春秋》文风“谨严”,《左传》文风“浮夸”,两者各有所长,学习两种文风各有其用;而韩愈本人倾慕《左传》文章的“浮夸”,自己下笔作文更趋向于“浮夸”。如此理解,这一段文字才能读得顺畅通达,理解得更接近于实际。
内容摘要:历代学者对韩愈所说“《春秋》谨严,《左氏》浮夸”严重误读,他们要求的“谨严”是以道德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压倒叙事的真实性,把叙述者对事件的阐释当做事件本身来记载,这就造成了历史叙事的片面和缺失。历史叙事在中国古代叙事艺术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左传》为中国的历史叙事确立了基本的范式,如何认识《左传》在中国叙事艺术发展中的开创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这两种叙事理念、叙事规范、叙事风格彼此关系如何,各自主要特征有哪些,它们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发展中的影响应该如何估量评价?三、从“谨严”到“浮夸”实现了古代叙事艺术的跃进《左传》在许多地方突破了《春秋》的“一以礼为归”,不以作者的伦理评价篡改历史事实,这是叙事理念的重大进步。
关键词:韩愈;浮夸;历史叙事;左氏;赵盾;叙述;叙事艺术;记叙;真实性;政治 作者简介:二、“谨严”将政治与道德置于真实之上
“谨严”曾经被当做历史叙事的根本原则,许多重要学者从“复礼”、“正名”的角度出发对它加以阐释。如明代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七十五引宋儒程颐之语说:“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宋代李明复《春秋集义纲领》引理学家胡安国的话进一步申说,“韩愈氏言‘《春秋》谨严’,君子以为深得其旨,所谓‘谨严’者何?‘谨’乎莫‘谨’于华夷之辨矣。”清代张英《文端集·韩愈深得〈春秋〉之旨论》说,“盖《春秋》一书,以防天下之肆,则立说不得不谨;以止天下之僭,则持义不得不严。以一言立百世之经,以一事立万事之则,将以挽天命民彝于既泯,使复与闻乎古先哲王之教也。……圣人之作《春秋》,一以礼为断;先儒之论《春秋》,一以礼为归。盖将为持世之大防,而不得不出于此也——非即韩子谨严之说哉!”程颐、胡安国和张英的理解有很大的代表性,是从正统的历史叙事观念对韩愈的话的具有普遍性误读的典型。所谓华夷之辨,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包括对华夏的礼制秩序与夷狄的没有礼制的区分,以及华夏内部信守礼制与背离礼制的区分。他们认为,历史书就是要彰显和颂扬前者而批判、贬责后者。他们认为,所谓谨严与浮夸,讲的是历史叙事(以及文学叙事)教化立场的严肃性问题,以今日之用语来说,也就是叙事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正当性问题。这种解说虽是误读,却长期居于主流地位,对于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发生着实际的巨大的支配性作用。
这种历史叙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历史书写的根本,在于“一以礼为归”,用历史记载证明礼的合理性,历史记载不得与礼发生冲突。这就引出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叙事的真实性与叙事的道德正当性及政治正确性,谁服从谁?古今中外历史叙事的实践和历史学理论对此作出过不同答案。海登·怀特《后现代历史叙事学》说:“对传统历史话语来说,在对‘事实’的‘阐释’与关于事实所讲述的‘故事’之间存在着极其重要的差别。‘现实的’(与‘想象的’相对)故事和‘真实的’(与‘虚假的’相对)故事等概念的广泛使用就表明了这一差别。虽然阐释尤其被认为是对‘事实’的评论,但是,叙事性历史讲述的故事被认为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即‘现实故事’的概念),或内在于通过对证明与那些事件有关的资料进行批评性研究所得出的事实之中(即‘真实’故事的概念)。”②他所说的“传统历史话语”,在西方史学史上有深厚的根基。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说:“关于战争事件的叙述,我确定了一个原则:不要偶然听到一个故事就写下来,甚至也不单凭我自己的一般印象作为根据;我所描述的事件,不是我亲自看见的,就是我从那些亲自看见这些事情的人那里听到后,经过我仔细考核过了的。”③兰克在其代表作《拉丁和条顿民族史》中有一句名言:“历史学向来被认为有评判过去、以利于将来的职能。对于这样的重任,本书不敢企望。它只不过是说明事情的本来面目而已。”④他们都确认,历史叙事第一要义是真实,至于叙事者的道德的政治的立场,则是第二位的。在中国古代,明确提出真实性高于叙事者的伦理政治观念表达的,有宋代吴缜,他在《新唐书纠谬序》中说,“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於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春秋》的叙事之“谨严”,显然与吴缜、修昔底德和兰克所说属于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原则,是宁可损害真实性也要保障历史书写维护礼制的功用的原则。这个原则长期起到主导作用,二十世纪初期,中国新的历史学树立新的历史观,傅斯年说,“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做客观的史料学。”⑤傅斯年的说法,是对中国传统主流史学的矫枉过正,但在二十世纪的历史叙事实际中效果甚微。
“一以礼为归”意义上的“谨严”,政治正确性压倒叙事真实性的“谨严”,在《春秋》里最典型的例子是宣公二年的一条记载:“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如果只从《春秋》这一记载看,后人只能认为是赵盾本人或者他所指派的刺客杀死了夷皋;而《左传》详细地记述,晋灵公夷皋如何暴虐,赵盾如何谏劝,晋灵公如何一再阴谋杀害赵盾而未遂,赵盾如何被迫出逃,最后是赵穿杀了夷皋。《左传》写道:“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赵盾)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从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说,赵盾和夷皋的被杀本来并无直接的关系,只是执掌历史叙事权力的史官认为,他作为正卿,逃亡还没有出国境,回到国都又没有惩罚杀死国君的人,应该承当此事的责任,就要记载为“赵盾弑其君”。这位史官把自己对事件的阐释直接当做事件本身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