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18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华银石发〔2022〕16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名称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西路支行。
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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