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明末清初的木鱼书《花笺记》在19世纪产生了两个英译本:汤姆斯以“诗歌”翻译的Chinese Courtship和包令以“小说”翻译的The Flowery Scroll。参照汤译本,重点研究包译本,主要分析以下问题:《花笺记》在文体上具有“亦诗亦文”的特点,故可以同时译之以诗歌和小说。在西方,随着英译本问世的还有德译本、荷兰译本、丹麦译本、法译本等。二、阅读译文从版式上来看,包译本与汤译本截然不同:为了充分展现这部“东方文学”的“原初风貌”,汤姆斯不仅“以诗译诗”,还采用了中西合璧的排版方式,中文在上,英语在下,字词、行列上都尽量一一对应,虽然实际上并没有采用诗歌的韵律。包译本出版的当年,《礼拜六评论》就以嘲讽的语调犀利地指出:包译本与施译本“出奇相似”,许多内容是从施译本中直接“转译”过来的。
关键词:译本;翻译;诗歌;汤姆斯;小说;译者;语言;译文;中国;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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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明末清初的木鱼书《花笺记》在19世纪产生了两个英译本:汤姆斯以“诗歌”翻译的Chinese Courtship和包令以“小说”翻译的The Flowery Scroll。前者受到歌德的赞赏,后者则在英语世界引起广泛影响,甚至使这部屈居末流的“风月”之作进入了“世界名著”的行列。参照汤译本,重点研究包译本,主要分析以下问题:《花笺记》在文体上具有“亦诗亦文”的特点,故可以同时译之以诗歌和小说;包译本语言自然流畅,是一个可读性强的英译本;文中的大量注释受到普遍欢迎,成了19世纪西方读者了解中国的重要工具;这部译作因涉嫌剽窃而使译者名声扫地,但译作本身却被当时的大型工具书广泛著录,《花笺记》由此成为西方人视野中的中国经典。 关 键 词:包令/《花笺记》/英译本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来华西士与中国古典小说的早期海外传播”(12CZW046) 作者简介:王燕,文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木鱼书是近几年国际汉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文献资料的整理出版,相关研究也在积极推进,在此背景下,明末清初问世的广东木鱼书《花笺记》备受瞩目。2011年香港中文大学主持召开的“17—19世纪汉学家翻译研究”国际会议共提交论文十篇,两篇涉及《花笺记》。一部地方说唱文学作品何以被如此热议?这与该作的海外翻译密切相关。19世纪,长篇叙事作品被“完整”翻译到西方并产生两个英译本的情况实属罕见,《花笺记》就经历了这样一段传奇历程。1824年,英国人汤姆斯(Peter Perring Thoms)首次把《花笺记》译成英文,题名Chinese Courtship,在伦敦与澳门出版,这是该作西行之旅的起航之作。1868年,第四任香港总督约翰·包令爵士(Sir John Bowring)重操译笔,在伦敦出版了《花笺记》的第二个英译本The Flowery Scroll。 两个译本在西方世界均产生了广泛影响。德国文坛巨匠歌德称赞汤译本《花笺记》是“一部伟大的诗篇”,并据此创作了组诗《中德四季晨昏吟咏》;包译本则被19世纪英美大型工具书《时代人物》[1](P133)、《钱伯斯百科全书》[2](P825)、《世界最佳文学作品文库》[3](P70)、《世界名著》[4](P1548)等广泛著录。就此,作为中国文学的代表作,《花笺记》率先走出国门,并成为西方文学谱系中的“世界名著”。于是,一部敷衍“风月”故事的民间唱本,在世纪之交的中西方经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在中国,《花笺记》问世之初,以文笔声调冠绝一时,但在大清王朝日薄西山之际,却日渐衰微、几近失传,直到郑振铎、柳存仁负笈西游,才辗转而归。在西方,随着英译本问世的还有德译本、荷兰译本、丹麦译本、法译本等。多语种、多译本的出现,使《花笺记》声名鹊起,影响所及甚至超过了《三国演义》、《红楼梦》等多部巨著。 由于《花笺记》英译本在国内收藏有限,研究情况颇不景气。最近数年,汤译本的研究论文已出了几篇,包译本却至今无人问津,这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契机。本文围绕包译本,拟解决以下问题:《花笺记》既已被翻译成英文,包令何以重操译笔,再次翻译?该译作在文体上具有怎样的特点?为何既可以译之以“诗体”,又可以译之以“小说”?文中添加的大量注释对于塑造19世纪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形象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部译作对于包令的声誉以及《花笺记》的海外传播产生了怎样的助力?我们该如何理解《花笺记》在中西方的不同境遇? 一、文体之辨 翻译虽非创作,但“影响的焦虑”无处不在。再译《花笺记》之前,如何超越汤译本?或提供另一种阅读的可能,对于包令而言是首当其冲的问题。他通过区分翻译文体,努力为再译《花笺记》开拓空间。在序言中,包令说汤译本是“一个逐行翻译”(a lineal rendering)的译本;而自己追求的却是“一个更为自由流畅的译本”(a more free and flowing version)[5](P5)。这种文体上的不同在书名的翻译中就有明确体现:汤译本书名为Chinese Courtship,in Verse(《中国式求婚,诗体》);包译本书名为The Flowery Scroll,a Chinese Novel(《花笺,一部中文小说》)。同一部作品为何既可以译之以“诗体”,也可以译之以“小说”?结合《花笺记》原作的文体属性“木鱼”,这个问题迎刃而解。“木鱼”是一种说唱文学,从形式上来看,《花笺记》讲究韵律和节奏,具有“诗歌”的文体特点;从内容上来看,《花笺记》以三万余字的篇幅演绎梁亦沧与杨姚仙的爱情故事,全文贯穿以多个人物和复杂情节,具有“小说”的文体特点。清代评论家钟戴苍称《花笺记》为“歌本小说”[6](p67),这一文体定位兼顾了该作融“诗歌”与“小说”于一体的双重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文体上亦诗亦文、说唱结合的特点,很早就被西方读者捕获。据笔者调查,英语世界最早提及《花笺记》的是第一位来华新教传教士马礼逊,他在1823年编辑出版的《华英字典》中指出:《花笺记》是一部用“诗体”创作的“中国小说”。[7](P152) 汤姆斯本是为印刷《华英字典》而应东印度公司之聘来华的一名“印刷工”,从自己亲手印制的这部字典中,他不难获悉《花笺记》文体上的双重属性。翻译时何以采用“诗体”?汤姆斯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尽管关于中国的作品已出版了很多,但他们的诗歌却几乎无人问津,这主要是因为汉语带给外国人的困难。除了偶尔翻译的一个诗节或几句诗歌,汉语让所有的人知难而退。现有的译作不足以让欧洲人对中国诗歌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于是我尝试着把《花笺,第八才子书》翻译过来。鉴于他们的多数诗歌仅由几句组成,可以想见,写起来或许一挥而就,相比之下,这首诗歌远长于一般的作品。尽管中国人喜欢诗歌,他们却没有史诗。”[8](P3)汤姆斯或许是最早提及“中国无史诗”的英国人。在此,他显然把《花笺记》比附为西方的“史诗”,既然此前英译中国文学中缺乏长篇叙事诗,他选择用“诗体”来翻译该作也就顺理成章了。 然而,汤译本面世后,《评论月刊》、《东方先驱》、《评论季刊》等英文报刊却进行了猛烈抨击,这为包令另辟蹊径、再译《花笺记》提供了可行性和必要性。没有证据表明汤姆斯来华之前受过良好教育,他对英语的驾驭能力确实颇可怀疑。况且,汤姆斯选择以“诗体”翻译《花笺记》,对于“维多利亚时代”前夕的任何一个英国人来说,不啻为是在挑战一个时代的难题。因为那时粗通中文的英国人尚屈指可数,而“以诗译诗”不仅需要译者灵活掌握两种语言,找到合适的对应词,还需要在此基础上为译文戴上诗歌的手铐和脚镣,以兼顾形式上的美感。这对于初识汉语的汤姆斯来说,几乎是一个不能完成的任务,由此,汤译本出版后受到驳难是意料之中的事。 英语世界对于汤译本的否定,为包令再译《花笺记》降低了门槛,何况,相比于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印刷工”,当时的包令早已是大名鼎鼎的翻译家,尤其以海外诗歌翻译享誉译林。1868年翻译《花笺记》之前,包令翻译的著名诗集有:《俄罗斯诗歌选》(Specimens of the Russian Poets)、《西班牙古代诗歌与浪漫史》(Ancient Poetry and Romances of Spain)、《波兰诗选》(Specimens of the Polish Poets)、《塞尔维亚流行诗歌》(Servian Popular Poetry)、《匈牙利诗歌》(Poetry of the Magyars)、《查斯肯选集:波西米亚诗歌史》(Cheskian Anthology:Being a History of the Poetical Literature of Bohemia)等。包令精力充沛,产量惊人,他的语言天分在当时几乎造就了一个传奇,甚至受到同时代文化巨人马克思和歌德的重视。除了译诗,包令还写诗,他写的赞美诗,如《我荣耀十字架下的基督》(In the Cross of Christ I Glory)至今依然回荡在英国的教堂。[9](P419)上述诗歌翻译和创作实践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汤姆斯已经用“诗体”翻译了《花笺记》,包令很可能会选择“以诗译诗”。就此而言,在翻译文体上,他摈弃诗歌而选择散文,恰恰是“影响的焦虑”下一种自觉的规避。 把《花笺记》定位于“小说”,并以散文译笔重译该作,除了上述原因,还有包令本人提供的另一个理由,他在重译序言中说,1865年著名学者施莱格尔(Schlegel)所译《花笺记》的荷兰译本是“一个很好的译本”,同时指出,该译本采用的是“一般的叙述形式”(the common narrative form),而非原著的“韵文形式”(the metrical form),在他看来,“韵文形式”容易给文体带来羁绊与拘牵。[10](P6)这个早出三年的译本,对包令是最直接的启发,他最终决定以散文文体重译《花笺》,应该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施译本的影响。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明末清初的木鱼书《花笺记》在19世纪产生了两个英译本:汤姆斯以“诗歌”翻译的Chinese Courtship和包令以“小说”翻译的The Flowery Scroll。参照汤译本,重点研究包译本,主要分析以下问题:《花笺记》在文体上具有“亦诗亦文”的特点,故可以同时译之以诗歌和小说。在西方,随着英译本问世的还有德译本、荷兰译本、丹麦译本、法译本等。二、阅读译文从版式上来看,包译本与汤译本截然不同:为了充分展现这部“东方文学”的“原初风貌”,汤姆斯不仅“以诗译诗”,还采用了中西合璧的排版方式,中文在上,英语在下,字词、行列上都尽量一一对应,虽然实际上并没有采用诗歌的韵律。包译本出版的当年,《礼拜六评论》就以嘲讽的语调犀利地指出:包译本与施译本“出奇相似”,许多内容是从施译本中直接“转译”过来的。
关键词:译本;翻译;诗歌;汤姆斯;小说;译者;语言;译文;中国;译作 作者简介: 二、阅读译文 从版式上来看,包译本与汤译本截然不同:为了充分展现这部“东方文学”的“原初风貌”,汤姆斯不仅“以诗译诗”,还采用了中西合璧的排版方式,中文在上,英语在下,字词、行列上都尽量一一对应,虽然实际上并没有采用诗歌的韵律,但其英译文却努力排列出了诗行的模样。包译本在版式上与“维多利亚时代”市面上流行的小说毫无二致,没有中文的干扰,也没有诗行的序列,翻译和注释文本就是该作的重心所在。 细读译文,我们发现,相比于汤译本,包译本有两个特点尤为突出: 第一,它以自由、流畅的语言,给《花笺记》增添了一个可读性较强的译本,这是该译本最显著的特点。 为了在文字、断句上与原作一一对应,汤译本尽可能不去调整词语顺序,也几乎没有增加辅助性的表达。但这种逐字、逐句对译的结果,就是文脉的断裂和意象的跳脱。比如,第一句:“起凭危栏纳晚凉,秋风吹送白莲香。只见一钩新月光如水,人话天孙今夜会牛郎。”汤姆斯的译文回译过来是:“夜幕降临,起身倚靠在栏杆上,呼吸着清爽的空气,秋风中充满荷花的香味。明月钩,如清水,只能看见,今夜,据说,天上的新郎和新娘团聚”。这段译文,与其说是句子,不如说是拼接起来的短语。如果是韵律的需要,这种结构尚可接受,但众所周知,汤译本最为人诟病的就是表面上是诗,实际上却并不讲究音律之美。勉强接洽起的文脉,自然也难以贯通,前面是“明月钩”,后面是“如清水”,“钩”何以似“水”?如此拘守原文,似乎是忠于原作,事实上却更多地偏离了“月光如水”的内涵。同样两句,包令的译文不仅为句子增加了一个主语“我”,还将“白莲”由“the white water lily”更为确切地译作“the white lotus flowers”,两句回译过来是:“我倚靠着栏杆,享受着晚风的清新。秋风吹来白莲花的香味,我看见新月如钩,皎洁如水。传说,就在今晚,天上的星星会聚一堂。”相比之下,包令的翻译确实更加自由、流畅。 第二,相比于汤姆斯,包令对于“木鱼书”的体制特点似乎有着更加深刻的领悟,这使他的某些译文,更为确切地传达了原作内在的神韵,这是包译本的另一显著特点。 《花笺记》是以七言为主的长篇叙事诗。七言的简洁明快,衬字的多寡自如,方言的半文半俗,都使这部作品读起来抑扬顿挫、朗朗上口。《花笺记》评点者钟戴苍说:“《花笺记》读去只如说话,而其中自然成文,自然合拍,于此始见歌本之妙。”[11](P66)这种字字可歌、自然成韵的“歌本”,无论是以诗歌翻译,还是以散文翻译,都难以淋漓尽致地传达其文笔声调的活泼灵动。汤姆斯拘守原文的翻译风格,使不少译文佶屈聱牙,自然难以再现原作的精神气质。相比之下,包令虽用散文译诗,某些译文,反倒如行云流水、舒展自如。比如,“拜访和诗”一节,写梁生拜访杨父,在花园粉墙上看到了姚仙题写在“花笺”上的《池柳》:“谁把垂杨植内池,春来飞絮点涟漪。青青不是溪前种,肯向人间管别离!”这首七言律诗无论是文辞还是韵律均乏善可陈,但在整部作品中,却是名目关节所在,乃“《花笺》出处”,两位译者均注意到了这首诗歌的重要性。然而,此诗与“木鱼书”同是七言体,如何在翻译上体现它的独特性呢?仔细推敲两位译者的处理方式,正可凸显他们各自的行文特点。汤姆斯的译文通篇与中文一一对应,对于这首“诗中的诗”,也没有网开一面,除了在诗歌前点明这是一首“颂歌”(The Ode),翻译时并没有在形式上把它处理得更像诗一点。而包令翻译的这首律诗,不但注意用韵,而且采用了复沓句式,使译文读起来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虽然不能就此说包译本在诗歌形式上更忠实于原著,但对于中国诗歌体制的敏感,包令比汤姆斯显然略胜一筹。 值得注意的是,包令译文的自然、流畅以及他对于该作艺术形式的深刻领悟,究竟哪些可以归功于他本人、哪些又该归功于施莱格尔的荷兰译本,这在当时是一个极富争议的话题。 包译本出版的当年,《礼拜六评论》就以嘲讽的语调犀利地指出:包译本与施译本“出奇相似”,许多内容是从施译本中直接“转译”过来的。该刊不厌其烦地通过个别字眼的比对,显示两个译本之间的雷同。比如,在翻译“堂”字时,包令先后译作bank、hall、library、saloon,同一个字眼屡屡变身,着实令人惊讶,原来在相应的地方,施译本分别译作plants、zaal、bibliotheck、salon。这些地方,都令读者“禁不住怀疑包令受了施莱格尔的影响”[12](P691)。更为糟糕的是,某些施莱格尔以荷兰语翻译正确的地方,包令转译为英语时反而出错。比如,“焚绣线,拗金针”一句,在汤译本中,中、英文使用的“针”字(needle)都是正确的,包令不但误把“针”错译为“指甲”(nails),还煞有介事地添加了一个注释,云:“中国有品第的女性让她们的指甲长到几英寸长,作为她们从不从事手工劳动的证据。她们把指甲染成金色,晚上套上金属壳加以保护,以防不慎折断。剪断指甲,是抒发她内心绝望的最后一举”[13](P177)。对此,评论员毫不客气地指出:“我们不会相信还会犯这样的错;没有哪两个词像指甲和针那样毫不相像了,我们只能怪约翰爵士那不够完美的荷兰语,使他把施莱格尔用来正确翻译中文‘针’的荷兰词‘naalden’误当成了英文词‘指甲’。”[14](P691)由于难以估计包译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参考了施译本,所以,该译本的功过得失也很难归咎于包令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