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关于小说《隋史遗文》的成书年代,一般论者据作者自序署年断为明崇祯六年(1633年)。但是,根据小说突出宣扬“乱世英雄易代择主”的主张和小说评语“通夷见戮”之说,与明末崇祯年间的政治语境十分抵触,却与清初贰臣哲学恰好契合,故判断《隋史遗文》成书于清初。一、为“通夷见戮”辨白的清初士人心态《隋史遗文》的主角秦琼在此前的“隋唐”小说中,并不是一个重要角色,袁于令将其彰显出来,又特别详写了他落寞的遭遇及乱世择主的坎坷艰难,在忠义与立身两难面前的内心隐衷,这显然不是简单的讲史,而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二、“屠城”之说与清初语境《隋史遗文》第五十六回写罗士信攻打千金堡,千金堡城高且坚固,难以攻下,后来用计赚开城门,罗士信命令“不要留一个”,“可怜千金堡中不分军民男女老弱杀个一空”。
关键词:《隋史遗文》;袁于令;通夷见戮;贰臣;清初;清社士人;屠城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关于小说《隋史遗文》的成书年代,一般论者据作者自序署年断为明崇祯六年(1633年)。但是,根据小说突出宣扬“乱世英雄易代择主”的主张和小说评语“通夷见戮”之说,与明末崇祯年间的政治语境十分抵触,却与清初贰臣哲学恰好契合,故判断《隋史遗文》成书于清初。
关 键 词:《隋史遗文》/袁于令/“通夷见戮”/贰臣/清初/清社士人/“屠城”
作者简介:石雷,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主要研究中国古代小说。
小说《隋史遗文》的成书年代,一般论者均据袁于令自序断为明代崇祯六年(1633年)。但是,此论断有诸多可疑之处。《隋史遗文》讲述秦琼等瓦岗寨英雄助李世民兴唐的故事,虽是一个传统的话题,但不是明代“说唐”故事的变述,而是注入作者袁于令的主观情志的创作。《隋史遗文》的主题意蕴与明代的政治语境颇多龃龉之处,其中,乱世英雄易代择主的迷惘与难言之隐,以及对忠臣可事二主的变通哲学,与崇祯年间名节观念亢奋的氛围格格不入,倒是与清初的贰臣心态颇为吻合。本文暂且不论小说主题的取向,只想就作品提到的“通夷见戮”和“屠城”之说,再结合袁于令的身世境遇及其他因素,可确定该小说成书不可能在明末,而应在清初。具体分析如下。
一、为“通夷见戮”辨白的清初士人心态
《隋史遗文》的主角秦琼在此前的“隋唐”小说中,并不是一个重要角色,袁于令将其彰显出来,又特别详写了他落寞的遭遇及乱世择主的坎坷艰难,在忠义与立身两难面前的内心隐衷,这显然不是简单的讲史,而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隋史遗文》第三十八回写征战高丽事,宇文述诬陷秦叔宝“久屯夷地,与夷交通”,以“通夷纵贼”罪名欲将秦叔宝处斩,幸得来总管及时相救方免于难。宇文述谋害秦叔宝,其实是要报杀子之仇,当年秦叔宝曾杀掉宇文述作恶多端的儿子。此回回末总评曰:
要报子仇,便有通夷一说。然则从来以通夷见戮者,岂尽此类耶!妄谓真通夷者,断不被祸。外交足以应手,重赂可以结援。其被祸者,大都敌国所忌,奸徒所憎耳①。
这段评论与小说情节有明显的疏离。秦叔宝除了与高丽作战外,并没有与高丽有过其它交往,所谓“外交足以应手,重赂可以结援”,与秦叔宝其实一点也沾不上边。评论说“其被祸者,大都敌国所忌,奸徒所憎耳”,“奸徒”指宇文述等人可以说得通,但“敌国所忌”,在情节中却找不到丝毫的文字依据。特别是“以通夷见戮者,岂尽此类耶”一句,小说中秦叔宝虽然险些以“通夷”被戮,但毕竟最终没有被戮,此论从秦叔宝个案引申到一般,认为从来因“通夷”被杀都是冤案,而且反证以真通夷者断不被祸,其旨意已不在《隋史遗文》情节之中,而在小说之外。
确定袁于令《隋史遗文》成书不会早于明崇祯六年,还有许多历史事实的证明。所谓“通夷见戮者”,明代历史上只有一个崇祯三年(1623年)被杀的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兼辽东督师袁崇焕。袁崇焕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天启六年(1626年)出任辽东巡抚,镇守宁远,曾孤军大败努尔哈赤,是当时明朝唯一能挫伤清军锐锋的帅才。因遭魏忠贤阉党忌恨,被迫辞官。崇祯皇帝即位后加以重任,将辽东抗清事宜全部托付之。崇祯二年十月,皇太极率军绕过袁崇焕防线,从辽西经由哈喇慎部,突破喜峰口,攻占遵化,北京城已暴露在清军之前。造成这种危局,作为蓟辽督师的袁崇焕自有其责任。阉党余孽乘机生事,百般攻击和诬陷袁崇焕,加上皇太极袭用《三国志演义》“蒋干盗书”的离间计,让被俘太监带给崇祯皇帝一个信息,说袁崇焕与皇太极密约,故意引清军入于京师。崇祯皇帝愤怒地逮捕袁崇焕,崇祯三年八月以“通虏谋叛”罪磔之。这当然只是一些基本史实,具体的辨析有待专文详论。
《隋史遗文》署时为崇祯六年(1633年)。这至少证明袁于令成书应在袁崇焕“通虏谋叛”被杀之后。袁崇焕之死,是震彻朝野的大事,张岱《袁崇焕传》记叙袁崇焕被磔时,“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噉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颊间,犹唾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1]这段描写血腥到几乎泯灭人性,北京百姓将战争失利的责任全部加到袁崇焕一人身上,盲目的“爱国”情绪被煽动到失去人性的程度,可知当时人们相信其“通虏谋叛”之深。袁于令在此事之后说“通夷见戮”,所指袁崇焕无疑。
但是,袁于令不可能在明朝尚存的时候说这番话。他说:“从来以通夷见戮者,岂尽此类耶!妄谓真通夷者,断不被祸。外交足以应手,重赂可以结援。其被祸者,大都敌国所忌,奸徒所憎耳。”这番话不可能出在崇祯年间。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崇祯年间尽管有人怀疑袁崇焕“谋叛”的真实性,但却没有人敢于对处死袁崇焕提出异议。据史书记载,崇祯皇帝宣布对袁崇焕“依律磔之”,“依律,家属十六(岁)以上处斩,十五(岁)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时,内阁辅臣均附和说“其罪不宥”,没有人敢说一个“不”字。著名历史学家孟森《明清史讲义》第二编第六章第四节“专辨正袁崇焕之诬枉”曰:“袁崇焕之狱,已叙于上节。然三百年来,公论不定,一繙明末人当时之记载,愈堕入五里雾中。论史者将谓:今日之人固不应妄断古人之狱,惟有求之故纸,凭耳目相及者之言以为断耳。岂知明季之事,惟耳目相及之人,恩怨是非,尤为纠葛。而崇焕之被谤,则于温、钱相倾之门户旧套以外,又多一虚憍爱国者之兴奋,为清太宗反间所中,久而不悟,虽有正人,只能保钱龙锡之无逆谋,不敢信袁崇焕之不通敌。”这段分析理据严正,值得注意。处死袁崇焕后,崇祯皇帝戒谕群臣:“袁崇焕通虏谋叛,罪不容诛。尔廷臣习为蒙蔽,未见指摘。今后有朋比行私,欺君罔上者,三尺俱在。”[2]廷臣诚惶诚恐,唯有顿首诺诺而已。崇祯皇帝死后,南明弘光朝廷即正人君子亦持“通虏谋叛”之论。时吏部尚书徐石麒上疏谈到袁崇焕云:
迨先帝(崇祯)初立,意在灭敌,召崇焕授兵柄,崇焕阳主战而阴实主款也,甚至杀东江毛文龙以示信。嗣先帝不之许,遂嗾奴阑入胁款,仍戒以弗得过蓟门一步,崇焕先顿甲以待。是夕敌至,牛酒犒劳。夜未央,敌忽渝盟,骑突薄城下,崇焕师反殿其后。先帝于是逮崇焕诛之,而款议再败。[3]
徐石麒在天启年间因抗魏忠贤而著清望,崇祯时因救熊开元、姜埰而落职,南明弘光朝任吏部尚书,为权奸马士英所不容。此疏对袁崇焕的认识,可以代表当时朝野的一般见解。
明朝(包括南明王朝)覆亡之初,对袁崇焕的看法还没有多大改变。崇祯时官锦衣卫的王世德,在明亡后所作《崇祯遗录》记此事,只认为“谋叛”罪名不实。其文曰:
督师袁崇焕,初授大学士钱龙锡意旨,绐杀总兵官毛文龙。中军何可刚曰,是谓三不幸。崇焕问之,曰:“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朝廷不幸,杀文龙公不幸。”未几,京师警,崇焕入援,召对平台,赐貂裘、彩币、银牌。兵屯畿南,一战败绩,复召讦曰:“尔擅杀大帅,已今日又不能扞御,恢复之言何在?”着锦衣卫拏问。总兵祖大寿、何可刚闻之,引兵去。先是,巡捕营获一木工,云崇焕谋反,以为谍事下镇抚司。掌刑指挥李若琏鞫得其枉,奏之,复下锦衣卫以为实。于是喧传崇焕谋反,人人切齿。及行刑,百姓脔食其肉。崇焕误国之罪无所逃,以为谋反,冤矣。
如果《隋史遗文》成书于崇祯六年,亦即袁崇焕被处死的三年之后,崇祯皇帝还在位,在人人喊诛之的民情民意面前,袁于令纵然洞悉袁崇焕为冤杀,也不敢说“从来以通夷见戮者,岂尽此类耶”的话。这个话在崇祯年间很可能被指为与袁崇焕一党,带来杀身之祸。跻身清流而又善于见风使舵的袁于令,决不是此等见义勇为的刚烈之士。
第二,关于皇太极使用离间计,让袁崇焕蒙上“通夷”罪名,借崇祯皇帝的手除掉自己的心腹大患,这个秘密是在清朝鼎立之后才大白于天下的。崇祯年间,世人尽可以质疑袁崇焕谋反,却不可能猜知是“敌国所忌”而施之计。这件事在清顺治初年才从宫廷中透露出来的。当时新朝宣扬皇太极(太宗)善于用兵,才将皇太极的反间计公诸于众。
《明史·袁崇焕传》亦据此撰写,并评论曰:“初,崇焕妄杀文龙;至是,帝误杀崇焕。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历史没有办法真的回溯,所以,袁崇焕就在这种双方战略的争斗中成了无谓的牺牲品。
袁于令说“通夷见戮者”,“大都敌国所忌,奸徒所憎耳”,完全符合事实。“敌国所忌”指后金皇太极视袁崇焕为劲敌,“奸徒”指在诬陷袁崇焕事件中煽风点火、兴风作浪的阉党余孽。袁于令对于袁崇焕“通虏谋叛”一案作如此言简意赅的概括,只能是在了解全部内情之后,也就是说只能在清朝定鼎之后。
也许有论者会质疑曰:既然写于清初,文中为何会称清朝前身为“夷”,此难道不是明朝人对后金的称谓吗?其实,这并不奇怪。只要看一看清顺治年间的小说,比如《无声戏》第十一回《儿孙弃骸骨僮仆奔丧》回末总评有云:“然而作小说者,非有意重奴仆,轻子孙,盖亦犹春秋之法。夷狄进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于夷狄则夷狄之。知《春秋》褒夷狄之心,则知稗官重奴仆之意矣。”作者李渔,此论系指满清入主中原的现实,他并不忌称“夷狄”,即为佐证。顺治年间,清朝虽已在立国,东南和西南相当一部分地域尚未实施有效统辖,用军事统一中国是朝廷首要的任务,文化方面的问题还来不及顾及,客观上便形成一种思想言论相对自由的局面。那个时期的小说,如《清夜钟》《照世杯》《闪电商》《觉世棒》《无声戏》等等,都有令清朝忌讳的文字,因此后来都遭到禁毁,即使留存下来也都是肢体不全的残本。这些作品的作者,包括袁于令在内,即便归附新朝,但他们毕竟都是旧朝的汉族人,反映思想意识的用词不会顷刻间荡涤一新,某些地方流露出夷狄之别,是很自然的事情。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关于小说《隋史遗文》的成书年代,一般论者据作者自序署年断为明崇祯六年(1633年)。但是,根据小说突出宣扬“乱世英雄易代择主”的主张和小说评语“通夷见戮”之说,与明末崇祯年间的政治语境十分抵触,却与清初贰臣哲学恰好契合,故判断《隋史遗文》成书于清初。一、为“通夷见戮”辨白的清初士人心态《隋史遗文》的主角秦琼在此前的“隋唐”小说中,并不是一个重要角色,袁于令将其彰显出来,又特别详写了他落寞的遭遇及乱世择主的坎坷艰难,在忠义与立身两难面前的内心隐衷,这显然不是简单的讲史,而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二、“屠城”之说与清初语境《隋史遗文》第五十六回写罗士信攻打千金堡,千金堡城高且坚固,难以攻下,后来用计赚开城门,罗士信命令“不要留一个”,“可怜千金堡中不分军民男女老弱杀个一空”。
关键词:《隋史遗文》;袁于令;通夷见戮;贰臣;清初;清社士人;屠城 作者简介: 二、“屠城”之说与清初语境 《隋史遗文》第五十六回写罗士信攻打千金堡,千金堡城高且坚固,难以攻下,后来用计赚开城门,罗士信命令“不要留一个”,“可怜千金堡中不分军民男女老弱杀个一空”。回末总评曰: “屠城”二字,人不忍闻。不必说到报应,也该缩手。 这段情节总共三百多字,总评专门拈出加以评论,有意凸显“屠城”二字。按《唐书志传》《隋唐两朝志传》和《大唐秦王词话》均无攻打并血洗千金堡的情节,此乃《隋史遗文》所独有。《隋史遗文》还特别写到“报应”,说罗士信“只是少年情性,忍不得一口气,害了多少人。后来守洺水,被窦建德余党刘黑闼攻城,雪深救兵不至,被擒死节,年不过二十岁。虽然成忠义之名,却不免身首异处,也是一报”。罗士信是秦王李世民麾下的一名先锋,《隋史遗文》尊李世民为真主,罗士信当然是一位正面英雄人物形象。袁于令在描写罗士信时杜撰一个屠城情节,并在回末总评中予以评说,不能说不是用心良苦。问题是袁于令用心何在?如果写在明代崇祯年间,用以抨击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则不必安在正面人物罗士信头上,而且不会是“报应”之类的极其温和的言辞。 “屠城”,足以震撼天下,而且成为一个时代血腥和耻辱的标志,发生在顺治初年清军南下之际。顺治二年(1645)四月二十五日清军攻破扬州,对城内军民实行疯狂杀戮达十日之久,有王秀楚《扬州十日记》,评载此血腥事实②。清军在市内进行“前梳后蓖”式的搜查,见人就杀,城内街巷血流成河,积尸如鳞,“查焚尸簿载其数,前后约计八十万余,其落井投河、闭户自焚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同年六月十三日清军攻入嘉兴,“百姓喧挤出逃,践踏倒死,嚎咷震天,接踵而行,首尾数十里不绝。大兵知陈梧东走,分别追赶,至朝阳庙不及而还。时城中逃出者十二三,未及出者十七八。有削发为僧,避于佛寺者;有自系狱诡称罪囚者,仅二百余人。其余尽行杀戮,血满沟渠,尸积里巷,烟焰涨天,障蔽日月,数日不散”[4]。八月江阴人民举行抗清起义,清军攻城八十天,城破,“满城杀尽,然后封刀”,详见赵曦明《江上孤忠录》、韩菼《江阴城守纪》、许重熙《江阴城守后纪》。与此同时,嘉定的抗清,遭致清军三次屠城,是为“嘉定三屠”。顺治二年清军平定江南,屡屡制造屠城事件。清朝统治者企图用铁血摧毁江南人民的反抗意识,消息传到北京,也震撼了已经臣服清朝的北方人士。 袁于令云“屠城二字,人不忍闻”,极符合他身居北地和他当时的立场心态。江南发生的件件屠城,袁于令当然只能是耳闻,“不忍闻”,正反映了袁于令的贰臣立场。江南被屠杀的毕竟是自己的同种同族的乡亲父老,闻之而怜悯悲痛,这显然不同于制造屠城事件的满清统治者的情感,在刽子手的精神世界里是雪恨的兴奋和痛快。但袁于令的立场仍是清朝统治者的立场,所以他只是“不忍闻”,与被屠杀的江南人民的愤怒情绪又迥然有别。他在《隋史遗文》的情节中安排屠城者为罗士信,即书中的正面英雄人物,是真主李世民麾下的先锋干将,曾与秦叔宝结为异姓兄弟,保护秦叔宝的母亲妻子不遗余力。屠城者为正面英雄人物,十分切合袁于令的这种立场和心态。如果把罗土信血洗千金堡看作是豫王多铎所率清军在江南屠城的写照,不能说是牵强附会,情节中罗士信对开门投降者不戮一人,千金堡坚持抵抗,则城破杀戮不留一人。 屠城者是正面人物,屠城的原因是负隅顽抗。凡投降者,一个不杀;顽抗者,一个不留。这些都是多铎江南屠城的要素,正面叙述而略有微词,反映了叙述者站在屠城者立场却又有一定的谴责。中国传统小说的审美习惯是好坏分明,一般都是写好人干好事,坏人干坏事。好人干坏事的写法极其罕见,它一定是来源于现实的真实,出自作者复杂的主观心理。 屠城二字,顺治年间写在书上尚可版行,到了康熙以后,文字狱张炽,尽管它的立场并非与屠城者敌对,但也会遭来横祸。刊于康熙十四年(1675)的《隋唐演义》吸纳了《隋史遗文》大部分文字,其第五十八回编入罗士信屠城千金堡情节时,这样写道: 今说徐懋功恐王簿两个不能建功,自己带领一拨人马,赶到千金堡来。岂知士信已用计破了,城内军民,不分老弱,把他杀个一空,懋功深为叹息。 将《隋史遗文》原本浓墨重彩的描写大大淡化了。袁于令的回末总评对“屠城”的议论,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显然是欲削弱袁于令原话的影响力。到了今天,如果只是因为袁于令写作这段话语的具体环境消失在时间长河里,而使得读者忽略或不了解历史背景,以至于看不到它的深刻的时代烙印,那就真的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了。 讲史小说与自创小说不同的是,它处理的是历史题材,作者的思想意旨需要通过历史题材的剪裁与表述体现出来,这就使主题意蕴显得更为复杂隐曲。把握它需要通过多重视阈予以透视,这包括道德伦理、历史、时代及作者意旨等四个主要层面。早期讲史小说多在民间说唱文学基础上整理形成,内容动涉不经,嗣经文人参与,“按鉴演义”之风盛行,然又泥于史实;明清之际此风大变,作者秉承史为我用原则,不再拘泥于历史事实的束缚,而重心转移至历史之外,如《隋炀帝艳史》对炀帝奢靡生活的细致描写,《隋史遗文》对乱世英雄所倾注的深切同情与理解等,这使得讲史小说与自创小说更为接近,作者之思想意旨也因此得到更为自由与完全的表达。主题意蕴的丰厚,使得通过多重视阈予以透视显得必要。以往学界对明清之际讲史小说主题意蕴阐释的模式较为单一,其实讲史小说的主题意蕴不同于主题思想,它涵盖多个理论层面,是传统、时代、文本及作者意旨交融互汇的多样化统一体,具体来说包括道德伦理、历史、时代、作者意旨等层面。道德伦理与历史层面既具继承性,又有时代性,二者构成小说显隐两种文本表现;时代性与作者意旨则被作者有意或无意地倾注于历史的叙事之中。 其实讲史小说至此已经比较成功地找到了文学与历史的结合点,作者的意旨得到了更为自由与充分的表达,作品的文学性也因此获得了大幅度提升,其创作理念已比较接近现代历史小说,虽然这种创作方式因清朝定鼎及文化一统的需要,被逐渐消释,但它却为讲史小说的发展作出了有益尝试,直至今天仍不无借鉴意义。 考订一部小说的作年,看上去是一个实证的事,其实背后有着重要的时代政治、文学与文体的因缘。以一个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作为考论的基础,才有可能使得相关的结论稳实可靠。关于《隋史遗文》作年的考订,就是一个显著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