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州日报
孙勤 彭银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明确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同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起步早,遵义、镇远分别于1982年、1986年获得第一、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9座,历史文化名镇16个,历史文化名村28个,历史文化街区20片,历史建筑1522处。
从1982年至今40年间,我省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认定公布和保护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检查和工作指导,初步建立起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等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从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聚焦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展现贵州深厚的历史底蕴、赤诚的红色印记、多彩的民族文化。
制度护航
一城烟雨,半帘幽梦。从时光深处走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一街、一巷、一砖、一瓦,都沉淀着历史的记忆,折射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迁,是当地人的珍贵记忆,更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文化符号。
护其貌、铸其魂,贵州历史文化保护开启加速度。
从2016年起,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贵州省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我省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以下简称两定工作)。2016年前,我省仅有2片历史文化街区和33处历史建筑,2016年后我省多措并举推进两定工作,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特区)均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
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核定、规划、保护和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魂与脉,是城市的特色文化符号,为使各地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规范化,同时又能体现各市州特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全省9个市(州)制定出台了各自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同时,为指导好工作,6年来,我省先后印发了《贵州省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方案》《贵州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贵州省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省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各地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建立两定相关工作的月调度机制,扎实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公布认定、保护利用的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历史文化名城和部分非名城县累计划定了20片历史文化街区并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公布数量是6年前的10倍;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特区)累计认定了1522处历史建筑,并完成了确定公布程序,公布数量是6年前的46倍。
超前谋划
为更好地发掘我省历史文化潜在资源,体现应保尽保,2016年,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开展两定工作普查时,超前谋划,扩大资源普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为两定工作的推进打下了较好基础。
截至目前,全省核定公布的20片历史文化街区中有8片位于非名城县,个中思南公布了3片街区,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打下了坚实基础;有57个非名城县确定公布了795处历史建筑,约占全省历史建筑总量的52.2%。通过超前谋划扩大普查范围,使全省的县(市、区、特区)从一开始就加入到两定的工作中来,促进全省形成了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共识。
沿着名城墙走过一片片历史风貌区、一条条古老街巷、一座座传统建筑,一幅古老的画卷徐徐展开,惊艳了时光,也温柔了岁月。
加强督导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长期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措并举,强化上下联动,加强调度指导,精准掌握真实情况,邀请专家赴现场开展实地业务指导,提升执行效率和落实效果。同时,就各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加强工作督导,确保了各地两定工作的有序推进,为抓好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活化利用
一边是科学保护,一边则是科学、合理的活化利用。
遵义市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及活化利用工作,依托长征电器十二厂三线建设时期遗留下来的工业遗产,原址原貌进行全厂区保护利用,通过功能、空间置换,打造集三线建设历史资源保护、文化创意、艺术交流等复合功能为一体的高桥历史文化街区。
盘州市则将历史建筑671厂职工宿舍1号打造成三线特色酒店,职工宿舍2号打造成俱乐部。通过运用历史实物写实雕塑,齿轮铁艺等展示形式,宣传讲述三线故事,将三线建设时期鲜活再现,保留了时代印记。开业当年吸引游客4.5万人次,营业收入达623万元。
这些地方的创新实践,通过保护历史建筑的筋骨肉,传承精气神,实现了活化利用和活态传承,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打开了新的思路和空间。
未来可期
2021年8月25日,中办、国办首次出台相关文件——《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以城市、村镇等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形成保护传承体系。该《意见》是今后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要的顶层设计和大纲性文件。
让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保护传承下去,这场接力长跑还将继续。当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着手系统谋划下步工作,制定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的目标,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做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编制好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省级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管控要求。积极开展新一轮的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申报认定工作。抓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试点等工作。争取设立省级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