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新闻6月30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朝阳法院30日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年度-2021年度)》。据朝阳法院调研数据显示,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已成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重要业态模式,深刻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发展,2019年至2021年间,朝阳法院受理的144件涉人身保险纠纷中,有94.5%的保险合同投保方式为互联网投保。
朝阳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丽英介绍,科技对金融审判的影响越发凸显,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金融科技创新对交易模式产生的影响已经深度反映到金融纠纷及其审理过程中,电子签约、线上信息采集、人脸识别、区块链、第三方支付等技术深度应用,在极大地便利交易、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合同成立、提示说明义务等规则的变化,并在案件管辖、事实查明、证据审查、法律干系性质及效力认定等方面给案件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朝阳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周裕财对金融审判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包括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用资难、金融产品及运营平台存在显性或隐形风险、金融机构对告知及提示说明义务重视不够、金融机构展业规范性不足、金融机构纠纷自我化解能力不足、金融消费者自身相关意识不足、防疫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七个方面。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建议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多方联动、防范化解,综合精准施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同时扩大金融防疫支持政策覆盖面,尽大概减少疫情给不同领域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建议金融机构规范展业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积极落实政策、服务实体经济,严格履行义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强化合同保障、不断增强纠纷化解能力;建议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加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若发生纠纷,做好证据留存,合法理性维权。(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