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四大公案之一。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所评六十三首诗,有七首不见于“诗三百”,也当是孔子依“诗三百”教材评诗时略作拓展的结果,其虽被排除在“诗三百”之外,但并不妨碍孔子授课时简单论及。存于各诸侯国宫中的诗歌文本也会有大致相类的走向发生,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孔子八岁时,吴公子季札至鲁观周乐实观鲁国宫廷对《诗经》文本的演唱,似可间接透露出吴国宫廷或本就没有《诗经》文本,或《诗经》文本已经亡佚。宫廷不演奏,外交场合不使用,社会上只流行或传诵文本而不配乐,从周平王去世到孔子聚徒讲学已整整延续了二百年,从赋诗应对之风兴起至孔子聚徒讲学也已延续一百二十年,如上种种现象导致的结果,定然是孔子所见到的《诗经》之乐已散乱不堪。
关键词:孔子;诗经;文本;赋诗;诗三;马银琴;周公之琴舞;鲁国;诸侯;公案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四大公案之一。自孔颖达始,质疑司马迁这一说法的核心依据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经历代学者努力,现已从传世和出土文献中辑得“逸诗”一百八十五首,其中新公布的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组诗,又一次性贡献十七首《诗经》“逸诗”,并为“十分去九”删诗幅度提供了文本范例,还启示体认“去其重”是既去重复篇目,又去相近内容。随“删诗”说渐趋公认,孔子删《诗》时间成新问题。据有关史料证明,“诗三百”的删定必在孔子中年时期,而不会发生在赋诗活动沉寂二十几年后的晚年, 其“自卫反鲁”后的主要工作是“乐正”。 关键词:孔子删《诗》 《周公之琴舞》 “诵诗” “专对” [作者简介] 徐正英,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出版过专著《先唐文学与文学思想考论》等。 一 “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的四大学术公案之一[1]。近些年,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涌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支持司马迁这一说法的证据和学者越来越多。其中刘毓庆、马银琴两先生针对孔颖达、崔述等质疑的核心理由,借刘向校《管子》十去其八、校《晏子》十去其七、校《荀子》十去其九之例,佐证类推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可能性 [2],颇有启发意义,是对公案研究的新贡献。笔者以为,因为孔颖达质疑司马迁“孔子删《诗》”说的核心依据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 [3],因此,我们今天多发现一首能够证明是孔子删《诗》所“佚”的《诗经》“逸诗”或“逸句”,就能为司马迁说法的可信性多增添一份证据。 经过宋代以来不少学者的努力,现已从传世文献中辑得“逸诗”一百一十四首(句)[4],清华简之外,从出土文献中新得“逸诗”(包括逸句、篇名)五十四首[5],两者共计一百六十八首,已占今本《诗经》的一半多,远不再是崔述所悲观的“逸者不及十一”[6]了。当然,并不能说这些“逸诗”都是孔子删《诗》所佚,具体情况应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本来就流散在社会而未被搜集到宫廷,延续到今见文献中的;有的可能是搜集到宫廷而没资格或未来得及配乐,天子失位后又重新流散到社会上的;有的则可能是官方最后一次编纂诗集之后才产生的;在这些“逸诗”之外,更可能还有一大部分被孔子删除后,随着时间流逝而永远消亡了的。但是,在如上“逸诗”中也必然有一部分是被孔子编订“诗三百”教材时删除,以其他方式流传至今的。如,《左传》、《国语》所载孔子之前外交场合被赋诵或征引而又不见于“诗三百”者,这些“逸诗”、“逸句”恐怕谁也不会怀疑孔子的删除结果。又如,《论语》中孔子或其弟子谈及而又不见于“诗三百”的“逸句”,乃为孔子“删诗”的结果,应该也不会有人怀疑。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所评六十三首诗,有七首不见于“诗三百”,也当是孔子依“诗三百”教材评诗时略作拓展的结果,其虽被排除在“诗三百”之外,但并不妨碍孔子授课时简单论及。 更值得关注的是,刚刚公布的清华简第三册所收《周公之琴舞》组诗 [7],又为支持司马迁“删诗”说提供了更有价值的新实证,使此说法的可信度大为提升。《周公之琴舞》组诗的特殊价值,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该组诗确切无疑是《诗经》“逸诗”,不像其他出土文献中有的诗歌身份存在争议。组诗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其内容,存周公儆毖成王及群臣诗四句,成王自儆诗九首,且题目、短序、乐章标识俱全。之所以判定成王所作九首组诗为《诗经》“逸诗”,是因为该组诗的第一首即为今本《诗经·周颂》中的《敬之》篇。九首组诗主旨一致,内容连贯,而且从第一首至第九首,依次标识了“元纳启曰”、“再启曰”、“三启曰”直到“九启曰”,既然第一首是《诗经》作品,其他八首自然是后来未被编入《诗经》的“逸诗”无疑。[8]一次性贡献八首完整的《诗经》“逸诗”文本,已有出土文献尚无先例。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四大公案之一。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所评六十三首诗,有七首不见于“诗三百”,也当是孔子依“诗三百”教材评诗时略作拓展的结果,其虽被排除在“诗三百”之外,但并不妨碍孔子授课时简单论及。存于各诸侯国宫中的诗歌文本也会有大致相类的走向发生,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孔子八岁时,吴公子季札至鲁观周乐实观鲁国宫廷对《诗经》文本的演唱,似可间接透露出吴国宫廷或本就没有《诗经》文本,或《诗经》文本已经亡佚。宫廷不演奏,外交场合不使用,社会上只流行或传诵文本而不配乐,从周平王去世到孔子聚徒讲学已整整延续了二百年,从赋诗应对之风兴起至孔子聚徒讲学也已延续一百二十年,如上种种现象导致的结果,定然是孔子所见到的《诗经》之乐已散乱不堪。
关键词:孔子;诗经;文本;赋诗;诗三;马银琴;周公之琴舞;鲁国;诸侯;公案 作者简介: 其二,《周公之琴舞》实际上贡献的还不只是八首《诗经》“逸诗”文本,而是十七首“逸诗”的数目。组诗在周公四句诗和成王九首诗前各有两句短序,一为“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卒)”,一为“成王作儆毖,琴舞九絉(卒)”。所谓“九絉(卒)”就是九章乐曲。可见,周公和成王所作的都是九首诗,只是成王的九首完整保存下来了,周公的九首惜仅保存下来半首。周公四句诗开头也标有“元纳启曰”,既然如此,之后也应有“再启曰”、“三启曰”以至于“九启曰”乐章标识,不可能只有表示开始的“元纳启曰”而无结尾。既然成王的九首乐歌原属于《诗经》中的一组作品,周公的九首自然也必是《诗经》原有的作品。因此,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一次性贡献了八首半“逸诗”文本和八首半“逸诗”数目,使《诗经》“逸诗”数目增加到了共计一百八十五首,其贡献不可小觑。相信随着地下文献的不断出土,类似数据还会不断增加。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周公之琴舞》组诗的发现还为否定质疑派的核心依据提供了经典范本。如上所说,孔颖达等否定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主要是认为司马迁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9],是“十分去九”,太夸张了。尽管刘毓庆、马银琴以刘向校《管子》等来类推孔子校《诗经》也有十去其九的可能性,也尽管马银琴曾从《诗经》多次编纂“版次”重叠流传和地域角度为“三千首”张目[10],但只能是合理推测,惜无实据。而《周公之琴舞》九首组诗的发现,则首次从正面为“孔子删《诗》”十去其九展示了文本范例。未经孔子删定的《周公之琴舞》所存成王诗篇是一组九首,而经孔子删定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仅保留了《敬之》一首,九去其八,不就相当于十去其九吗?它就是孔子删《诗》“十分去九”的经典个案和实证,具有示范意义。 这一经典个案更为重要的认识价值是,它启示我们重新理解司马迁“去其重”的真正含义。此前,人们通常多将司马迁的“去其重”理解为孔子编定《诗经》时,删除不同版本中的重复篇目。《周公之琴舞》证实,司马迁所称孔子“去其重”还有一层意思,指孔子编订《诗经》时,还删除同一版本中内容相近、主旨相类的不同篇目,每一类仅保留少量代表性的作品于《诗经》之中。解读《周公之琴舞》九首作品不难发现,尽管从第二首开始,各首内容前后呼应,依次递进,各有侧重,但又不免交叉重复,整体而言,都没能超出第一首所涵盖的祀祖、自戒、戒臣三个方面的内容,所以,孔子编定时仅保留了最有代表性的第一首。也许周公所作九首儆毖诗同样也仅在今本《诗经》中保留了一两首。两个层次的“去其重”,孔子在官方几次编纂《诗经》的基础上,为教学需要和恢复周礼,将所谓“三千篇”删定为“诗三百”,最终大体成为流传至今的《诗经》文本样子,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综上所论,我们认为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是可信的。在“孔子删《诗》”公案争辩双方已将传世文献网罗殆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唯有从不断出土的地下文献中发现有力证据,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办法。尽管将来从地下逐渐积累起来的“逸诗”文本,亦未必都是孔子“删诗”所致“亡佚”,但起码可为回应质疑派的核心理由新增间接证据;假若有朝一日,从地下发现的类似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这样具有范本意义的《诗经》“逸诗”,数量达到了足以说明问题的规模后,这桩千年学术公案也许确能终获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