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郭茂倩新乐府涵义、范围及入乐问题

内容摘要:文章重新解读了郭茂倩新乐府辞定义,指出“唐世之新歌”,意为唐代乐府新歌辞,名称来自《乐府新歌》等歌录。“辞实乐府”,是说其乐府性质确切无疑。三、“辞实乐府”解郭茂倩《新乐府辞叙论》特别强调“辞实乐府”,表明这些新歌辞乐府性质确定无疑,但质疑新乐府存在合理性者对这句话视而不见,是为对新乐府涵义之“不解”。郭茂倩说“辞实乐府”,说明他很在意这些歌辞是否被乐府采纳,将这些歌辞收录到《乐府诗集》当中,就意味着这些歌辞已被乐府采纳或希望被乐府采纳。)、《乐府歌诗》二十卷、《乐府歌诗》十二卷、《乐府三校歌诗》十卷、《乐府歌辞》九卷、《太乐歌诗》八卷、《歌辞》四卷、《魏宴乐歌辞》七卷、《晋歌章》十.

关键词:音乐;歌录;入乐;表演;唐世之新;乐曲;乐府新;郭茂倩新乐府;歌章;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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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学人对郭茂倩新乐府定义多有误解和不解:或认为新乐府不入乐,不是乐府,或主张扩大新乐府范围,或主张缩小新乐府范围。文章重新解读了郭茂倩新乐府辞定义,指出“唐世之新歌”,意为唐代乐府新歌辞,名称来自《乐府新歌》等歌录;“辞实乐府”,是说其乐府性质确切无疑;“未常被于声”,意为不经常表演,而非从不表演;新乐府音乐形态有旧声新辞、新声新辞、无声新辞三种情况,并非都不入乐;主张取消新乐府,或扩大、缩小新乐府辞边界,皆因误解或不解郭茂倩新乐府定义。

  关 键 词:新乐府/涵义/边界/入乐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乐府诗集》整理与补编”(项目编号13&ZD110)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吴相洲,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出版过专著《乐府学概论》等。

 

  新乐府在诗歌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新乐府涵义一直存在争议,有人甚至认为新乐府不是乐府,主张从乐府诗中剔除。其实郭茂倩《乐府诗集·新乐府辞叙论》给新乐府下了明确定义:“新乐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辞实乐府,而未常被于声,故曰新乐府也。”①但学人对这一定义或是误解或是不解,造成很多纷扰。有鉴于此,笔者拟对郭茂倩新乐府定义进行重新解读,揭示其真正涵义,为深入研究新乐府打通概念上的障碍。

  一、误解和不解的两点表现

  由于误解和不解郭茂倩新乐府涵义,学界对新乐府颇多质疑。归纳起来有两方面:一是认为新乐府不是乐府,应该取消这一类别;一是认为《乐府诗集》收录新乐府范围或是过窄,或是过宽,主张扩大或缩小新乐府边界。

  (一)认为新乐府不入乐,不是乐府。如清人顾有孝编《乐府英华》就不录唐人新乐府,理由是新乐府不入乐。1926年,陆侃如《乐府古辞考》出版,书中区分“真乐府”和“假乐府”。指出,所谓“真乐府”是指“创制的”或“入乐的”乐府,而“新乐府,本是文人的玩意儿,大都是不入乐的”②,不是“真乐府”。之后梁启超在其《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第一章《古歌谣及乐府》中指出:“所谓新乐府辞者,乃唐以后诗家自创新题号称乐府,实则并未尝入乐……不能谓为乐府。”③也把新乐府排除在乐府之外。1931年罗根泽《乐府文学史》出版,书中主张保留新乐府。理由是:“治乐府有两种立场,一曰音乐,一曰文学。以音乐为立场,则所谓《新乐府》者,自然可废。……兹编乃述乐府文学,非论乐府声调,故不能去《新乐府》。”④虽然主张保留新乐府,但也认为新乐府不入乐。

  可见不论主张取消,还是主张保留,都认为新乐府不入乐。根据就是《乐府诗集·新乐府辞叙论》说新乐府“未常被于声”。如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第四篇《乐府》第一章《导论》云:“应该删去《新乐府》。郭茂倩说:‘《新乐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辞实乐府而未常被于声,故曰《新乐府》也。’(《乐府诗集》卷九○)这是自相矛盾的话。既然‘未常被于声’,那便与徒诗无异。诗人或者自题曰乐府,其实与乐府异。”⑤该部分由陆侃如执笔,说明其新乐府不入乐观点一直没变。在新乐府辞中,杜甫、元白等人新乐府确实不入乐,这一点前人早有论及。如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唐人乐府不尽谱入乐”条就说杜甫、元白等人所作新乐府“未尝谱之于乐”⑥。清冯班《钝吟杂录》“论乐府与钱颐仲”条亦云:“乐府中又有灼然不可歌者……杜甫、元、白新乐府是也。”⑦1905年,渊实在《中国诗乐之迁变与戏曲发展之关系》(《新民丛报》1906年第77号)一文中也说:“降而及唐,李白、杜甫、白居易之徒,或以古题,或以新题,频自作之,亦名‘乐府’,其实一切不可歌。”但是杜甫、元、白新乐府不入乐,不等于所有新乐府辞都不入乐。《乐府诗集》所录十一卷新乐府,元白新乐府只占三卷多一点,因元白新乐府不入乐就认定所有新乐府辞不入乐,显然是以偏概全。无奈在很多学人那里,所谓新乐府就是元白新乐府,新乐府不入乐印象根深蒂固。

  直到21世纪,才开始有学者讨论新乐府的“歌辞”特征。如尚丽新《论新乐府的界定》(《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根据《新乐府辞叙论》所述四种声辞关系,指出新乐府辞是“拟歌辞”,即“虽未与音乐相配,但却保留了音乐影响的痕迹的那部分非歌辞”。杨晓霭《郭茂倩的声诗观与〈乐府诗集〉的编纂》(《西北师大学报》2006年第1期)一文指出,新乐府诗是“具备歌谣特点的歌,只是没有像汉乐府那样被采择配乐来歌唱”。这两篇文章能看出新乐府歌辞性质,是因为注意到了《新乐府辞叙论》中有关辞乐结合方式的论述,可惜最后还是认为新乐府不入乐。

  (二)认为郭茂倩定义过窄或过宽。如胡适《白话文学史》把新乐府涵义放大,认为新乐府就是“新作的”乐府。例如把《临高台》称作新乐府⑧。《临高台》是汉乐府旧题,曹丕拟作了歌辞,胡适把它当成了新乐府。在谈到唐代新乐府时,他也不顾《乐府诗集》是否收录,把元结《闵荒诗》,杜甫“三吏”“三别”都说成新乐府。类似做法并非胡适一家,如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把南朝乐府称作新乐府⑨。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第十六章《新乐府辞》将吴声、西曲和梁鼓角横吹曲称作新乐府⑩。其实都是在借用“新乐府”这一名词,与郭茂倩所说新乐府涵义无关。虽然《新乐府辞叙论》论及声辞结合四种方式时提到过“三调歌诗”“吴声诸曲”,但郭茂倩所谓新乐府仅指“唐世之新歌”,从未泛指一切“新作”乐府。

  与上述各家无视郭茂倩新乐府定义不同,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有一批学人在郭茂倩新乐府定义基础上探讨新乐府涵义。他们认为《乐府诗集》收录或失之于窄,或失之于宽,认为应该重新定义新乐府,并制定出一系列认定新乐府的具体标准。如2000年朱炯远在《论新乐府运动争议中的几个问题》(《文艺理论研究》2000年第2期)一文中就提出了六条依据:一来自作者自己的声明,二来自诗论家的文章,三来自郭茂倩《乐府诗集》,四来自历代编撰的诗人别集,五来自某些诗歌总集,六来自某些诗话、笔记。2004年陈才智《新乐府名义辨析》(《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7期)一文中根据音乐、精神、体制、题目四项标准,将新乐府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最广义,只要一方面具备新因子即可称为新乐府。……第二层次,张籍、王建和刘猛、李馀、元白等人的某些古题乐府。……第三层次,新题乐府。……第四层次,最狭义,新乐府就是指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这些学者承认郭茂倩新乐府辞定义,但认为《乐府诗集》收录不广,于是制定收录标准,以便将更多疑似新乐府纳入到新乐府辞当中。但这些标准有的成立,有的不成立。如朱炯远所列六条标准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接受,其他四条都有问题:认定乐府需要专门知识,如果某位诗评家不具备这些知识,在论诗时觉着哪些作品是新乐府,就不能拿来作为依据。如清宋荦《漫堂说诗》云:“少陵乐府以时事创新题,如《无家别》《新婚别》《留花门》诸作,便成千古绝调。后来张(籍)、王(建)乐府,乐天之《秦中吟》,皆有可采。”(11)李重华《贞一斋诗说》亦云:“乐府体裁,历代不同。唐以前每借旧题发挥己意,太白亦复如是,其短长篇什,各自成调,原非一定音节。杜老知其然,乃竟自创名目,更不借径前人。如《洗兵马》《新婚别》等皆是也。”(12)很显然,不能据这两条诗话就认定杜甫“三吏”“三别”、白居易《秦中吟》是新乐府。同理,后人整理唐人别集、编辑诗歌总集认定的新乐府也不尽可靠。至于笔记,除非唐人所作,其他未必可靠。在唐代有些人乐府学知识就已经不够了,否则吴兢不会作《乐府古题要解》,李白也不会向韦渠牟专门传授古乐府学。陈才智说音乐、精神、体制、题目四个方面只要一条是新的就可以认定为新乐府更是大可商量。例如《长恨歌》是入乐歌诗、有讽谕精神、全篇七言、以“歌”为题,《乐府诗集》照样没有收录,说明郭茂倩认定乐府是有标准的,不能把看似新乐府的诗作都当作新乐府。

  也有人认为郭茂倩定义过宽。2002年台湾学者朱我芯《郭茂倩〈乐府诗集〉关于唐乐府分类之商榷》(《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指出:“(《乐府诗集》)唐代乐府的分类存在若干问题,主要是其中‘新乐府辞’的界定远较新乐府定义宽泛,模糊了新乐府讽谕性与时事性的特质,以致无法突显新乐府在乐府诗史中的新变意义,也未能呈现唐乐府以声诗表现音乐性,以新乐府表现社会性的功能分立特色。”2003年她在《〈乐府诗集〉“新乐府辞”义界与分类意义之商榷》(《兴大中文学报》2003年总第15期)一文中又指出:郭茂倩概念“既不符合李绅原创‘新题’乐府的‘病时’概念,亦不考量新乐府诗人早已并作标举的时事性与讽谕性诗旨。当代学者普遍无疑地认同郭氏的广义界定,却忽略考察历代诗论中有关新乐府的所指,其实绝少与郭氏同调者,显示郭氏的界定在新乐府定义的接受史中并非主流,而是出于诗歌总集编类考量下的一种类别概念”。以诗歌史上影响大小作为乐府诗分类依据,显然不合适。

  要澄清上述误解需做到两点:一是要弄清新乐府音乐形态,二是要弄清郭茂倩新乐府立类依据,而这两点都有赖于真正理解郭茂倩的新乐府定义。

内容摘要:文章重新解读了郭茂倩新乐府辞定义,指出“唐世之新歌”,意为唐代乐府新歌辞,名称来自《乐府新歌》等歌录。“辞实乐府”,是说其乐府性质确切无疑。三、“辞实乐府”解郭茂倩《新乐府辞叙论》特别强调“辞实乐府”,表明这些新歌辞乐府性质确定无疑,但质疑新乐府存在合理性者对这句话视而不见,是为对新乐府涵义之“不解”。郭茂倩说“辞实乐府”,说明他很在意这些歌辞是否被乐府采纳,将这些歌辞收录到《乐府诗集》当中,就意味着这些歌辞已被乐府采纳或希望被乐府采纳。)、《乐府歌诗》二十卷、《乐府歌诗》十二卷、《乐府三校歌诗》十卷、《乐府歌辞》九卷、《太乐歌诗》八卷、《歌辞》四卷、《魏宴乐歌辞》七卷、《晋歌章》十.

关键词:音乐;歌录;入乐;表演;唐世之新;乐曲;乐府新;郭茂倩新乐府;歌章;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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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唐世之新歌”解

  郭茂倩新乐府定义中有三个关键语句:“唐世之新歌”“辞实乐府”“未常被于声”。第一句说明“新乐府”立类原因,第二句说明新乐府乐府性质,第三句说明新乐府音乐形态。可是三句当中,有两句被误解,有一句不理解。首先看“唐世之新歌”。

  “唐世之新歌”,学人多误解为“唐代新歌曲”。陆侃如指责郭茂倩既说新乐府是“唐世之新歌”,又说新乐府“未常被于声”属于自相矛盾,就证明他把“新歌”理解成了“新歌曲”。其实“唐世之新歌”确切涵义不是“唐代新歌曲”,而是“唐代乐府新歌辞”。“新歌”一词来自《乐府新歌》等歌录,是乐府对这类歌辞的习惯称呼。

  “新歌”的“歌”是“歌辞”的省称。《宋书·乐志》云:“曹植《鞞舞哥序》曰:‘汉灵帝“西园故事”,有李坚者,能《鞞舞》。遭乱,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13)曹植为《鼙舞》作五篇新辞,名为“新哥五篇”,《乐府诗集》予以收录,作《魏陈思王鼙舞歌》。《旧唐书·音乐志》云:“《明君》,汉元帝时,匈奴单于入朝,诏王嫱配之,即昭君也。及将去,入辞。光彩射人,耸动左右,天子悔焉。汉人怜其远嫁,为作此歌。晋石崇妓绿珠善舞,以此曲教之,而自制新歌曰:‘我本汉家子,将适单于庭,昔为匣中玉,今为粪土英。’”(14)石崇先教绿珠《王昭君》曲,后又为《王昭君》作新辞,新辞也叫“新歌”。《乐府诗集》《玉树后庭花》解题引《隋书·五行志》曰:“祯明初,后主作新歌,辞甚哀怨,令后宫美人习而歌之。其辞曰:‘玉树后庭花,花开不复久。’时人以歌谶,此其不久兆也。”(《乐府诗集》卷四七,第527页)“新歌”也指新歌辞。

  “新歌”也称“新曲”。北魏刘芳《上言参制舞名并制新曲》:“窃观汉、魏已来,鼓吹之曲亦不相缘,今亦须制新曲,以扬皇家之德美。”(15)鼓吹曲始于汉代,“制新曲”不是创新调,而是作新辞。《乐府诗集》《齐南郊乐歌》解题引《南齐书·乐志》曰:“武帝建元二年,有司奏,郊庙雅乐歌辞、太庙登歌用褚渊,余悉用谢超宗所撰,多删颜延之、谢庄辞以为新曲,备改乐名。”(《乐府诗集》卷二,第14页)也以“新曲”指新曲辞。

  “歌”“曲”是歌辞、曲辞的省称。全称是“歌辞”“曲辞”“歌诗”“歌章”“歌篇”“曲章”。“歌辞”“曲辞”“歌诗”无需多作说明,“歌章”“歌篇”“曲章”需略作说明。歌辞、曲辞往往分章,“篇”标示歌辞文本属性,所以有“歌章”“曲章”“歌篇”等名称。《乐府诗集》《董逃行五解》解题引崔豹《古今注》曰:“《董逃歌》,后汉游童所作也。终有董卓作乱,卒以逃亡。后人习之为歌章,乐府奏之以为儆诫焉。”(《乐府诗集》卷三四,第400页)即以“歌章”称歌辞。有的歌录就叫“歌章”,《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晋歌章》(八卷)”(16)。唐段安节《乐府杂录·序》云:“洎从离乱,礼寺隳颓。……乐府歌章,咸皆丧坠。”(17)可见“歌”是“歌章”省称,“新歌”就是新歌章。“歌篇”一词也常见诸文献。《南齐书·乐志》载南齐阙名《奏定庙乐歌诗》云:“又寻汉世歌篇,多少无定,皆称事立文,并多八句,然后转韵。”(18)《玉台新咏》载梁简文帝《艳歌篇十八韵》《蜀国弦歌篇十韵》(19)。权德舆《吴尊师传》:“筠尤善著述,在剡与越中文士为诗酒之会,所著歌篇,传于京师,玄宗闻其名,遣使征之。”(20)《唐语林》卷二“文学”:“又张司业籍善歌行,李贺能为新乐府,当时言歌篇者,宗此二人。”(21)均以“歌篇”称歌辞。“曲章”一词也常见于唐人诗文。白居易《九日寄微之》诗云:“怕飞杯酒多分数,厌听笙歌旧曲章。”无名氏《进凯乐奏(太和三年八月太常礼院)》:“魏晋以来鼓吹曲章,多述当时战功。”(《全唐文》卷九六六,第10册,第10030页)“曲章”就是“曲辞”。歌录有时用全称,有时用省称,“歌章”“歌诗”“歌辞”为全称,“歌录”“舞曲”“舞歌”为省称。

  唐代乐府活动繁盛,需要创作大量新辞,唐人诗文经常提及乐府需要歌辞的情景。如言:“玄宗度曲,欲造乐府新辞。”(22)“文场供秀句,乐府待新词。”(23)“宴移明处清兰路,歌待新词促翰林。”(24)“酒征旧对惭衰质,曲换新辞感上宫。”(25)“集仙殿里新词到,便播笙歌作乐章。”(26)“青云旧路归仙掖,白凤新词入圣聪。”(27)“金马辞臣赋小诗,梨园弟子唱新词。”(28)新辞被记录下来,就成了歌录。《旧唐书·音乐志三》载开元年间:“太常旧相传有宫、商、角、徵、羽《宴乐五调歌词》各一卷,或云贞观中侍中杨恭仁妾赵方等所铨集,词多郑、卫,皆近代词人杂诗,至縚又令太乐令孙玄成更加整比为七卷。又自开元已来,歌者杂用胡夷里巷之曲,其孙玄成所集者,工人多不能通,相传谓为法曲。今依前史旧例,录雅乐歌词前后常行用者,附于此志。其五调法曲,词多不经,不复载之。”(《旧唐书》卷三○,第4册,第1089页)《宴乐五调歌词》就是记录歌辞的歌录。

  专门记录新歌辞的歌录或取名《乐府新歌》。《隋书·经籍志》载有《乐府新歌》十卷(秦王记室崔子发撰)和《乐府新歌》二卷(秦王司马殷僧首撰)(29)。《乐府诗集》收录第一首歌辞是谢偃《新曲》,原题就叫《乐府新歌应教》,证明《乐府诗集·新乐府辞》所录就是这类新歌。

  各类乐府都有新辞,为郊庙、燕射、鼓吹、横吹、舞曲、琴曲、相和、清商所作新辞,郭茂倩已将其归入这些类别,新乐府歌辞显然无法归入这些类别。新乐府辞和近代曲辞有相似性:后者作于隋唐,前者作于唐代,但近代曲已经成为乐曲,新乐府尚处于等待加工状态,无法归入近代曲辞。新乐府辞有“乐府杂题”,与杂曲歌辞类似,但杂曲也已成为乐曲,且多创调于唐前,新乐府尚未成为乐曲,且多创调于唐代,也无法归入杂曲歌辞。歌录既然名为《乐府新歌》,说明这些新歌著录时不属于任何类别,所以郭茂倩才将其单独立类。

  郭茂倩是乐府学集大成者,他将乐府分为十二类一定经过深思熟虑。初看《乐府诗集》分类好像很随意:或按功能,或按时间,或按乐器,或按表演方式,标准不够统一。其实郭茂倩分类兼顾了歌辞性质和实际留存两方面因素,所以不应动辄质疑《乐府诗集》分类合理性,动辄主张取消某类乐府。可是直到21世纪还不断有人指责《乐府诗集》分类不当。如台湾学者刘德玲在其《〈乐府诗集〉体例与收诗之商榷》中就说:“《乐府诗集》缺乏统一的分类准则……在收诗方面,郭也犯了取材不知裁度的毛病,导致全书收诗庞杂紊乱。”(30)郭茂倩“收诗庞杂紊乱”是假,论者不解郭氏分类深意是真。

  上述即“唐世之新歌”真正涵义,它来自《乐府新歌》之类歌录,因无法归入其他类别才单独立类,所以不应该动辄质疑新乐府辞立类合理性。不管是否见载于歌录,就扩大或缩小新乐府收录范围,同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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