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汉代史书中多有“故事”记载,原有“旧事”、“先例”、“旧业”之义。这在秦汉子书中也多有记载。汉代的“故事”,除了严肃意义上的“先例”,还有“滑稽”意义上的“旧事”,前者是“成例”,是文学题材中被引用之“典故”。后者具有一定的“叙事”色彩,非常接近后世的“小说”。另外,作为“旧例”、“典章制度”之义的“故事”,也没有消亡,而是逐渐与汉代应用文体如诏书等发生了关联。
【关 键 词】故事/子书/叙事传统/汉代史书/文体衍化
【作者简介】孙少华,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先秦两汉文学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书有很多与文学有关的范畴,详细研究它们,对于考察古代文学发生、衍化的轨迹,很有意义。例如“故事”一词,多见于《史记》、《汉书》记载,主要与政治制度有关系。子书中很多“故事”,则是借用以往“旧事”来说理,也具有“故事”的规范意义。再深入考察,这种“故事”还与汉代很多文体的产生有关,尤其是能够体现秦汉子书的叙事传统。
这一点,首先可以从《孔丛子》的叙事体例一窥全貌。从《孔丛子》的叙事体例看,主要“记言”,而“记言”又以“人”为经,以“事”为纬,从而使得全书近似于《晏子春秋》的风格,故事性非常强,具有“小说”的某种特征。例如“陈惠公大城因起凌阳之台”,记事与问答风格与《晏子春秋》十分相似。今本最后一节“宰我问君子尚辞乎”,孔子答毕宰我之问,又有“孔子曰”,《礼记》则多有此叙事方式[1]。
为了说理的需要,《孔丛子》多引前朝“故事”。这种来源于前朝的“旧事”,具有历史借鉴意义,不仅能够增强说话者的说服力,而且能够增强故事性,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这种由“记言”生发出来的“叙事”体式,是先秦诸子的一种学术惯例。例如《墨子》、《庄子》、《孟子》、《晏子春秋》、《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以及汉代的《韩诗外传》、《淮南子》、《说苑》、《新序》等文献中,都有大量故事性很强的叙事材料。从诸子撰述的“叙事”角度考虑,先秦两汉的“故事”传统,是诸子撰述时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虽然,“故事”本身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但其社会功能的扩大,必然影响到处于其中的诸子著作,进而产生特定的“故事”体例。发展到后世,古典文学诗文中“典故”的产生与流行,就与此有关。
一、“故事”本义及其与后世“小说”之关联
先秦两汉子书中的“故事”,与后世文学体裁意义上的“故事”有所差异,与后来的“典故”也不完全一样。按照汉代史书记载,当时之“故事”,主要解释为“旧事”、“旧业”、“先例”。具体说来,《史记》、《汉书》记载“故事”颇多,然其义有别。总略说来,“故事”之义有三,具体如下。
1.旧事,旧业。先秦时期,“故事”主要含义为“旧事”、“旧业”,如《商君书·垦令》:“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史记·苏秦列传》:“苏秦既死,其事大泄。齐后闻之,乃恨怒燕。燕甚恐。苏秦之弟曰代,代弟苏厉,见兄遂,亦皆学。及苏秦死,代乃求见燕王,欲袭故事。”此“故事”皆为“旧业”义。
汉初,“故事”逐渐演变为“旧事”。《史记·太史公自序》:“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曰:臣幸得以文学为侍郎,好览观太史公之列传。传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求其世家终不能得。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而传之,令后世得观贤主之指意。”“述故事”、“长老好故事者”,主要指的是“旧事”,但其中也隐含了“典章制度”的意义,指的是具有真实性的“历史”。从文献保存看,此类“故事”,与后世文体意义上的“故事”,相距尚远。
2.先例,旧日的典章制度。入汉以后,除了“旧事”之义,“故事”主要的意思是“先例”、“典章制度”等,有时候与“旧事”意思极为接近。或指汉代因循已久的定例,如《史记·外戚世家》:“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问习汉家故事者锺离生。”或指前代法例,如《史记·三王世家》:“高皇帝建天下,为汉太祖,王子孙,广支辅。先帝法则弗改,所以宣至尊也。臣请令史官择吉日,具礼仪上,御史奏舆地图,他皆如前故事。”或指前朝延续下来的优良传统,如《汉书·刘向传》:“宣帝循武帝故事,招名儒俊材置左右。”为了一定的社会与政治目的,当朝者也会“自创故事”,以成后世之“法”,如《汉书·公孙弘传》记载:“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上于是下诏曰:‘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先拜相后封侯”。始于公孙弘,后逐渐成为“定例”,故此处云“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
汉代“先例”、“典章制度”之义较多,可知当时此类“故事”,主要具有社会、政治功能。从文献保存看,此类“故事”,多与先秦政治、文化传统有关,并且主要作为当时人处理政治、文化问题的借鉴而出现的。这些本来不具有“叙事”意义的“故事”,一般指的是一种“传统”、“精神”、“思想”。后来作为“典故”,出现在叙事文学中,方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资料。据汉代史书记载,王莽之前,汉人多遵循汉家“故事”。王莽复古,即多遵循周公或其前“故事”,如《汉书·王莽传》多处记载:“太后临前殿,亲封拜。安汉公拜前,二子拜后,如周公故事。”“夫有法成易,非圣人者亡法。其令安汉公居摄践祚,如周公故事,以武功县为安汉公采地,名曰汉光邑。”“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时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君茂德侯,即作符命,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从之,拜丰为右伯。”
可见,两汉之际,“故事”多被用来指先朝“典章制度”,并且被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这种“制度”、“惯例”,不仅在汉代政治生活中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而且在汉代社会风俗中也成为人所共知的“条令”或“规范”。这为它们在汉代的接受与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它们在文学文本中转换成“典故”创造了条件。
3.具有后世叙事意义上的“故事”。在“旧事”、“先例”意义基础之上,后世文学体裁之义的“故事”,也开始出现,如《史记·滑稽列传》:“太史公曰:‘淳于髡仰天大笑,齐威王横行。优孟摇头而歌,负薪者以封。优旃临槛疾呼,陛楯得以半更。岂不亦伟哉!’褚先生曰:‘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此“故事”已经具有后世“小说”意义上的“故事”含义。证据是据“褚先生”之语,可以推断,这种与后世文体有关的“故事”,体例与题材主要来源于“外家传语”。并且,此“故事”与“滑稽”并列,称为“故事滑稽之语”,证明此时的“故事”有娱乐功能,故“褚先生”方有“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之说。从这里看,汉代的“故事”,除了严肃意义上的“先例”,还有“滑稽”意义上的“旧事”。前者是“成例”,是文学题材中被引用之“典故”。后者具有一定的“叙事”色彩,有情节,开端,有发展,也有高潮。这非常接近后世的“小说”。从“小说”的性质与特征看,此类“故事”亦属“小说”范畴[2]。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小说”基础上,逐渐出现了六朝、唐代“传奇”小说的元素。例如《史记·龟策列传》:
南方老人用龟支床足,行二十余岁,老人死,移床,龟尚生不死。龟能行气导引。问者曰:“龟至神若此,然太卜官得生龟,何为辄杀取其甲乎?”近世江上人有得名龟,畜置之,家因大富。与人议,欲遣去。人教杀之勿遣,遣之破人家。龟见梦曰:“送我水中,无杀吾也。”其家终杀之。杀之后,身死,家不利。人民与君王者异道。人民得名龟,其状类不宜杀也。以往古故事言之,古明王圣主皆杀而用之。
此“故事”显然是由旧事、典章制度生发出来,具有“小说”意义的“故事”。其“传奇”色彩又使得此类“故事”具有进一步“衍化”、“发展”的趋势。“龟能行气导引”,说明此“故事”与当时的神仙、导引联系起来了。“龟见梦曰”,显然是后世“传奇”小说写法的渊薮。“杀之后,身死,家不利”,这种“报应”说,可能来自于民间信仰或道家思想。诸如此类,融合了多种元素、多种思想的“故事”,已经与此前具有“历史真实性”的“旧事”,或具有“传统”性质的“先例”,产生了很大差异,而与后世具有“小说”性质的“故事”意义非常接近。也就是说,汉代此类“故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叙事”色彩。这是“故事”在汉代的一大变化。
内容摘要:汉代史书中多有“故事”记载,原有“旧事”、“先例”、“旧业”之义。这在秦汉子书中也多有记载。汉代的“故事”,除了严肃意义上的“先例”,还有“滑稽”意义上的“旧事”,前者是“成例”,是文学题材中被引用之“典故”。后者具有一定的“叙事”色彩,非常接近后世的“小说”。另外,作为“旧例”、“典章制度”之义的“故事”,也没有消亡,而是逐渐与汉代应用文体如诏书等发生了关联。
关键词:故事;叙事;文学;旧事;史书;小说;后世;诏书;晏子;文体 作者简介:二、“故事”本义在汉代的文体衍化
作为“旧事”之义的“故事”,后来发展成为与“小说”关系密切的文体,而作为“旧例”、“典章制度”之义的“故事”,又有何发展呢?事实上,它们也没有消亡,而是逐渐与汉代应用文体发生了联系。
《汉书·魏相传》:“相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臣相不能悉陈,昧死奏故事诏书凡二十三事。”此处有三个“故事”,一般皆可解作“旧事”,但最后一个“故事诏书”,“故事”与“诏书”并列,有人解作“皇帝处理旧事的诏书”。但笔者认为,将其理解为“与旧事有关的诏书”,更为可靠。也可以理解为,当初很多“诏书”有解释、说明汉代“旧事”规则的作用,因为当初很多“诏书”的撰写与发布,也是根据“旧事”规则进行操作的。这里有两个证据:第一,皇室行为规范与礼仪,皆有“旧事”可循,如蔡邕《独断》称:“幸者宜幸也。世俗谓幸为侥幸。车驾所至,民臣被其德泽以侥幸,故曰幸也。先帝故事,所至见长吏三老官属亲临轩作乐,赐食皂帛越巾刀佩带。民爵有级数,或赐田租之半,是故谓之幸,皆非其所当必而得之。王仲任曰:‘君子无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春秋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言民之得所不当得,故谓之幸。然则人主必慎所幸也。御者进也,凡衣服加于身,饮食入于口,妃妾接于寝,皆曰御。亲爱者皆曰幸。”“先帝故事”以下,又引王充、《春秋传》等语,显然说明“幸”这一行为,是受“先帝故事”、先贤或古代典籍流传下来的道德规范所约束的,是有“旧规”可循的。第二,皇帝与大臣“诏书”,皆依“旧事”而为之,如蔡邕《独断》称:“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官如故事,是为诏书”,可知诏告之制作,皆因循“一定之规”。这种因循“旧事”之作,虽然本来属于官场惯例、制度规定,但长期沿用,亦逐渐成为约定俗成之文。其名称不一,但总属文学范畴,故蔡邕总结云:“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总之,由蔡邕所言“官如故事”之“制”、“奏”、“策”等分析,汉代很多文体,尤其是应用文体,都有“模范旧事”之事。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在蔡邕基础上,又有深入阐发:“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3]
由其中“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分析,这些应用文体,各有“故事”,而“旧例”、“典章制度”,亦融入汉代应用文体中,成为其应用中不可割裂的元素。这种或隐或现的文化元素,融进汉代文学书写的体例之中,就成为汉代文学书写的“传统”和“旧例”。再进一步,就以“典故”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文学体式中。
诸子文学的书写也是如此。例如刘向《说苑》、《新序》、《列女传》等,皆多采前代与本朝“故事”,用以提出适应于汉代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文化标准。刘向撰写过程中,择取“故事”,必然是“胸有丘壑”,他所遵循的“去取原则”,实际上就是符合“故事”的叙事原则。这也是诸子叙事的一种“传统”与“成例”。推而广之,汉代其他诸子讲论六经与《楚辞》等文学作品,也是遵循“故事”传统。如《汉书》卷六十四:“王褒字子渊,蜀人也。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侍诏金马门。”其中未必皆属于“叙事”传统,但他们讲论六经,诵读文学,遵循汉代“故事”,没有问题。
汉代诸子与整个汉代文人叙事的这种“故事”传统,起源于先秦,但主要倡导者则是汉武帝。《史记》、《汉书》多有汉武帝“修故事”记载,汉朝历代君主亦有“修武帝故事”之类的文献记载,这说明汉人的“故事”传统,大多源自汉武帝。汉代文人的“叙事传统”,则亦源自汉武帝。汉代诸子对此多有记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桓谭《新论·识通》记载:“汉武帝材质高妙,有崇先广统之规,故即位而开发大志,考合古今,模范前圣故事,建正朔,定制度,招选俊杰,奋扬威怒,武义四加,所征者服,兴起六艺,广进儒术,自开辟以来,惟汉家为最盛焉。故显为世宗,可谓卓尔绝世之主矣。”[4]
桓谭是两汉之际的大学者,与刘歆、扬雄多有交往,其《新论》称汉武帝“模范前圣故事”,当为可信。从这里说来,汉代诸子对汉武帝“模范前圣故事”特别重视,在撰写过程中,他们潜意识里也有“故事”传统的影响。这是汉代文学叙事传统中非常特殊的“集体无意识心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