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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安县互联网网站和
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委网信办决定,及时更新全县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备案名录,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号、搜狐新闻号、凤凰新闻大风号、UC头条大鱼号、58本地版、QQ看点、天天快报等)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2022年6月1日至7月1日。
二、备案对象
2022年到目前为止,全县发布涉及庆安政务信息、社会信息、业务信息的所有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具体包括: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开设的。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新开办的。
3、名称中包含本县和乡镇、街道(社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新注册的。
4、新的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5、以前在网信部门备案的,2022年以后有变动名称和负责人的。
6、以前备案过的,今年已经关闭或没有经营的请上报情况。
(注意:以前上报过没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再重复备案。}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备案方式
各备案单位(个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表格,认真填写后,请于7月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庆安县委网信办(地址:庆安县政府526室)。电子版可发送邮箱(qawxb2015@163.com)。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各下属机构、直属部门、行业管理单位的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后报县委网信办;
2、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帐号应在开通30日内向县委网信办备案登记;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谈通报,将联合上级网信部门对其采取暂停关闭、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联系人:尹向杰 18245858877
中共庆安县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来源:庆安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