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生效,一个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引起业内广泛关注。《细则》是在2018年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细化的监管要求。
回归医疗划好底线
可以看到,《细则》对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细则》可以看到,文件提到合法2次,依法5次,合规1次,给行业划定标准和红线——互联网诊疗回归医疗定位,明确行业发展要依法发展、合规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加强规范。此次《细则》的核心即提出医疗质量和安全,明确最基本的原则是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具体来看,《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开具处方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以及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
大夫在互联网医疗平台上执业出了问题,责任归谁?这是业内和患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细则》中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此次《细则》中多条要求有明确提到,医务人员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要做到信息上传省级监管平台、平台显著位置公布公开电子证照;建立考核机制、实施培训考核等,乃至链接《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均在文件中明确。
界定概念全程可追溯
这份正式挂网的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很多用词的主语都明确落在了医疗机构,这就是说要明确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点要求对于线上线下诊疗都是通用的。中国社科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表示。
近几年,互联网诊疗一贯明确在复诊的范围内开展,而对复诊的界定是一个长期困扰互联网诊疗领域从业者的问题。怎么算是复诊呢?《细则》中是这样表述的,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同时也列示了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的信息——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此外,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
此外,《细则》也给出了对于互联网诊疗的终止的条件和要求——当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细则》还有延续了全程可追溯、责任倒追的原则。医疗领域是一个监管严格的体系,每一步都需要能追溯到底由谁来担责。例如,个中提出对患者的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频资料等过程记录时间不得少于3年。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也考虑到了互联网诊疗的数据安全。《细则》中提到医疗机构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在规范和创新中前行
对于《细则》的发布,业内广泛反响积极。
因此,新业态的管理政策会在时间上滞后于业态发展,《细则》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问世的,之前一些自由发展而不符合大局利益的形式,势必会遇到政策的限制;但是,符合国家医疗新体系、新趋势发展的新业态,也在《细则》的保护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细则》更趋向于指导行业规范建设和合法运行的作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主任,中日友好医院发展办主任卢清君表示。
好大夫在线创始人王航也表示,文件提出大量提升服务质量相关的要求,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更加规范安全。
丁香园创始人李天天撰文称,监管细则对社会关注度高、行业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作了回应,激发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活力,互联网医疗将从规模化扩张、讲颠覆、找风口的时代,进入确保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的精细化服务时代。
7月29-31日,第十六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将在星城长沙举办,《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精心策划了互联网医疗相关主题分论坛,探讨如何走好互联网诊疗之路,欢迎全国各地医院管理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