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文献记载与传世文本显示:唐代进士试策具有“体—级”关系:总体的“时务策五道”与分体的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形成“三体二级”的基本结构。实际上唐代进士科自始至终都是试“时务策五道”,而且“五道”也是唐代进士科一次(场)试策的最高道数,这就是说进士科所试之策全部是“时务策”。由于唐初取士各科只有进士科试时务策,因此这里关于“时务”的解释应是就进士科所试时务策而言的。于是便形成这样的情况:进士所试五道策,在保证其主体(如三道)为典型时务策的前提下,其余部分不论与“时务”的关系是否密切,都不妨(总体上)称其为“时务策”。
关键词:时务策;征事策;商略策;策体;进士科;进士试策;文学;方略;策五;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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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唐代“以文取士”,由此形成的“取士文学”具有更强体制性。进士科为最重要的常科,试策为其最重要的试项和文体,然其“内容体制”过去很少受到注意。文献记载与传世文本显示:唐代进士试策具有“体—级”关系:总体的“时务策五道”与分体的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形成“三体二级”的基本结构;(分体)时务策居主体地位;商略策原为进士科策体之一,后世误会为“方略策”;征事策亦属“凡例”,杜甫改进为“新体”。这样的内容体制具有多方面的成因和意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751003)及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规划项目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飞,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以文取士”,简要地说就是以考试“文学”(与今义有别)为直接方式和基本准则来选士命官。其意识和行为滥觞甚早,其制度的创行始于西汉文帝的“策贤良文学”。后世踵事增华,至唐代大备而全盛,在理论与实践及其功效等方面都有长足发展。宝应二年(763)李云栖、李廙、贾至、严武等奉诏就杨绾“条奏贡举疏”议云:“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则文与忠、敬皆统人行。且谥号述行,莫美于‘文’;文兴则忠、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辞观行,则及辞焉……”①这是目前所见唐人首次就“以文取士”制度进行集体(共识)性的系统表述,殊可注意,然因非本文主旨,兹不多及。由于这种制度更加合理、适用而有效,关系到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等方方面面,遂为历代所重视和取法,成为具有支柱性和主导性的取士制度。 唐代“以文取士”的文学考试,主要有“官试”、“私试”和“学试”,其文体有策、判和“杂文”等。②这种文学活动及其作品与非考试状态下的文学活动及其作品有着多方面的不同,应属不同的文学领域和范畴,可称之为“取士文学”,以与“一般文学”相区别。实际上,“取士文学”不仅是唐代文学应有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特别重要的部分,具有更强的体制性。然而,学术界受到后来(现当代)的“文学”观念和其他因素影响,对于“取士文学”尚未达成足够的自觉和重视,未能或不愿完全接纳其为文学。这是造成相关研究不足和偏差的主要原因,如“策”始终是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考试项目和取士文体,③但长期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省试诗”虽有较多的关注,但今人的评价却不高。这里面既有技术问题,更有社会、意识、理论和方法等深层原因。虽然近来这种局面有所改观,但由于尚未完成“取士文学”的自觉和独立,在诸多相关问题的研究上仍难以完全摆脱上述困扰。如对相关文学“体制”的研究,虽然在范围和程度上较前有着很大进展,但关注的重点仍在“文学”性更强的诗赋上,而且多集中在作品的“形式”层面;在“处理”上仍与“一般文学”区别不大。实际上,在“取士文学”的视域里,很多问题会变得“非同一般”。前者不仅在“形式”上体制更加严格,在“内容”上也具有更强的体制性。然则“内容体制”相对说来更具根本性和实质性,且很少受到关注,故这方面的研究尤待加强。近年来笔者对唐代试策体制略有探讨,并就其“形式体制”稍有论述,④本文仅从“内容体制”上着眼,对唐代进士科的“策体”作简要介绍。
内容摘要:文献记载与传世文本显示:唐代进士试策具有“体—级”关系:总体的“时务策五道”与分体的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形成“三体二级”的基本结构。实际上唐代进士科自始至终都是试“时务策五道”,而且“五道”也是唐代进士科一次(场)试策的最高道数,这就是说进士科所试之策全部是“时务策”。由于唐初取士各科只有进士科试时务策,因此这里关于“时务”的解释应是就进士科所试时务策而言的。于是便形成这样的情况:进士所试五道策,在保证其主体(如三道)为典型时务策的前提下,其余部分不论与“时务”的关系是否密切,都不妨(总体上)称其为“时务策”。
关键词:时务策;征事策;商略策;策体;进士科;进士试策;文学;方略;策五;取士 作者简介: 一 “体—级”结构 唐代“以文取士”主要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进士科是最具代表性、影响最大的常科科目。《唐六典·尚书吏部》载:“其进士,帖一小经及《老子》;试杂文两首;策时务五条。文须洞识文律,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⑤同书《尚书礼部》于“凡进士,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⑥下注曰:“旧例帖一小经并注,通六已上;帖《老子》兼注,通三已上,然后试杂文两道、时务策五条。开元二十五年,依明经帖一大经,通四已上,余如旧。”⑦《新唐书·选举志》载:“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⑧这些文献对于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条)”的记载完全一致。特别是《唐六典》的记载,虽有“旧制”和“新制”⑨之别,但试“时务策五条”不变。实际上唐代进士科自始至终都是试“时务策五道”,而且“五道”也是唐代进士科一次(场)试策的最高道数,这就是说进士科所试之策全部是“时务策”。 唐人封演的《封氏闻见记》也有类似的记述,不过在“国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之后又云: (进士)策问五道,旧例:三通为时务策,一通为商,一通为征事;近者,商略之中,或有异同。大抵非精博通赡之才,难以应乎兹选矣。⑩ 封演主要活动在唐玄宗至德宗时期,尝读书太学,进士及第,留心搜罗本朝掌故,所著《封氏闻见记》,学者称其“语必征实”、“足资考证”。(11)故其所记当属可信。然则封氏这段记载看起来却与上述进士“试时务策五道”的记载似有“矛盾”:既说五道全为“时务策”,又说“三通为时务策,一通商(略),一通为征事”,是又不全为“时务策”,这便是个“问题”。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太和八年(834)的礼部奏文中:“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论议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其余并请准太和六年以前格处分’。敕旨:‘依奏’。”(12)此事与“太和改制”有关(详见拙著《唐代试策考述》),这里不拟多及。值得注意的是,奏文称进士科“自国初以来”一直是试“时务策五道”,中间虽有“改更”但很快“仍旧”。这说明进士科自始至此(太和八年)都是试“时务策五道”;虽然“去年八月节文”对此欲有改变,但礼部并未完全采纳,而是有所“折衷”: (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 显然,这段话与上引封氏话在表述方式上如出一辙:都是先说前项——进士试“时务策五道”,然后说后项——(其中)××策×道;区别仅在于:封氏的后项为“时务策”三道、“商略策”一道、“征事策”一道;礼部奏文的后项为“经义策”三道、“时务策”两道。 两段话前后相距约百年而表述方式不约而同、所言内容大同小异,应非巧合,而是唐代进士试策的“内容体制”使然,这种体制在当时应属通例,但后世逐渐隔膜,鲜为人知。实际上,作为前项的“时务策五道”是就进士所试之策的全体而言的,属于“总体”性的时务策;作为后项的“××策×道”是就这个“总体”的内部而言的,属于“分体”性的××策。故封氏所记“时务策五道”,是说进士所试五道策在内容上全都是“时务”性的,但其内部又有所分别:“三通为时务策”是说其中有三道考试具体的“时务”问题;“一通为商”是说其中有一道考试“商略”性问题;“一通为征事”则是说其中有一道考试“征事”性问题。也就是说,在总体的“时务策五道”之下,还有分体的时务策、商略策和征事策。封氏还提到“近者,商略之中,或有异同”。这可以作两种理解:一是“商略策”之间的“异同”,亦即有不止一道“商略策”,其“异同”是道与道之间的并列关系;二是指“商略策”内部的“异同”,亦即“一道”之中所“商略”的问题或对问题的“商略”有所分别。总之是“(分体)商略策”之下(内)还有“商略策”,此可称“次分体”。这些情况可列为下表: 表中纵向可见“策体”有三个层级,从上向下分别为总体、分体、次分体,三者之间具有统属关系;横向可见“策体”有三种“分体”,从左向右分别为时务策、商略策、征事策,三者之间相对独立,又都从属于“总体”的“时务策五道”。这样纵横之间并形成“三级三体”的结构关系;考虑到商略策的“异同”具有或然性,则更通常的情况应为“二级三体”,这应该是唐代进士试策基本的“体—级”结构。(13) 说明了这种“体—级”关系,前面所说的“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然则这种“体—级”关系表明:唐代进士科试策自“国初”以来就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定的体例规范的,既关乎所试策的“总体”,也关乎五道策内部的“分体”乃至“次分体”。下文的论述将会显示,(分体)“时务”、“商略”、“征事”概念,既指涉试策的具体“内容”,也指涉其“内容”的“性类”,还涉及“内容”及其“性类”的组织“状态”和问答“方式”,它们在试策中受到一定的体例规范,从而共同形成“策体”(包括“总体”和“分体”);也可以说上述“体—级”结构及其“策体”,是唐代进士试策“内容体制”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