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接B115版)

(二)深圳市安和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前,安和骏持有安和威3.3195%的股份(对应安和威注册资本215.4482万元)。安和骏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809891U

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二路64号办公楼601室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勇

5、 注册资本:215.4582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网上从事商贸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干系,亦不存在其他大概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干系。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8883A

3、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二路64号办公楼

5、 法定代表人:叶楚宇

6、 注册资本:6,490.3372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7日

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研发、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生产、安装;电力设施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五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生产经营高低压配电设备、箱变设备。(凭资质证书经营)

9、 主营业务:各类电力及机电设施综合业务

10、 实际控制人:叶楚安、叶楚宇、叶楚宙、张小山

(二)标的公司权属状况说明

2021年5月7日,标的公司股东叶楚安、叶楚宙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进行了下述质押:叶楚安将其持有的1,236.4198万股股份、叶楚宙将其持有的1,195.7793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横岗支行,为标的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横岗支行签订的关于柒仟陆百万元授信额度的《授信合同》提供质押担保,除此之外,安和威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未决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安和威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承诺,标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协议中不存在正在生效的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标的公司近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03月31日/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具体以投资完成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所记载的信息为准。

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基于安和威的产品、技术、客户资源、研发能力和盈利水平,以及公司投资后因资源互补带来的潜在协同价值,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在对上述价值的未来合理预期之下,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市场化原则下最终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价格。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及签署方

1、协议名称:《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增资认购协议》(下称交易协议)

2、协议签署方:

(1)受让方或投资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方:深圳市前海和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安和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标的公司: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标的公司其他现有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叶楚安、叶楚宇、叶楚宙、张小山、深圳市安和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赖文建、深圳市前海和骏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1、股份转让

伊戈尔将以自有资金合计2,780.94万元(含税价)的对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标的股份以及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即取得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435.8840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6.7159%。

个中:伊戈尔受让前海和能持有的目标公司326.1899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258%的对价为2,081.0916万元(含税价);受让安和骏持有的目标公司109.6941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6901%的对价为699.8484万元(含税价)。

2、增资

标的公司将在本次股份转让的基础上,在现有注册资本6,490.3372万元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721.148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额)。

伊戈尔以5,000.00万元(以下简称增资价款)认购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本次增资额以及与本次增资额有关的各项权利义务,合计获得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基于完全摊薄基础上10%的股份。增资价款中,721.1486万元拟作为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伊戈尔应于交易协议生效且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得到满足(根据其性质需在交割时满足的除外)或豁免,且收到转让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付款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通知中载明的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交易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伊戈尔应于交易协议生效且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得到满足(根据其性质需在交割时满足的除外)或豁免,且收到标的公司发出的增资付款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标的公司增资付款通知载明的信息,向标的公司支付交易协议约定的增资价款。

(四)交割

交割将在交易协议规定的所有前提条件均得以满足及/或被相关当事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豁免之日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进行(发生交割的日期为交割日)。为明确起见,如果交割因标的公司及其现有股东的原因未在2022年6月30日(最晚交割日)之前或当日发生,则受让方/投资方有权决定延后最晚交割日;大概解除交易协议。

(五)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交易协议签订之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期间,现有股东、标的公司应促使标的公司及集团公司在经营其业务时,以及在其他方面尽最大努力,确保于交割日基于当时的事实和情况仍然是真实、正确和完整的。

在过渡期内,现有股东、标的公司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及集团公司实施、从事、维持并保持其业务活动,保留标的公司及集团公司雇员、代理、代表的服务,维护与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与标的公司及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良好信誉,并保持其资产、账簿、记录、文档与过去正常营业时一样,保证标的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商誉和经营不受实质性不利影响,严格遵守适用法律,并继续合法经营、确保各集团公司维持既有执照、许可、批文、同意、授权、资格、指令和其他批准(合称为授权)持续合法、有效。

标的公司承诺,在过渡期内,未经伊戈尔同意:

1. 不得处置、或同意处置、或购买、或同意购买任何资产或股份(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除外,但应立即通知伊戈尔);不得承担或发生,或同意承担或发生任何责任、义务或开支(实际或或有的),但在其惯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除外;

2. 不得与任何其他公司合并或兼并或同意合并或兼并其业务;

3. 不得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债务偿还安排计划,但在其惯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除外;

4. 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长期合同或任何涉及开支或负债的合同或安排,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除外;

5. 不得修改或终止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安排或义务;

6. 不得更改或同意更改任何现有的贷款融资的条款或安排额外的贷款融资;

7. 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的义务而对其任何资产设定或同意设定任何产权负担, 或提供任何贷款, 或签订任何担保书或成为担保人;

8. 除了在其惯常业务过程中的以外, 不就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责任、索偿、行动、要求或争议作出妥协、和解、免除、解除或了结或放弃有关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权利。

(六)董事会组成安排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个中现有股东有权委派4名董事,伊戈尔有权委派2名董事。

(七)违约责任

如伊戈尔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及/或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交易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如转让方、标的公司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变更、董事成员变更等)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次交易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伊戈尔承担违约责任。

除交易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由于一方违反其在交易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大概违反任何根据交易协议应由该方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发生责任、成本、损害、或受到第三方或政府部门的任何性质的赔偿要求造成实际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

交易协议在符合以下条件情形下生效:经自然人签订方签字,合伙企业、公司签订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伊戈尔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如需)。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业务干系会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三)本次关联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安和威主要经营各类电力及机电设施综合业务,具体包括电力设备生产、建设业务和新能源业务两类,前者主要为电力及机电设施的生产、建设、安装,后者主要为车用充电设施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营。目前安和威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客户资源,预计未来几年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伊戈尔本身已拥有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完善的供应链平台、优质的国内外客户群体,本次投资前,安和威已是公司客户,希望通过本次交易,加强在充电设备产品方面合作,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资源互补、上风互现、价值增强的作用,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和威16.0443%的股份,麦格斯将通过直接持股及通过伊戈尔合并持有安和威22.6316%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上风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实现互利共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安和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7.61万元。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干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考虑,有利于公司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四)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五)关联交易概述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公司拟投资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威或关联人),公司与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将合计持有安和威22.6316%股份。本次投资前,安和威已是公司的客户,本次投资完成后,安和威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与安和威的日常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肖俊承先生回避表决。2022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安和威发生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3、本次关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与安和威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干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8883A

(3)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二路64号办公楼

(5)法定代表人:叶楚宇

(6)注册资本:6,490.337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研发、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生产、安装;电力设施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五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生产经营高低压配电设备、箱变设备。(凭资质证书经营)

(9)主营业务:各类电力及机电设施综合业务

(10)近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佛山市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2年03月31日/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干系介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为安和威的股东之一。鉴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780.94万元通过股份收购及增资的方式获得安和威16.0443%股份(对应安和威注册资本1,157.0326万元),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直接持股及通过伊戈尔合并持有安和威总股本的22.6316%,同时,公司有权向安和威委派2名董事。如公司向安和威委派董事,安和威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安和威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大概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大概性。经查询,安和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实际发生交易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安和威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及与关联人良好的合作干系而预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人的上风资源,有利于相关主营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概述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个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个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2年06月16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06月1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七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2年06月17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06月17日 15:00点之前送达大概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

(1)联系人:陈丽君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udy.chen@eaglerise.com

5.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五)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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