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称,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大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及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五)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七)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获得举报、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自主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涉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大概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对举报申诉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大概发生安全事件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 END -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撰稿/法治网研究院

监制/余瀛波

编辑/黄美玲

分享到:

相关文章阅读:

  • 现在我们似乎总是会看见一些细思极恐的题目或者图片,今天就来看看这些恐怖的内涵图片,可能一开始看觉得没有什么,但是诡异图片看懂了
    互联网最记录:3203
  • 生活中有太多事情是我们无法从科学角度解释的,所以每个人都可能会碰到灵异事件,明星自然也不例外,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有位大明星在
    互联网最记录:2978
  • 面具一般都是小孩子喜欢玩的东西,大部分都是看起来十分有趣的。但是有的面具却并非如此,毕竟一开始面具的出现就不单单只是玩具。有
    互联网最记录:2907
  • 人们对于美食的追求总是胜过一切,毕竟吃才是最最享受的。特别是在法国,他们把美食当做高尚艺术来看待,法国菜更是作为世界三大料理有
    互联网最记录:2707
  • 地球上80%被水覆盖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离不开水,特别是淡水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之源,而河流是人类获取淡水的唯一途径,那么世界十大河流是
    互联网最记录:2646
  • 世界上神秘的怪兽有很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其中的十类神秘怪兽,其中小编要重点提的泽西恶魔简直就是令人心惊胆寒,这样的怪物长
    互联网最记录:2620
  • 互联网排行(TO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