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经、讲经、俗讲与中国早期白话小说

内容摘要:按照通行的文学分类标准,敦煌藏经洞中保留下来的“叙事文学作品”,包括历来被称为“变文”的作品,有不少篇什实可被视为中国“早期白话小说”。“小说”是中外古今公认的一种“文学体裁”(或称之为“文学样式”),中同古代小说又基本上可分为“文言”和“白话”两类,所以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在学理上,应以对中同古代小说“一种体裁两种语体”的认知为前提。敦煌藏卷有不少叙事类文学作品都带有明显的“小说”性质,仅从这些作品是否以散文叙事来判断是否属于“话本”,并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小说”,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本”、“拟话本”就成了中国古代小说固定的类别概念,后来的各种小说史、文学史和各种研究著作中又出现了“话本小说”、“拟话本小说”的说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有关古代“话本”的理论。

关键词:敦煌;小说;叙事;话本;韵文;中国;佛经;体裁;散文;文学作品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变文”并非通行意义的“文学体裁”概念,而是一种“泛文体”概念,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产生的作品类别称谓。按照通行的文学分类标准,敦煌藏经洞中保留下来的“叙事文学作品”,包括历来被称为“变文”的作品,有不少篇什实可被视为中国“早期白话小说”。通过对有关史实和文献的考察辨析,本文提出,佛教东传,特别是“译经”、“讲经”和“俗讲”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影响,不仅在于题材内容、观念精神方面,而且对“白话小说”的语体及体制形式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佛教/译经/讲经/俗讲/转变/变文/中国早期白话小说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规划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S30403)规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时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小说”是中外古今公认的一种“文学体裁”(或称之为“文学样式”),中同古代小说又基本上可分为“文言”和“白话”两类,所以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在学理上,应以对中同古代小说“一种体裁两种语体”的认知为前提。所谓“一种体裁”,就是承认作为“文学体裁”的“小说”只有一种,古代小说研究首先要用一个符合学理的概念来界定“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小说”应该有基本的文体要求,那种将中国汉魏六朝以来缀缉琐语、记录异闻、叙述杂事之丛残小语、杂俎笔记,以及各种博物志怪之书、志人记言之短札谈片,统统纳入“小说”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学理的。所谓“两种语体”,就是要承认中国古代小说分为“文言”与“白话”两大类这一事实,而这两种不同“语体”的小说,实际上是同源异流,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小说产生、发展的特殊的总体格局和历史景观。

  中国小说的产生、发展之所以与欧洲小说不同,最突出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文学没有在自己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类似于欧洲的“神话—史诗”传统,即叙事诗传统。因此,书面叙事艺术的经验首先是在中国古代层出不穷的各类散文体史书——“史传”及其衍流杂史、杂传、志怪书中分散累积的。所以中国最早成批出现的散文体小说——“唐代文言短篇小说”,无论是表述语言,还是文体形式,都保留着从“史传”及其衍流杂史、杂传、志怪书等“蜕变”而来的痕迹。相对于“文言小说”,中国古代“白话小说”形成与发展的情况则更为复杂,特别是在历史过程中信息载体大量流失,难免使之显得扑朔迷离。这种情况的改变,应该归功于敦煌石室藏卷的突然重现。正是敦煌石室所藏一定数量的唐五代至宋初的“叙事文学作品”,为我们探讨中国白话小说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文献资料。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敦煌石室藏卷惊现于世,虽然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些无比珍贵的文献资料大量流落外邦,但还是逐渐引起了国人的注意。1920年王国维著文提出:“伦敦博物馆又藏唐人小说一种,全用俗语,为宋以后通俗小说之祖。”①1920年起,鲁迅在北京大学讲授“中国小说史”课程时,也言及敦煌藏卷中的“俗文体之故事”是宋代市井“平话”的初始。②郑振铎在1928年写成的《敦煌的俗文学》一文中,将敦煌藏卷中的“俗语小说”放在文学史和小说史发展的流程中进行考察。③1930年,陈寅恪在《敦煌本〈维摩诘经文殊师利问疾品〉演义跋》中进一步谈到敦煌藏卷中部分作品所采取的“韵散相间”体式,是由佛典“长行”与“偈颂”相间的体式转化而来,且直接影响了后世章回小说的体式。④

  诸位中国现代学术的先行者对敦煌藏卷中一些“叙事作品”可视为中国早期“白话小说”的判断,以及对这部分作品与后世白话小说关系的考察,是极富开创性的意见。以此为先导,后来有些学者就将敦煌藏卷中的一些作品直接视为中国白话小说的早期作品,并将其纳入小说史中加以研究。⑤但因敦煌藏卷涉及面很广,其中有关“讲唱文学”的材料也很丰富,以致形成了专门的“敦煌学”,所以这部分作品在学界更多地被放在“敦煌学”中加以研究,其作为早期白话小说的意义被相对忽视。20世纪60年代以来两种通行的《中国文学史》,一种认为敦煌藏卷中的《庐山远公话》、《韩擒虎画本》(拟名)、《叶净能诗》等,是不同于“变文”的唐代“话本小说”;另一种则将这一类作品全部列入“变文”中加以论述,不提“变文”中有“小说”。⑥90年代末新出的两种《中国文学史》,又分别承袭了前两种文学史的论述格局和观点。⑦至于已出的各种小说史,虽然多数是将其中的一些作品视为唐代的“话本”加以论述,⑧但也有人在写唐代小说史时对这类作品只字不提,或讲到白话小说就干脆直接从宋元“说话”谈起。⑨凡此,说明学界对这一问题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

  十几年前,我在编校《全唐五代小说》时,将30余种“叙事性”较强的敦煌写卷都编了进去,并在这一断代小说总集的《前言》中谈到,这些作品“未尝不可被视为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的滥觞”⑩。也就是说,我是将这些作品都作为一种“早期形态”的白话小说来看待的。由于《前言》篇幅的限制,我没有对这一做法作出说明。其实,这种做法反映了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其一,“变文”并非通行意义上的“文学体裁”概念,而是一种“泛文体”概念,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产生的作品类别(“文类”)称谓;既不能将其与作为“文学体裁”的“小说”等同起来,也不能排除敦煌写卷中,包括历来被称为“变文”的作品中有基本符合“小说”文体要求的作品。其二,不能用是否“说话底本”的“话本”来确定这些作品是不是“小说”,我们见到的所有这些作品都应被视为“写本”,即书面作品。是不是“小说”,应该从其是否符合“小说”文体的要求来判断,而不能根据讲唱形式或门类来确定。这种想法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一些前辈的说法,也从若干同仁的研究,包括从有关论辩中得到启发,但与先哲和时贤的观点又有不同,是应该加以说明的。

内容摘要:按照通行的文学分类标准,敦煌藏经洞中保留下来的“叙事文学作品”,包括历来被称为“变文”的作品,有不少篇什实可被视为中国“早期白话小说”。“小说”是中外古今公认的一种“文学体裁”(或称之为“文学样式”),中同古代小说又基本上可分为“文言”和“白话”两类,所以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在学理上,应以对中同古代小说“一种体裁两种语体”的认知为前提。敦煌藏卷有不少叙事类文学作品都带有明显的“小说”性质,仅从这些作品是否以散文叙事来判断是否属于“话本”,并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小说”,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本”、“拟话本”就成了中国古代小说固定的类别概念,后来的各种小说史、文学史和各种研究著作中又出现了“话本小说”、“拟话本小说”的说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有关古代“话本”的理论。

关键词:敦煌;小说;叙事;话本;韵文;中国;佛经;体裁;散文;文学作品

作者简介:

  (一)

  为什么说“变文”并非通行意义上的“文学体裁”概念,而是一种“泛文体”概念,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产生的作品类别(“文类”)称谓呢?这必须从“变”、“变文”的名称由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谈起。

  敦煌藏卷发现之初,学人对其中以叙事为主的“俗语文学作品”称谓不一,有称为“七字唱本”、“唐人小说”、“通俗小说”者;有称为“佛曲”、“因缘曲”者;亦有称其为“俗文”、“故事”、“演义”者。自胡适、郑振铎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开始使用“变文”概念,(11)特别是1957年向达、王重民等人合编的《敦煌变文集》出版以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少学人将“变文”视为敦煌藏卷中叙事故事类(或称“讲唱故事类”)作品之“公名”,而将“讲经文”、“缘起”、“话本”、“词文”等统归于其下。如《敦煌变文集》的编者之一王重民就明确说过:“只有用‘变文’这一名词来代表敦煌所出这一类文学作品,为比较适宜、比较正确。”(12)不过,对这个问题,也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如同为《敦煌变文集》编者的向达就认为“词文”、“缘起”等“体裁与变文迥殊”,“今统以变文名之,以偏概全,其不合理可知也”。(13)长期以来,这两种说法都有人支持,这也是上述20世纪60年代以来通行的几种文学史及其他有关著述产生分歧的原因。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是没有破绽的。如果说将敦煌藏卷中的“叙事作品”统称为“变文”有问题,那么强调“变文”与“讲经文”、“押座文”、“缘起”、“词文”、“话本”等在作品“体裁”上的区分,也是有问题的。

  在被论者定义为不同的“体裁”中,“押座文”和“解座文”实际是“俗讲”开场的唱词和结束时的致语,并非独立的文学体裁,自不待言。其他几种,至少“讲经文”、“缘起”,与那些标明“变”、“变文”的写卷,在体式上实际上是很难区分的。比如敦煌写卷中的“讲经文”题目多标有“经”名(如《维摩诘经讲经文》、《妙法莲华经讲经文》),而“因缘”本为佛教“十二分教”之一(佛经中有“因缘经”),故而敦煌写卷中标名“因缘”者,并非标明“体裁”,而是一种题材内容的标识,说明其演述的故事出于佛经中的“因缘”类,自然亦应归于“讲经”。如《欢喜国王缘》开头云:“谨案藏经,说西天有国名欢喜,有王欢喜王。”这里的“藏经”即指的是《杂宝藏经》卷一○“优陀羡王缘”。而题名中带有“变”、“变文”的写卷中,行文也经常自称是据经文敷衍的。如《破魔变》甲卷(P.2187)篇末云:“小僧愿讲经功德,更祝仆射万万年。”也自称是“讲经”。又,写卷中有《八相变》(卷背题,原北图藏云字24号,现编为北图8437)、《太子成道经》(卷末题,P.2999)、《悉达太子修道因缘》(标题原有,日本龙谷大学藏本),三种皆演绎《佛本行集经》故事,虽然在情节、场面描写以及语言韵散成分和口语化程度等方面有所差别,但开头皆有据经文演叙如来本生故事的一段(《八相变》和《悉达太子修道因缘》两者甚至只有个别字句不同),我们怎能仅凭题名来判别它们是不同的“体裁”呢?

  确实,在敦煌写卷中,“缘起”与“变”、“变文”是难以区别的。如被列入“缘起”的《金钢丑女缘起》写卷(S.4511)卷末,有“上来所说丑变”语,说明“缘起”实际上也可称为“变文”。再如,敦煌藏卷中演绎目连救母故事的写卷共有12个,其中P.2193卷端题“目连缘起”,卷背题“大目连缘起”,另有S.2614号等9件写卷,原题则分别作“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大目犍连变文”、“目连变”等,而这10件写卷虽互有详略,文句出入较大,但情节大致相同,韵散相间的形式体制也一样,我们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将“缘起”说成是一种有别于“变文”的“体裁”呢?(14)

  造成两说矛盾和无法自圆其说的原因,主要是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变文”和“讲经文”、“缘起”、“话本”等都看成是一种“文学体裁”,(15)实际上被认为导致这些不同“体裁”分类的所谓“讲经”、“缘起”、“转变”、“说话”等,原来指的都应是说唱的门类,这种门类有些可能是据说唱的形式来命名的,有些则可能是据说唱的内容来划分的。一旦这些口头说唱的内容被写成文本,就成为一种书面作品,而书面作品的“体裁”是不能完全据口头说唱门类和形式简单区分的。

  其实,“变文”之得名,主要强调的是一个“变”字,但这个“变”指的并不一定是“文学体裁”(“文体”)的改变。关于这一点,并非于史无征。“变”是汉语中的一个常用语汇,其最基本的义项是指和原来不同,变化、改变。而在中国的文化和文学传统中,“变”是相对于“正”而言的,没有“正”则无所谓“变”,但这种“变”所指则是多方面的,并非全部是,或者说主要不是就“文体”而言的。如古人认为,《诗》三百有“正”有“变”,故“大雅”、“小雅”、“正风”、“变风”、“变大雅”、“变小雅”合称“六诗”。“雅”就是“正”的意思,由“雅”而生变化则为“变”。《诗大序》云:“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唐孔颖达疏曰:“王道衰,诸侯有‘变风’;王道盛,诸侯有‘正风’。”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风雅正变说》说:“盖‘雅’以述其政之美者为‘正’,以刺其恶者为‘变’也。”显然,古之所谓《诗》之“正”、“变”,主要指的都是诗的内容而非诗的“体式”,因为无论“正”、“变”,诗的“体式”并没有变化。再如,“汉赋”因其典雅堂皇、肃穆凝重而被古人视为赋之正宗,至魏晋南北朝时的大量赋作征引俳词、施以四六,称“骈赋”。历来被视为古赋之“变”。又,初唐杨炯《王勃集序》云:“尝以龙朔初载,文场变体,争构纤微,竞为雕刻……骨气都尽,刚健不闻。”中唐白居易“制从长庆辞高古,诗到元和体变新”(《余思未尽加为六韵重寄微之》)。所言之“变”,主要指的都不是作品“体制形式”的变化,而是内容、语言修辞或者是美学风貌的变化。

  要而言之,由于“传统和惯性”,唐五代时人一般应该是在以上的意义上来使用“变”、“变文”一类语汇的。就佛教而言,自然应该是释典(即“一切经”)为“正”,讲说佛经、敷衍佛经故事者,都可以被称为“变”,若被记录下来,成为写本,其被标为“变”、“变文”,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不过,敦煌写卷中并不是只有与佛经内容有关的才被称为“变”、“变文”,特别是现存敦煌写卷中明确以“变”、“变文”标题的只有几种,(16)其中还有《汉将王陵变》、《舜子变》、《刘家太子变》三种内容与佛经是无关的。这种情况证明了人们的一个合理推测:那就是当时寺庙里的佛教宣讲,从“僧讲”发展到“俗讲”,当始于“讲经”(包括“说缘起”),后来又出现了配合“变相”,特别铺陈佛经中能吸引听众的神异故事的讲唱,形成“转变”,最后发展为同时讲唱中国的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甚至于时事故事。

  实际上,通过对现存敦煌写卷文本的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变文”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体裁”概念。上举数种以“变”、“变文”题名的敦煌写卷,互相之间不仅内容并非全取佛经故事生发,体制形式上也有一定差别,如《大目连乾冥间救母变文》、《降魔变文》等叙事皆为“韵散相间”之形式,《舜子变》则大体是六言韵语,《刘家太子变》又通篇散说,并无韵文。相反,现存敦煌写卷中不少没有以“变”、“变文”冠名的“讲经文”、“缘起”、“词文”、“话(本)”等的体制形式,却与这几种以“变”、“变文”冠名的写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同性(载籍俱在,不烦举例)。这一切说明我们既不能用“变文”来“统称”敦煌藏卷中所有带“叙事性质”的作品,也无法将“变文”与“讲经文”、“缘起”、“话本”等在“体裁”上区分开来。

  要而言之,唐五代寺庙“俗讲”,最初肇始于“讲经”。其内容自然应被视为“变更”佛经,被写成文本所以被标题为“讲经文”,主要是强调其“讲经”的性质,这就是“讲经文”写本何以未被冠以“变文”题名的原因。至配合“变相”,铺陈佛经中的神奇怪异之故事,“变”、“变更”佛经之意更被强调,故有些此类写本径以“变”、“变文”为题名,但这并不是说那些未标以“变”、“变文”的同类作品,不能被称为“变”或“变文”。逮至寺庙讲唱发展到讲唱中国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等,仍然称“变”,有些写本也被题名为“变”、“变文”,则是因为从寺庙之“俗讲”中已经演化出了形式和内容都相对固定、被称为“转变”的演唱形式——“转”通“啭”,本指婉转发音,引申为歌唱或说唱,这里的“变”则特指长期的寺庙“俗讲”逐渐形成的一批相对定型的故事(包括佛教故事和中国的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等)。这一切说明,所谓“变”、“变文”实际上是一种“泛文体”概念,是在特殊历史情况下产生的作品类别(“文类”)称谓,并非通行意义的“文学体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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